最高法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作出补充规定

2017-02-28 10:23:42 来源:网络

原标题:最高法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作出补充规定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罗沙) 最高人民法院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这份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的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

通知明确提出,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应当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庭审中应当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对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通知规定,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

通知强调,要防止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在当事人举证基础上,要注意依职权查明举债一方作出有悖常理的自认的真实性。

在区分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对非法债务不予保护的基础上,该通知还明确提出,对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一方举债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其出借款项,不予法律保护;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不予支持。

在相关案件执行工作方面,该通知提出,要树立生存权益高于债权的理念,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通知同时强调,在处理夫妻债务案件时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要制裁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对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的,特别是虚构债务的犯罪,应依法将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大家事审判对下指导力度,就家事审判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裁判尺度。同时将积极配合相关立法工作,对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夫妻财产问题、夫妻债务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更好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

最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补充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一些社会公众对如何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存在不同认识,请介绍第二十四条起草的情况。

答: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秉承了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是严格限定在现行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的解释,没有超越现行法律规定。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遵循的制定司法解释的工作原则。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家庭财产模式也随之发生深刻变化。现行的婚姻法是2001年修改的。该法第四章“离婚”中第四十一条就离婚后的债务偿还问题专门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可见,较之1980年婚姻法有了较大变化,最为明显的就是删除了“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的规定。

在2003年起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时,司法实践中反映较多的情况是,夫妻以不知情为由规避债权人,通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给另一方,借以逃避债务。考虑到立法的变化以及婚姻法规定,结合当时的经济社会生活和司法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债权人利益和夫妻另一方利益反复衡量和价值判断后,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在逻辑性、举轻以明重的解释方法,确定了第二十四条的表述。随后的实践表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出台后,“假离婚、真逃债”,破坏交易安全的社会现象受到遏制,市场秩序得到有效保护。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般家庭拥有的财产数量和类型不断增加,社会公众的婚姻家庭观念和家庭投资渠道也日趋多元化。许多家庭的财富可能因此而快速增长,同时因投资而产生债务的风险也在不断放大。既然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根据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原则,因投资经营产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自是应有之义。因此,对夫妻一方因投资经营所负债务,适用第二十四条规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与婚姻法相关规定精神是一致的。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出台“司法解释(二)补充规定”和“通知”?

答:近年来,公众持续关注第二十四条的适用问题,对此条文存在不同解读。有观点主张修改、暂停适用甚至废止该条规定,理由主要是该条规定与婚姻法精神相悖,过分保护债权人利益,损害了未举债配偶一方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也陆续接到一些反映,认为该条规定剥夺了不知情配偶一方合法权益,让高利贷、赌博、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所谓债务以夫妻共同债务名义,判由不知情配偶承担,甚至夫妻一方利用该条规定勾结第三方,坑害夫妻另一方等,有损社会道德,与婚姻法精神相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现实中个体婚姻家庭情况千差万别,主张修改、暂停适用或者废止第二十四条观点所列举的情况,如有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置夫妻忠实义务、诚信原则于不顾,虚构债务或为赌博、吸毒、非法集资、高利贷、包养情妇等目的恶意举债确实存在。但是,这些确为虚构的债务和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产生的非法债务,历来不受任何法律保护,不属于第二十四条适用范围,不能依据此条款判令夫妻另一方共同承担责任。至于现实中适用第二十四条判令夫妻另一方共同承担虚假债务、非法债务的极端个例,也是因为极少数法官审理案件时未查明债务性质所致,与第二十四条本身的规范目的无关。

因此,司法审判中未严格依法处理案件,出现的判令夫妻一方承担虚假债务或非法债务,需要人民法院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当然,审判中还有个别受案法院在夫妻另一方未能提出反证的情形下,就简单将上述虚假债务、非法债务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甚至在执行阶段不当引用第二十四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并将夫妻另一方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这显然与第二十四条作为司法审判标准、不适用于执行阶段的基本属性不一致。这不但可能侵害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可能造成部分社会公众误解。

鉴于目前社会对夫妻债务问题的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出台“司法解释(二)补充规定”,补充增加了两款规定,分别作出了对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定。这既进一步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假债务、非法债务否定性评价的鲜明立场,也是针对当前婚姻家庭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最新回应。为了指导各级法院正确适用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同时下发了“通知”。

记者: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通过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对虚假夫妻共同债务加以确认的情形时有发生。这次是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要求?

答:“第二十四条让虚假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另一方负担,损害夫妻另一方合法权益”是不赞成此条款的诸多理由中的一条。但该理由忽视了第二十四条适用的前提是“真实债务”。如果债务不真实,就不存在适用这条的可能。

之所以个案中存在适用第二十四条后,虚假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主要是因为个别法官对债务是否虚假未依法从严审查,其中重要原因就是当事人、证人不到庭参加诉讼。由于虚假诉讼中所涉债权根本就不存在,故当事人、证人因害怕其虚构债务行为败露,往往不敢亲自参加诉讼。

为此“通知”中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明确提出当事人本人、证人应当到庭并出具保证书,通过对其进行庭审调查、询问,进一步核实债务是否真实。未举债夫妻一方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为虚假债务,但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与此同时,通知还明确要求,人民法院未经审判不得要求未举债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某些个案中还存在一些法院只是简单核对双方当事人诉辩主张和相应证据,就根据表面证据或单个证据作出将虚假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决情形。有没有较好的解决途径?

答:由于结案压力、工作责任心等主客观因素影响,个别法官确实存在简单、机械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案件现象。必须指出的是,简单机械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是司法审判应当亟须改进的方面。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通知”中明确提出要求,在认定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具体来说,要结合借贷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亲朋好友、同事等利害关系,经合法传唤是否到庭参加诉讼、借贷金额大小与出借人经济能力是否匹配、债权凭证是否原件及其内容是否一致、款项交付方式、地点和时间是否符合日常生活经验、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借贷发生前后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判断债务是否发生。“通知”强调,要坚决避免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

记者:从以往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情况看,夫妻中举债一方经常会主动承认债务真实存在,而夫妻另一方虽否认却无从证明。对此有无对策?

答:这种情形确实存在。由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夫妻一方对外举债实属正常。基于各种原因,举债夫妻一方未告知夫妻另一方某项特定举债也在所难免。而要求夫妻另一方事后证明特定债务没有发生,相当于证明没有发生的事实。这对夫妻另一方而言,未免要求苛刻。

为了缓解夫妻另一方的举证困难,“通知”提出,在举债一方的自认出现前后矛盾或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加以印证时,人民法院应主动依职权对自认的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查。例如,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对外举债真实性持异议的,可以申请法院对相关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取证。

,最高法对“ioe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作出补充规定

相关:

南京地铁6条线路规划要调整? 南京地铁:线网正在优化中近日,网上有消息称,南京6条地铁线路规划要调整,其中延伸4条线,调整两条线。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涉及规划调整的6条线路中,还包括已经开工的地铁5号线。对此,南京地铁方面表示,规划调整要以规划部门公布为准,目前线网优化调整方案,他们正会同规划部门在做,完善后会对外公布。地铁5号线网上说法:自吉印大道延伸至东吉大道,线路延长7.7公里现有走向:5号线全长37.4公里,起自既有S1号线吉印大道站,沿吉印大道向东,下..

孙政才:旗帜鲜明讲政治 以优异成绩迎接十九大原标题:孙政才参加所在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本报讯(记者李鹏杨帆)2月27日,市委书记孙政才来到他所在的市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党支部,以一名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会上,秘书一处党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进行深入对照检查。支委同志以“四讲四有”为标尺,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方向和措施。自我..

夫妻乘高铁往返北京廊坊上班 月花2600比租房便宜原标题:夫妻乘高铁往返北京廊坊通勤,每月成本2600元低于租房价“住在‘七环’之外的河北,居然也能准点上班?”当听说程时兵住在河北廊坊、每天乘坐高铁往返于京冀之间时,同事们都露出了惊讶的表情。程时兵所在的公司位于号称“宇宙最堵”的北京西二旗(位于北京西北部)。居住在北京东南部的四惠、亦庄的同事,每天早上6时多就要出门上班。从距离上来看,廊坊比这些地方要远很多。地图上,从北京中心向外蔓延的铁..

孕妇风雪夜在荒郊野外生产 丈夫用牙咬断脐带原标题:风雪夜里,荒郊野外,妻子在路边生下男婴,丈夫用牙咬断脐带…… 22日晚,一场突来的暴雪,把咸丰县的大山包裹的严严实实。23日凌晨2点,风还在呼呼地刮,雪还在无情地加大。咸丰县公安局清坪派出所接110指令,辖区八斗箩村村民申康念报警求助,其待产的妻子在家中发作,卫生院的救护车在路上出了事故,只得向公安机关紧急求助。接警后,执勤民警迅速与申康念联系,了解其妻已经临盆,并感觉到不适,可能马上要生了!八..

韩媒:朝鲜安全保卫省策划刺杀金正男 已被软禁韩国国情院周一表示,朝鲜安全保卫省策划暗杀金正男。韩国国情院指出,案中8名疑犯中,4人为朝鲜安全保卫省工作,两人来自朝鲜外务省。此外,韩方说,朝鲜保卫相金元弘被软禁。而韩国统一部发言人郑俊熙周一回应,马来西亚政府指金正男死于致命化学武器VX神经毒剂说,韩国政府强烈谴责朝鲜对普通公民使用化学武器,并将携手国际社会共同应对问题。

辽宁召开科技创新大会:2020年建成创新型省份原标题: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在沈阳召开本报讯 记者刘立纲明绍庚报道2月27日,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在沈阳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安排部署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求发主持会议。科技部副部长李..

伦交所与德交所合并计划遇阻   伦敦证券交易所集团(伦交所)日前表示,由于其可能无法满足欧盟委员会的监管要求,该交易所与德意志交易所集团(德交所)的合并计划或无法继续推进。  欧盟委员会此前要求伦交所出售欧洲政府债券电子交易平台MTS 60%的股份,以减轻对合并的监管担忧。但伦交所表示,这一交易对其不利,不太可能达成。  伦交所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基于欧盟委员会当前的立场,伦交所认为该委员会不太可能批准其与..

台盟上海市委、上海台联会召开纪念二二八座谈会2月24日下午,台盟上海市委、上海市台联会联合召开在沪台胞座谈会,纪念台湾人民“二·二八”起义70周年。原标题:台盟上海市委、上海市台联会联合召开纪念台湾人民“二·二八”起义70周年座谈会2月24日下午,台盟上海市委、上海市台联会联合召开在沪台胞座谈会,纪念台湾人民“二·二八”起义70周年。会议由副主委兼秘书长李碧影主持。会议特邀上海交通大学台湾研究中心主任林冈教授就当前两岸关系与台湾岛内政局情况作专题报告..

韩国总统弹劾案最后庭审结束 朴槿惠全盘否认指控朴槿惠(资料图)原标题:朴槿惠最后一辩全盘否认指控,专家:审判结果恐造成韩国动荡自去年10月“亲信门”发酵至今的韩国总统朴槿惠弹劾案审理终于在本周进入了收尾阶段。据韩联社2月27日报道,韩国宪法法院当天下午进行了弹劾案的最终辩论,并将于3月13日前宣布审判结果。随着弹劾案宣判日期的临近,韩国国内支持与反对朴槿惠的力量都在紧张的局势下等候着“终极的审判”。韩国问题专家,吉林大学行政学院王生教授表示,朴槿惠..

武汉台胞座谈纪念“二·二八”起义70周年原标题:武汉台胞座谈纪念“二·二八”起义70周年2月24日下午,台盟湖北省委、湖北省台联会召开座谈会,纪念台湾人民“二·二八”起义70周年。省台盟主委、台联会长江利平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学习了全国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主席林文漪在纪念台湾人民“二·二八”起义7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传达了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黄志贤在台盟中央“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专题教育推动会上的讲话精神。“二·二八”起义亲历者、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