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什么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6-28 10:10 点击:955574

  江苏:让黑恶势力在法律面前无所遁形  依法打击黑恶犯罪既不拔高也不降格  □ 本报记者 周斌  2017年1月28日,大年初一。一大早,家住农村的缪春华一家打开门,准备欢欢喜喜放鞭炮,迎面而来的却是一个硕大的花圈,一家人的笑容顿时僵在脸上……   大门口墙上两个血红的大字“还钱”,让缪春华瞬间明白,高利贷上门要债来了。之前,缪春华已经多次被催收人员贴身跟随、言语恐吓,而他欠下的债似乎永远也还不清。  一年多后,这一犯罪组织被彻底打掉,江苏苏州法院将其依法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两名主犯龚品文、刘海涛分别获刑20年、18年,并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也是江苏查处并宣判的首例“软暴力”涉黑案。  从依法严惩“软暴力”、“套路贷”等涉黑涉恶案件到深挖查办背后“保护伞”,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规范办案压实证据,到法院依法保障被告人权益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法制日报》记者近日深入江苏一线采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深切感受到江苏政法机关的法治定力。  “法治,关乎这场斗争的公信力和成败,关乎斗争成果能否巩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评价说,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江苏政法机关恪守法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23年终自首  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杨珍 “我人生最宝贵的年龄段是在逃亡中度过的。逃亡23年还连累了亲兄弟,侥幸心理真害人!”近日,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郭某峰到河南省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其弟弟郭某超因涉嫌包庇、窝藏也被刑事拘留。  1996年5月12日23时许,郭某峰驾驶货车行驶至永城市城关镇中山街中段时,将行人李某撞成重伤。事故发生后,郭某峰弃车逃逸,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将郭某峰上网追逃。  经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郭某峰为逃避刑事责任追究,案发后,趁黑夜步行100多公里到江苏省徐州市,从徐州乘车潜逃到山东省德州市,再逃到海南偏远农村小渔场打零工。4年后,先是逃到湖北某农场养虾,后在南阳山区一家玉器厂做饭,还到内蒙古边界放过羊,在砖厂打过工。   郭某峰逃亡时25岁,如今已48岁。其供述说,逃亡生活是按小时计算的,怕见警察、警车,怕听到警笛声,每天从早上就盼望天早点黑。逃亡初始,不是在废弃的厂房,就是在人烟稀少的海边、草丛里睡觉,没有一天能睡个安稳觉。因其潜逃,郭某峰父母在乡亲们面前抬不起头来,终日以泪洗面。在逃亡期间,郭某峰父母相继去世。  23年来,永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什么

  中新网西安8月7日电 (记者 高庆国) 记者7日从陕西省甘泉县官方获悉,6日该县曲里村附近,5名男孩疑似在一水坝玩耍时不幸溺亡,善后工作已全面展开。   8月6日,在甘泉县美水街道办曲里村附近,5名男孩疑似在一水坝玩耍时不幸溺亡。甘泉县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成立了以公安、应急、消防、医护人员等组成的救援小组全力开展搜救。   截至6日21时10分,5名溺水者陆续找到,已无生命体征。目前,善后工作全面展开。(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什么

就为养子一句“妈” 拾荒母亲照顾瘫痪养子26年  拾荒母亲照顾瘫痪养子26年   今年70岁的邱秀莲老人右眼失明,为了照顾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脑瘫养子,26年间,她靠拾荒为生,哪怕自己每天只吃一顿饭,也要确保儿子阿青每天能吃上肉。10年前,当脑瘫儿子瘫痪在床时,邱秀莲拖着病体为他端屎端尿,一切只因儿子一句“阿妈,我舍不得离开你。”阿青虽是她的养子,她却待他比亲儿子还亲。邱秀莲说,就为这一声“妈”,她照顾阿青一辈子也值了。 邱秀莲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肖欢欢 实习生廖崧傑   记者来到邱秀莲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的家中时,她正在为儿子阿青做午饭。阿青患有严重的癫痫病和脑瘫,从10年前开始,阿青已经瘫痪在床,无法下床行走。因为常年在垃圾堆中翻捡垃圾,邱秀莲的双手粗糙得像一个铁耙,指甲缝里也有洗不去的黑色泥污。   养子10年前瘫痪   常年服药,阿青的身体遭到很大的损害,他的头发已经花白,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苍老了十多岁,牙齿也掉了一大半,现在只能吃一些不用咀嚼的食物,比如蒸南瓜、烩豆腐、番茄鸡蛋面。“阿青最喜欢吃我做的番茄鸡蛋面了。每次都能吃两碗。”说起儿子,邱秀莲两眼放光。饭菜做好了,邱秀莲将饭菜端到阿青床前,一口一口喂他吃。阿青今年26岁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什么

  天津首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宣判  本报讯 记者张驰 通讯员范瑞恒 袁惠杰 近日,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诉李某、郑某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当庭宣判。据悉,此案是天津首起作出判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  据了解,李某、郑某某长期在蓟州区上仓工业园区内一家加工点从事拆解废旧电瓶、铅熔炼等非法行为,造成所在区域土壤与浅层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蓟州区人民政府指定蓟州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蓟州区生态环境局起诉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污染清除费用及损害恢复费用2298012元,事务性费用265014.5元,共计2563026.5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二被告是否共同实施了侵害涉案生态环境的行为,与原告主张二被告连带赔偿污染清除费用、损害恢复费用、事务性费用2563026.5元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计算方式进行了辩论。   此案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当庭宣判:在此案判决生效后15日内,被告李某、郑某某赔偿原告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污染清除费用及损害恢复费用2298012元,事务性费用265014.5元,共计2563026.5元;被告李某、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