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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6-27 05:43 点击:92026

7月8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中国证监会第五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近期任期届满。日前,按规定程序,中国证监会聘任了第六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委员。本次换届属于例行换届,本次换届所聘任的35名委员均为兼职。   7月8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中国证监会第五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近期任期届满。日前,按规定程序,中国证监会聘任了第六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委员。本次换届属于例行换届,本次换届所聘任的35名委员均为兼职。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聘任35人为中国证监会第六届并购重组委委员。第六届并购重组委全部为兼职委员,分别是:王传军、田正大、田轩、史博、任晓辉、刘乃生、江禹、阳琨、苏波、李惠琦、李燕玉、肖力、张文鑫、张京京、张树帆、张浩、陈军、陈瑛明、欧阳西、罗会远、周颖、胡华勇、姜诚君、姜翼凤、顾军锋、徐建军、徐萍、郭文、唐松华、梁晓燕、梁跃军、蒋骁、焦晓宁、黎军、冀洪涛。   张晓军表示,换届后,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委委员履职约南昌房屋出租

7月8日,《证券日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 为了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夯实资本市场的法治基础,证监会专门设立了“资本市场法制课题研究计划”(以下简称“课题研究计划”),并于近日正式启动,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申报时间为2016年7 月8 日至8 月20日。   7月8日,《证券日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 为了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夯实资本市场的法治基础,证监会专门设立了“资本市场法制课题研究计划”(以下简称“课题研究计划”),并于近日正式启动,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申报时间为2016年7 月8 日至8 月20日。  课题研究计划以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以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为目标,积极研究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开放过程中与监管执法有关的重大法律问题,为资本市场发展与监管工作提供可供参考借鉴的法律政策建议。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课题研究计划面向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国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学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等机构或单位,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2016年是课题研究计划启动的第一年。课题研究计划从资本南昌房屋出租

《证券日报》记者7月8日获悉,本周,上交所共对64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调查,涉及证券42只次、证券账户180个次,共出具书面警示函130份,针对投资者实施盘中暂停账户交易14次,并上报证监会1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证券日报》记者7月8日获悉,本周,上交所共对64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调查,涉及证券42只次、证券账户180个次,共出具书面警示函130份,针对投资者实施盘中暂停账户交易14次,并上报证监会1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本周,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共发送日常监管函8份,其中监管问询类函件7份,监管工作类函件1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21份;针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采取监管关注措施3单。   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常的联动监管,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明显异常的,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5单。 (责任编辑:DF309)南昌房屋出租

为进一步加强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管理,提高质押券风险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中国结算对《标准券折算率(值)管理办法》、《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两项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并于7月8日向市场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管理,提高质押券风险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中国结算对《标准券折算率(值)管理办法》、《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两项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并于7月8日向市场发布。  据中国结算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对《办法》、《指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了《办法》计算公式,以估值替代上期平均价,解决了部分债券市场价格形成不充分、不公允问题;二是优化了《指引》中信用债券折扣系数取值标准,根据质押券的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情况,将原本的四档分类细化为六档分类,进一步提高了对不同债券信用风险的区分度,并整体调低了信用债券的折扣系数取值水平;三是加强了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信用评级质量的监督,增加了根据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信用评级质量情况进行折扣系数、折算率调整的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DF309)南昌房屋出租

原标题:社评:退出海洋法公约应当是中国一个选项德国波恩大学国际公法研究所所长斯特凡·塔尔蒙先生今年3月在环球时报撰文,提出中国若受侵害,就有必要考虑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随着南海仲裁案公布仲裁结果的日子临近,这篇文章近日被一些互联网站注意到,并重新流传开来,引来一轮新的争论。塔尔蒙先生在文章中指出,上世纪70年代围绕《公约》谈判过程中,中国就提出其中的一些争端解决条款不恰当,不应被纳入《公约》。中国当时建议应将这些条款单列成文,以便各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这种强制性的争端解决机制。经过妥协和折中,某些争端未包括进《公约》的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框架内,对于其他争端,各签约国则可发表声明不予接受。而后者主要包括海洋划界、历史性所有权、主权或有关陆地、海岛领土的其他权利等。2006年8月25日,中国正是依据这一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书面声明,表示不接受针对上述这些争端的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也就是说,对于与中国存在的上述几类海洋问题争端,将不再适用裁判制度,而直接由中国与相关国家通过协商解决。但是,《公约》第288条第4款规定,对于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发生争端,这一问题由该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决,而南昌房屋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