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社会实践报告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6-19 04:19 点击:851890

  2019年首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于4月1日正式发售。4月2日,记者走访多家银行了解到,此批储蓄国债(电子式)开售因时间提前投资者知晓度不高,目前购买额度依然充足。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在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持续下降的背景下,此批储蓄国债(电子式)提前发售,对于稳健型投资者而言,是不错的产品。  4月2日,记者在光大银行一网点大厅看到公告:根据国家国债发行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9年第一期至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其中4月1日—9日发行2019年第一期、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4月10日—19日发行2019年第三期、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4月20日—30日发行2019年第五期、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此六期储蓄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第一、三、五期为3年期票面年利率为4%,第二、四、六期为5年期票面年利率为4.27%。起购金额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  记者走访市内多家银行了解到,与往年国债半小时被抢空的“画面”相比,此次储蓄国债(电子式)开售三天时间额度依然充足。此批储蓄国债(电子式)开售除在国有银行可以购买外,还可在招商银行、邮政银行等共27家银行购买。兰州日报社全媒体寒假社会实践报告

  今年以来,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管局从实际出发,多措并举开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专项整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该局成立专门打假领导小组,在辖区内进行日常检查、例行抽检和打假专项行动,对餐厅、商超、旅馆、集市和销售保健类产品的场所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处罚,要求经营者满足消费者合理赔偿要求,对拒绝消费者合理退货赔偿的,严格进行行政处罚;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系统公示等办法,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公开曝光;在打假治劣、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发挥商家的自我约束功能,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进店,堵塞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渠道。倡导商家以诚信为经营之本,加强自我约束的能力,通过严把事先检验、顾客代表检验、售货员检验这三道关口,有效地将假冒伪劣商品拒之店外。(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DF378) 寒假社会实践报告

  记者4日从兰州海关获悉,今年一季度,该关共向64个国家签发甘肃省各类原产地证书716份,签证金额9149万美元,共计为甘肃企业减免关税457万美元。其中,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发各类原产地证书317份,签证金额4589万美元。  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在进口国享受关税待遇的必要书面凭证,被称为“有价证券”和开启国际市场的“金钥匙”。  甘肃省原产地签证产品主要为石墨电极、铝片、种子、籽仁、有机化学品、苹果、蚕豆罐头、焦炭、啤酒花等,约占签证总额的84%。  目前,兰州海关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分为三类,即:一般原产地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其中,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为企业减免关税力度最大,根据双边或多边自贸协定的有关条款,出口货物凭借自贸区原产地证最高可在进中国享受零关税待遇。目前,我国有25种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与15个国家进行互惠签发,享受对方国家关税减免。(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DF378) 寒假社会实践报告

连船带人一锅端!三人因涉嫌非法捕捞在崇明被刑拘  连船带人一锅端!三人因涉嫌非法捕捞在崇明被刑拘  新民晚报讯(记者 陈浩 通讯员 沈宵凌)4月1日,崇明陈家镇一河道边出现少见的一幕:一台吊车将河里一艘木船吊起,装进卡车运走。这是怎么回事?原来,这是艘电捕鱼船,被“抓”了个正着。  当日凌晨,陈家镇派出所民警在巡控工作过程中,在辖区一河道内发现有疑似电捕鱼现象,随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当场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张某某和卢某某,查扣用于非法捕捞的木质船、橡皮船各一艘,电捕鱼工具一套,以及若干渔获。图说:非法电捕鱼工具  来源/崇明警方供图  到案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原来,三人互为亲戚,段某某和张某某两天前来崇明后,听说崇明的河鱼好吃,就商量着用卢某某的船到附近的河里,通过电捕鱼的方式“弄些鱼”吃,没想到,夜幕中正准备把捕到的鱼弄上岸时,被赶到的民警抓个正着。图说:非法电捕鱼工具  来源/崇明警方供图  经初步清点,三人共计非法捕捞各种鱼类近40斤,除了两条鱼稍微大一点外,其余都是小鱼,被公安查扣时这些鱼大多已经死亡。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图说:非法电捕鱼工具 寒假社会实践报告

  以购买“法院拍卖京牌小客车”为名诈骗近70万元   骗子受审: 我被同样骗术骗过   本报讯(记者安然)郭某曾被人以“可以买到法院拍卖的京牌小客车”的名头骗了钱,后来发现这是个来钱的路子,于是他以同样的名义,在3个月内骗了11名被害人68.5万元。昨天,密云法院一审当庭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0年,郭某表示不上诉。   据检方指控,去年7月至10月间,郭某以“出售法院拍卖的北京机动车号牌”为名,收取李某、魏某、董某等11人的订金共计68.5万元人民币,并将钱款全部挥霍。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郭某刑事责任。   昨天开庭时,郭某供述说,他曾在火车上认识一个姓张的男子,对方说可以买法院的拍卖车,能上北京牌照。郭某的朋友便通过郭某向张姓男子转款4万元。事后,这名自称姓张的男子彻底消失,而朋友不断地向郭某催债,郭某说,他因此而想到用同样的方法去骗钱。   此后,郭某向前同事王某称可以弄到北京法院拍卖的车辆,可以过户,王某便将其妹妹等人介绍给郭某。后郭某以收取拍卖车的订金为由,向11位被害人收取了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订金,共计68.5万元。   据郭某供述,应承出去的事儿,他其实根本没有能力办到。由于郭某一直以寒假社会实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