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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7-01 03:19 点击:832780

  为了规范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简称红筹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红筹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适用于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的红筹企业,采用等效会计准则或境外会计准则编制首次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申报财务报告,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及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根据指引,红筹企业应当分类披露主要流动资产的期初、期末余额和资产减值准备于报告期内变动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分类披露生产用长期资产成本、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和减值准备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并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应当披露生物资产的类别及分类标准,并分类披露生物资产的期初、期末余额;披露报告期内研发活动费用化与资本化情况。   同时,指引明确,红筹企业应当按被投资单位披露对外权益投资(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和由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除外)的持股比例、会计核算方法、期初、期末余额和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红筹企at-x

  3月15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保荐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指南》,以方便并规范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办理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业务。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业务指南》是一个指导保荐人如何通过审核系统办理发行上市申请业务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明确了在发行上市审核流程中,保荐人办理相关事项的具体业务要求和系统操作要求。   《业务指南》以保荐人通过审核系统办理业务的流程为主线,主要内容包括审核系统数字证书的申请和管理、项目信息填报与申请文件报送、审核问询回复、上市委员会会议相关事项、中止、终止和复审、回复时限计算等。   《业务指南》明确,保荐人在办理发行上市申请前,应先申请审核系统数字证书(以下简称EKey)。保荐人应建立有效的EKey内控制度,加强EKey使用的管理,并承担不当使用、丢失等造成的法律责任。   同时,《业务指南》进一步明确了保荐人如何通过系统填报项目信息并提交项目申报文件、申请文件应如何命名、以及审核系统开放时间、申请文件补正、交存保荐工作底稿等事项的具体要求。   在上市委员会会议相关事项方面,《at-x

  3月1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在学校教育中大力普及证券期货知识,对于推动全社会树立理性投资意识,提升国民投资理财素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证监会、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知识普及教育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   据悉,证监会将着力推动开展下列工作:   一是发挥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作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共同规划,统筹利用好各地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免费向当地大中小学生和教师开放,提供必要的学生实训和教师培训服务。   二是开展证券期货系列公益讲座活动。充分利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行业协会、自律组织等的专业优势,深入高等学校、社区开展系列科普公益讲座,普及证券期货常识,提升大学生和社会公众的投资风险意识及理财能力。   三是开发证券期货知识学习资源。各地证监局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证券期货行业专家和教育专家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认知发展水平合作编写公益性证券期货知识读本;利用互联网学习平台,与高等学校合作开发多媒体学习资源,建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供at-x

  近日,中国证监会在北京举办了欧盟在华金融企业座谈会,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欧盟驻华大使郁白(Nicolas Chapuis)出席,法国兴业银行、德意志银行、法国巴黎巴银行、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瑞典北欧斯安银行、英国渣打银行、汇丰银行、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法国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比利时欧洲清算银行有限公司等10家欧盟金融企业代表参会。   会议指出,自金融行业扩大开放的一系列重要举措在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以来,中国证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相关开放政策落地实施,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支持包括欧盟金融企业在内的优质外国金融机构来华展业,推动提升我国证券、期货、基金行业的发展和服务水平,为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欧盟金融企业反响积极,以多种方式表达了来华展业意向。   会议指出,自金融行业扩大开放的一系列重要举措在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以来,中国证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相关开放政策落地实施,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支持包括欧盟金融企业在内的优质外国金融机构来华展业,推动提升我国证券at-x

  融券是科创板提高市场效率、对冲单边市的关键机制。在上交所已发布并开始实施的文稿中规定: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公司可以按规定借入科创板股票,具体事宜另行规定。上市首日即可融券、融券与融资均衡、优化融券交易机制等,将成为可创板解决单边市、防止市场大起大落等问题的重要手段。   不论如何,让融券真正发挥对冲风险、平抑波动和提高市场效率的作用,还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迫切的。 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以及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施风险警示等。符合这些要求的融券标的不多,且上市初期无法进行融券交易。   国内可供融券的券源稀缺、融券渠道不畅。目前融券券源为证券公司自有证券或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入的证券。券商持有大量未对冲融券券源本身就与融券资本中介业务的定位相背离,受证券公司自身自营规模及交易策略的限制,证券公司自己可供融券的券源极为有限。证金公司作为集中的转融券平台,需要与外部机构进行对接。 股东出借。   在科创板有序放开公募基金等机构的出借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开展证券出借业a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