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方案已趋于成熟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6-28 15:45 点击:773653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昨日表示,推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尽快落地,证监会正在全力推进这项重大改革,抓紧制定修订相关制度规则,重点是设置符合科技创新企业特点的发行上市条件,切实增强对科技创新的包容性。   李超是在2018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年会上致辞时,作出上述表述的。   李超说,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改进信息披露体系,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上市制度,逐步将现行发行审核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实行更加市场化的基础制度安排,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在新股定价中的作用,建立符合科技创新企业特点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交易机制,提高价格发现效率,优化和丰富强制退市指标和类型,实施严格的退市制度。   李超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做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这一文章。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充分发挥市场化债转股、高管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在深化国企改革中的作用。继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支持关键核心技术企业并购重组。落实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健全上市治理规则体系。完善上市延迟退休方案已趋于成熟

  昨日,在证监会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常德鹏通报了2018年证券期货市场特定严重失信人“限乘限飞”工作情况。自2018年6月起,证监会向铁路总公司、民航局报送证券期货市场特定严重失信人95人,分7批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   据悉,公示的第一批“限乘限飞”名单中,贾跃亭及贾跃芳姐弟、牛散文细棠,以及中科云网原控股股东、实控人孟凯等赫然在列。   常德鹏介绍称,被列入“限飞限乘”名单的原因,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方逾期未履行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有上市公司大股东逾期未履行偿还关联方借款的公开承诺,还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逾期未履行提供无息借款的公开承诺,以及多名证券期货行政违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罚没款缴纳义务。证监会会同铁路总公司和民航局,对相关当事人、责任人采取为期一年的“限乘限飞”措施。   常德鹏说,“限乘限飞”实施半年来,有37名证券期货行政违法当事人缴纳罚没款近1.5亿元,依法承担违法后果后,从“限乘限飞”名单移除。另有7名当事人在公示期提出异议,经核实有效后,第一时间发布移除公示,未启动限制措施。   常德鹏表示,“限乘限飞”延迟退休方案已趋于成熟

  28日,上交所在其官网正式发布了第21号至第28号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从2019年1月1日起,沪市集成电路、航空船舶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业、医疗器械、食品制造、黄金珠宝饰品、影视、家具制造、有色金属等八个细分行业的公司将执行各自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此外,上交所对前期已颁布的电力、医药制造、光伏、服装等四个行业指引进行了修订,此次一并颁布,亦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广汽集团;还有的公司充分披露了内控风险管理,反映公司的管理层治理能力,如银行业公司。这些关于行业经营性的增量信息对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价值与风险大有裨益。   下一步,上交所将着力探索分行业监管的“科技+”,将分行业监管深度融入沪市科技监管相关工程的建设。通过将监管人员的行业监管经验、各类市场主体不断产生的海量数据信息以及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先进技术手段有机结合起来,持续提高沪市科技监管的有效性,提升一线监管效能和风险防范能力。(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DF407) 延迟退休方案已趋于成熟

  近日,证监会对2宗信披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一是证监会对天成控股信披违法违规案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二是证监会对ST仰帆(原名为ST国药)信披违法违规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昨日的例行发布会上对上述案件进行了介绍。  上述案件中,天成控股在相关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其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依法对天成控股信披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对天成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国生、马滨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周联俊等3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另一起案件是ST仰帆的信披违法违规案。ST仰帆在2012年和2013年年度报告中,将其子公司不应当确认的钢材销售收入纳入其营业收入,导致相关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依法对ST仰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钱汉新等5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延迟退休方案已趋于成熟

  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一个多月后,沪深交易所于昨日晚间发布相关通知,正式发布新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下称《停复牌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对于征求意见稿,正式版本在对大幅度压缩停牌事由和空间等核心条款都予以保留的基础上,明确了过渡期安排,并对一些细节予以完善。  正式版本较之征求意见稿的变化之一是新增了定向可转债重组作为停牌事由。根据正式规定,沪深交易所的停复牌指引仅允许发行股份或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的重组停牌。其中,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的重组在征求意见稿中并未作为重组停牌的事由,此表述系正式版本中新加。   另一个条款的变化是,在上交所停复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上市公司公告终止筹划重组事项的,应当承诺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在披露终止筹划重组公告的2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此条在正式稿中被删除了。   过渡期安排是正式版本的又一个看点。上交所规定,《停复牌指引》施行前,上市公司已披露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的,在预案披露前继续按分阶段原则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不适用新规。   深交所则规延迟退休方案已趋于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