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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6-19 04:01 点击:756902

江西公益诉讼首晒“成绩单” 保护收回1.28亿元国有财产  江西公益诉讼首晒“成绩单” 保护收回1.28亿元国有财产  新华社南昌12月13日电(记者袁慧晶)记者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1月至10月,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91件,立案1294件,履行诉前程序1143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66件,保护、收回各类国有财产价值1.28亿元。   记者了解到,江西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在提起诉讼的66件案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达58件。   数据显示,通过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江西各级检察机关共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垃圾、固废危废39141吨,修复被污染水域面积147亩,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养殖场489个,挽回被损耕地、林地3570亩;查处、收回伪劣食品药品554公斤;解除土地出让合同9件,收回国有土地114.33亩,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随着公益诉讼的推进,江西各级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常态化沟通平台、情况通报、督促解决问题等制度上更趋完善。目前,全省三级检察院与国土、林业、水务、环保等部门已出台加强协作配合的相关文件80个。代发表论文

老年大学参加“入学考试”后方可报名缴费  参加“入学考试”后方可报名缴费  一项调查显示,武汉市35%以上的老年人有进入老年大学学习的意愿,总体需求约60万人以上,而全市所有老年大学(学校)能够容纳的规模只有30多万人。尤其是不少老学员长期霸占学位,学员“只进不出”。为了让更多新生获得学习机会,老年大学进行了各种尝试,今年,不少学校开始进行入学测试,优选学员;将直播课堂开进社区,甚至还有学校开始实行课程“限令”,规定1位学员报的课程不能超过3门。  上老年大学还有“入学测试”  “终于能跟钱元秀老师系统地学习了,圆了我多年的梦。”54岁的郑女士一直喜欢走秀,经过层层选拔,她最终考进了江汉区老年大学时装模特训练班。“上老年大学还要考试?报名的时候真的没想到。”   在江汉区老年大学,想上时装模特训练班可不容易,除了要求具有一定时装模特基本功,学校还对报名学员的年龄、身高、形象等做了要求:年龄在60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外貌端庄,气质优雅,综合素质较高。不仅如此,学校规定学员要参加入学考试,面试通过后再办理报名缴费手续,方可进入老年大学学习。  尽管要求考试,近70名学员闻讯还是都报了名,有的甚至来自于其他老年大学,最终只有30多位学员被代发表论文

海口警方捣毁三个利用微信贩卖大麻的青少年团伙  海口警方捣毁三个利用微信贩卖大麻的青少年团伙  新华社海口12月13日电(记者刘邓)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获悉,2018年10月以来,海口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携手琼山、美兰、龙华公安分局,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连续捣毁三个利用微信贩卖大麻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缴获大麻740克。   据了解,这三个犯罪团伙的特点是以青少年居多,主要组织策划者通过微信向广西、江苏、重庆的上家购买毒品大麻,通过伪装成“中国药材”“铁观音茶叶王”等普通快递件邮寄至海口,随后再分销给海口的下线。   目前,上述三个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代发表论文

武汉昨日首迎“金凤凰”复兴号  武汉昨日首迎“金凤凰”复兴号   “金凤凰”“红神龙”共同开启江城“双复兴号”时代   12日下午2点11分,G363次复兴号“金凤凰”高铁列车按时抵达武汉火车站 记者詹松 摄   12月12日下午,一列由“金凤凰”系列复兴号担当的G363次(天津西至武汉)高铁列车驶入武汉火车站,这是“金凤凰”系列复兴号首次来汉运营。去年10月16日,复兴号“红神龙”系列列车开始来汉运营。现在“金凤凰”复兴号的到来,开启了武汉“双复兴号”运营的新时代。武汉成为全国为数不多运营“双复兴号”高铁列车的城市。在乘坐体验上,“金凤凰”与“红神龙”一样,舒适、安全、智能。在列车技术标准中,中国标准超过八成。   “金凤凰”复兴号首次来汉运营   高铁司机评价:平稳、舒适   12日14时11分,武昌南机务段高铁司机郑超驾驶着G363次高铁列车缓缓驶入武汉火车站6站台。   与以往不同的是,G363次列车首次采用了8节编组的“金凤凰”复兴号车体,远远望去,如凤凰起舞。她是武汉地区迎来的第一只“金凤凰”。此前,在汉运营的复兴号列车仅有“红神龙”系列车型。   这趟由“金凤凰”担当的G363次列车是早上8时从天津西站始发的,11时21分到达郑州东站后,交由武汉铁路代发表论文

“12岁男生弑母” 法律手段不能成为摆设  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并不成熟,在立法上有所区别,固然无可厚非,但在法律执行层面同样“宽容”,则是有违法治精神的“纵容”。   又是一起令人震惊的家庭血案,但凶手还是一个孩子。   12月2日晚9点半左右,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持刀杀害亲生母亲案件。34岁的死者陈某,被人杀死在自家卧室,凶手正是她的儿子、12岁的吴某。由于未达到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吴某已经被警方释放。据报道,其亲属表示想把他送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当地教育部门希望吴某家属将他转校。   根据法律规定,12岁的吴某“犯事”,的确应当得到宽宥。最高法《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依照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既然不负刑事责任,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其实,身为“儿童”的他,尽管犯下了恶行,甚至不用担心被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但是,是不是对于犯下滔天罪行的吴某,就只能“由家长接回监管”呢?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代发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