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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6-19 04:03 点击:692160

摘要 【四大证券报纸头版头条摘要】社科院经济蓝皮书预测今年CPI涨幅在2%以内;主力资金净流入超百亿,龙虎榜机构做多热情回升。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专区)基金公司的设立却进展得如火如荼。9月15日,证监会网站披露,朱雀基金和同泰基金两家公司同日获批公募牌照。至此,今年以来已有8家公募基金获批,超过去年的总和。其中,私募巨头朱雀为第5家“私转公”的基金公司。      证券时报 (专区)龙虎榜上,其中,净买入的有6只个股,净卖出的有7只个股。在机构净买入6股中,石化机械遭机构净买入4704.31万元,排在首位,今日股价涨停。今日龙虎榜买卖前五大营业部中,机构专用席位占4席,获3机构席位买入5139.19万元,另有1机构席位卖出434.88万元。      证券日报 (专区)保险产品,需要身故或活到108岁才能取出本金的奇葩剧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虽然最后在相关部门及媒体关注下得以退款,但今年以来存款变保单等银保销售误导却屡有发生。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73万股,交易价格为26.0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金额合计为1.49亿元。 (责任编辑:DF309) 汽车后市场

  证监会网站18日在“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栏目中就有关债券承销乱象的两个问题进行了回答。   首先,对于交易所债券市场个别承销机构承销费率远低于正常费率的情况,监管部门如何应对,以防止相关行为妨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对此,证监会表示,对于行业中存在的妨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证监会高度关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证监会将继续完善发行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和督促承销机构公平诚信、尽职履责地开展业务。   证监会表示,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关注承销机构的执业质量,强化发行承销环节的管理。对于承销费率偏低、执业质量存疑的公司债券项目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工作,核实承销机构是否履行了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程序以及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对于承销机构执业质量存在问题,或存在违规承诺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继续加强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证券业协会对承销费率不正当竞争行汽车后市场

  都说债转股项目签约容易落地难,不曾想五大实施机构已悄悄把钱挣了。   上证报记者从今年上市银行的半年报中发现,工、农、中、建、交五大行的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报告期内合计净赚7.23亿元。   上述实施机构专门处理债转股业务,是这一轮市场化债转股的主要力量。在业内人士看来,虽然目前项目落地存在多重困难,但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接下来需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协调各参与方的目标和利益等诉求,推动债转股项目加快落地。 股基金具体操作大致为: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和某签约项目方共同出资(资金来源有银行理财、信托资金等)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将债转股项目中的债权置换为股权。基金存续期间,银行实施机构通过股权分红获得固定收益,或者股权退出的收益。根据落地项目案例来看,一般基金存续期为5年,可视情况延续,预期收益率大概在5%至15%之间。   “从落地项目来看,发股还债的模式占比相对较高,主要是因为该模式下实施机构可选择关注类或正常类标的,募集资金可选择设立有限合伙基金模式,操作较为便利。”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李茜向记者解释。从盈利模式来看,银行系债转股子公司汽车后市场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9日发布《关于为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开展备案的通知》称,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第九条,协会拟于近日为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开展基本信息备案。这意味着,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可以来备案了。自此,香港机构可为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提供咨询服务,我国投资咨询业务开放迈出重要一步。   通知显示,此项备案工作需满足以下要求:   其一,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首次备案时,应当提供《香港机构备案材料清单》所列文件的电子扫描件,并填写《香港机构基本信息备案表》,所有备案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其二,香港机构应将上述备案材料按顺序整理,并发送至备案邮箱hktgba@amac.org.cn。邮件命名为“**公司基本信息备案”,邮件中应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接收备案证明的邮箱地址。   其三,香港机构在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期间,如出现控股股东变更、负责人员变更,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等重大变化时,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重要信息变更备案。香汽车后市场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杨某诉被告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称上海证监局)金融行政处罚一案。经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维持上海证监局原处罚决定,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本案的宣判标志着上海证监局对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所作的行政处罚得到了司法机关的认可。   随着上海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不断发展,从业人员数量也持续增长,截至2017年底,辖区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已达5万余人。在从业人员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还呈现出人员流动频繁、职业素养参差不齐的特点,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上海证监局始终高度重视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不断加大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打击力度,2015年以来共针对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97次,作出行政处罚3次。   据了解,2015年以来,上海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3起案件中有2起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件,1起为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案件。其中,耿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中,耿某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工作期间,于2011年2月至2013年7月间私下接受该营业部多名客户委托,代理操作客户证券账户,获取违法汽车后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