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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7-01 17:17 点击:68054

小 保:我是一家公司的产品监督员。三个月前,因工友宋某在工作中粗心大意,使得所生产的产品有多件不合格。虽经其多次求情,我仍坚持原则如实记录并上报公司,导致其当月的工资、奖金被扣发。出于报复,宋某在我下班回家途中,故意驾车将我撞成了重伤。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我曾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但遭到拒绝,理由是公司并没有指使宋某将我撞伤,且我被撞的时间段不属于工作时间,地点也不在工作场所。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谢 蕊谢 蕊: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当给予工伤待遇。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只是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表面看来,劳动者必须同时具备“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三个条件而受到暴力伤害时,才能享受工伤待遇。而你因受伤时已经下班,被撞地点也在公司之外,的确与之不符。但同样不容置疑的是,该条例第十六条同样指出,在劳动者的伤害与工作有关时,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仅限于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三种,也就是说,你的情形同样不在可以排除在工伤之外之列。在“两边不靠”的情况下,就工伤的认定与否,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300229

小 保: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反倾销的影响,靠出口贸易生存的外向型某企业出口受阻、利润下滑,为维持生存他们决定降低员工工资标准,减少经营成本,以渡过难关。最近用人单位和工会、职工代表协商,决定修改集体合同有关劳动报酬的部分。企业的难处得到工会、职工代表的理解,他们同意了企业修改集体合同,降低员工报酬的决定。修改集体合同的议案获得工会、职工代表通过后,企业以集体合同为根据,强行统一降低了员工的工资。为此一些职工提出疑义,企业领导说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以集体劳动合同统一降低员工工资无可非议。企业领导的说法正确吗,其能以集体合同否定劳动合同强行降低员工工资吗?赵思龙赵思龙: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300229

小 保:吴某是三年前入职某食品公司的员工,不久前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手指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因为手指受伤,干活不方便,收入减少。最近吴某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回家种地。因为没给吴上工伤保险,辞职前吴某要求公司对工伤给个说法,公司同意支付吴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11万元。吴某一下子领了这么多钱,公司财会提出应上点税,要代扣个人所得税2900元。请问,工伤保险待遇所得要征税吗?洛 美洛 美: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1条、第2条的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300229

当老柳提到“蒙着打”和“拐大弯”的创业历程时,一些学员会意地点点头。他们当中会诞生商界的下一个柳传志,下一个任正非吗?从2009年9月开始,《中国企业家》记者跟踪了为期9个月的联想之星全程课程。联想之星,发起人是联想控股和它的股东中科院。它的出身血统决定了其承载的官方色彩的任务,寻找一条可行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道路。中科院对联想之星的要求是“成为科学人员创业的第一品牌”。首批孵化的就是中科院体系下的科研项目。第二批孵化对象,扩展到了各地方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早期创业企业。该期的学员有20名来自中科院系统,11名来自中科院之外。孵化以授课形式进行,每月一次,每次三天。学员无需交学费,上课期间吃住由联想之星免费提供。最近,联想之星还根据社会需求,在原有的1年1期的小班授课基础上,开拓了面向海归科学家群体的短训班。5月31日,它在无锡开始了“创业大讲堂”的第一课,听众近千人。这个大讲堂是无锡530计划的一部分,同样承载了官方的科技兴国的愿望。联想之星课程不同于商学院的最大特色就是实战。授课老师大多是联想控股大家庭的高管,讲课内容结合了联想自身的成长经验。我们发现,在初创企业面临共性问题上,科技型企业,尤其是院所派企业,还带有鲜明的体制色300229

◆中图分类号:F279文献标识码:A内容摘要:现代日本企业中正式雇佣缩小、非正式雇佣扩大,雇佣形态呈多样化发展。这种雇佣形态的多样化发展与近年日本社会劳动市场的开放和结构改革所引起的雇佣弹性化发展密切相关。本文在详细阐述日本企业雇佣形态多样化现状的同时,详尽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关键词:现代日本企业 雇佣形态 多样化 非正式雇佣近年日本经济整体上虽有所恢复,但相对于正式员工企业更偏向加大临时工、派遣员工、合同工和承包劳动者等非正式形态的雇佣力度。这种雇佣形态的多样化发展是与现代日本社会劳动市场的开放和结构改革带来的雇佣弹性化发展密切相关,它在保持了日本企业相对较稳定招工率的同时也造成了劳动力浪费性使用,并引发了一系列企业问题的产生。本文阐述了日本企业雇佣形态多样化的现状,也详尽分析了雇佣形态多样化产生的原因。雇佣形态多样化的现状在经济全球化和劳动市场结构改革的影响下,现代日本企业的雇佣和就业形态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向多样化转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显在失业和潜在失业人员的增加近年日本劳动市场呈现出两大特征。第一特征为完全失业人员的增加和完全失业率的上升。1995年日本的失业人数约为210万人,完全失业率为3.2%30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