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划案怎么写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6-29 06:56 点击:502283

摘要 近日,关于首次公开募股(IPO)规则调整的消息漫天飞舞,增加了市场对新股发行政策的不确定性预期。市场传言主要分为两类:一说IPO执行“邀请制”,IPO从严监管是为了给“独角兽”公司回归腾挪空间;一说在审企业要在IPO现场检查和业绩达标“二选一”,报告期3年内净利润合计低于1亿元且最近1年净利润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要么接受劝退撤材料,要么接受现场检查。仔细分析,这两种观点均站不住脚。   近日,关于首次公开募股(IPO)规则调整的消息漫天飞舞,增加了市场对新股发行政策的不确定性预期。市场传言主要分为两类:一说IPO执行“邀请制”,IPO从严监管是为了给“独角兽”公司回归腾挪空间;一说在审企业要在IPO现场检查和业绩达标“二选一”,报告期3年内净利润合计低于1亿元且最近1年净利润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要么接受劝退撤材料,要么接受现场检查。仔细分析,这两种观点均站不住脚。  企业有选择上市地的权利,只要符合标准就能在A股IPO。不管是“独角兽”企业还是传统企业,只要足够优秀,经得起从严监管的考验,登陆A股就不存在问题。并不是所有披着“独角兽”外衣的企划案怎么写

摘要 3月23日上交所发布《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和《自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   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是交易所对违规行为实施惩戒的主要手段,是交易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的重要保障。  3月23日上交所发布《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和《自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  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起,上交所探索建立了查审分离的纪律处分机制。在多年监管实践中,上交所逐步形成了种类多样、层次清晰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体系,完善了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实施标准,规范了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总体上,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实施规范有序,在惩戒和威慑证券市场违规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  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深入推进,上交所一线监管职能不断强化,对市场违规行为实施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力度明显增加。2016年、2017年,上交所纪律处分数量分别为68单、93单,比2015年的62单,分别增长10%、50%;其中,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分别为12单、3人次和25单、11人次,比2015年的9单、2人企划案怎么写

摘要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自2018年4月23日起施行。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自2018年4月23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规定》重点解决了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暂不受理、中止审核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减少挂钩机制政策对非涉案行政许可申请人影响。高莉表示,此次修订不会影响证券中介服务行业“做大做强”的发展目标,只有严格监管下的发展才是可持续的发展,才是高质量的发展,才能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否则只会造成证券中介服务行业的“大而不强”。 (原标题:证监会修订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扩大暂不受理适用范围) (责任编辑:DF309) 企划案怎么写

摘要 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又迎来最新进展:上海绿新投资者索赔获得终审胜诉判决,另外,杭州中院已正式受理首批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案。   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又迎来最新进展:上海绿新投资者索赔获得终审胜诉判决,另外,杭州中院已正式受理首批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案。  “面对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想要挽回损失,唯有诉讼一途。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有证券维权律师表示。 顺灏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此前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的投资者胜诉判决,驳回上海绿新方面的上诉,投资者获得了该索赔案的最终胜诉判决。  据了解,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决认定,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2012年3月1日以后到虚假陈述揭露日2016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股票,并且在虚假陈述揭露日2016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符合因果关系认定规则,同时考虑到同期市场存在熔断等因素,故酌情扣除企划案怎么写

摘要 投资者袁女士、张先生分别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撤销董事会决议纠纷两案,继2017年3月24日收到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2018年3月22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该案原告代理人是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郭捍东律师、韩炯律师,被告代理人为北京市君和律师事务所。   投资者袁女士、张先生分别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撤销董事会决议纠纷两案,继2017年3月24日收到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2018年3月22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该案原告代理人是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郭捍东律师、韩炯律师,被告代理人为北京市君和律师事务所。  2016年6月17日下午,万科公司举行了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会上,突然发生代表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独立董事张利平先生,以其本人任职的美国黑石集团正在与万科公司洽售在中国的一个大型商业物业项目,带来潜在的关联与利益冲突,存在关联关系为由,申明回避表决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十二项议案的事件,而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此专门出具了《关于万科企业企划案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