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报关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6-29 06:30 点击:502282

吴英再度获减刑 父亲:她希望尽早偿还债权人债务2009年4月16日上午,吴英非法集资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图为吴英法庭受审。资料图片/视觉中国原标题:吴英再度获减刑 由无期减为25年昨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将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公开报道显示,吴英1981年出生于浙江,25岁时就已成立10余家公司,并注册成立本色集团,业务涉及多个领域,直至2007年2月集资诈骗案发。吴英曾被判死刑,经重审后判处死缓,后减为无期徒刑。此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吴英父亲吴永正和吴英的妹妹旁听了昨日的宣判,“无期到有期,有盼头了,”宣判后,吴永正告诉新京报记者,吴英还想要坚持申诉,并希望尽早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浙江省女子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吴英在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浙江省高院于2014年7月11日作出刑事裁定,将吴英的刑罚依法减为无期徒刑。该消息显示,鉴于罪犯吴英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建进口报关

摘要 近日,关于首次公开募股(IPO)规则调整的消息漫天飞舞,增加了市场对新股发行政策的不确定性预期。市场传言主要分为两类:一说IPO执行“邀请制”,IPO从严监管是为了给“独角兽”公司回归腾挪空间;一说在审企业要在IPO现场检查和业绩达标“二选一”,报告期3年内净利润合计低于1亿元且最近1年净利润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要么接受劝退撤材料,要么接受现场检查。仔细分析,这两种观点均站不住脚。   近日,关于首次公开募股(IPO)规则调整的消息漫天飞舞,增加了市场对新股发行政策的不确定性预期。市场传言主要分为两类:一说IPO执行“邀请制”,IPO从严监管是为了给“独角兽”公司回归腾挪空间;一说在审企业要在IPO现场检查和业绩达标“二选一”,报告期3年内净利润合计低于1亿元且最近1年净利润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要么接受劝退撤材料,要么接受现场检查。仔细分析,这两种观点均站不住脚。  企业有选择上市地的权利,只要符合标准就能在A股IPO。不管是“独角兽”企业还是传统企业,只要足够优秀,经得起从严监管的考验,登陆A股就不存在问题。并不是所有披着“独角兽”外衣的进口报关

摘要 3月23日上交所发布《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和《自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   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是交易所对违规行为实施惩戒的主要手段,是交易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的重要保障。  3月23日上交所发布《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和《自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  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起,上交所探索建立了查审分离的纪律处分机制。在多年监管实践中,上交所逐步形成了种类多样、层次清晰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体系,完善了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实施标准,规范了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总体上,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实施规范有序,在惩戒和威慑证券市场违规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  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深入推进,上交所一线监管职能不断强化,对市场违规行为实施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力度明显增加。2016年、2017年,上交所纪律处分数量分别为68单、93单,比2015年的62单,分别增长10%、50%;其中,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分别为12单、3人次和25单、11人次,比2015年的9单、2人进口报关

摘要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自2018年4月23日起施行。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自2018年4月23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规定》重点解决了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暂不受理、中止审核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减少挂钩机制政策对非涉案行政许可申请人影响。高莉表示,此次修订不会影响证券中介服务行业“做大做强”的发展目标,只有严格监管下的发展才是可持续的发展,才是高质量的发展,才能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否则只会造成证券中介服务行业的“大而不强”。 (原标题:证监会修订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扩大暂不受理适用范围) (责任编辑:DF309) 进口报关

摘要 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又迎来最新进展:上海绿新投资者索赔获得终审胜诉判决,另外,杭州中院已正式受理首批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案。   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又迎来最新进展:上海绿新投资者索赔获得终审胜诉判决,另外,杭州中院已正式受理首批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案。  “面对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想要挽回损失,唯有诉讼一途。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有证券维权律师表示。 顺灏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此前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的投资者胜诉判决,驳回上海绿新方面的上诉,投资者获得了该索赔案的最终胜诉判决。  据了解,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决认定,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2012年3月1日以后到虚假陈述揭露日2016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股票,并且在虚假陈述揭露日2016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符合因果关系认定规则,同时考虑到同期市场存在熔断等因素,故酌情扣除进口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