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6-28 15:41 点击:46838

摘要:近几年私人银行在我国呈现出强劲的发展趋势,但不可否认,从私人银行的经营理念、产品开发到服务还都处在“试验田”的状态,其间暴露的问题越来越成为私人银行进步发展的瓶颈。文章旨在指出我国现阶段私人银行发展困难的原因所在,并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关键词:私人银行;建议策略;制约瓶颈2005年5月25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正式提出了私人银行业务的概念:私人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特定客户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签订有关投资和资产管理合同,客户全权委托商业银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计划、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式,代理客户进行有关的投资和资产管理运作综合委托投资服务。随着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也在逐步转换,改正了重“公”轻“私”,重“批发、大户”轻“零售、个人”,重“资产负债业务”轻“中间业务”的不正确理念。另外,根据营销理念的“二八法则”,私人银行这块大蛋糕便成为业界争相追逐的对象。然而随着近来渣打银行、星展银行与投资者的对峙,以及种种让千万富翁变“负”翁的事件,再次暴露了现阶段私人银行发展的不足,对我国私人银行的发展敲响了警钟。一、以先进的经营理念引导客户改革开放30年来,我知识经济

摘要:在商业运作中,由于一些不可预见或者外界原因,品牌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风险一面,由于决策失误、产品设计和质量问题,技术更迭带来的风险,新闻媒体炒作和竞争对手误导等,可能会对品牌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出现危机。因此,我们要对品牌进行维持、保护和扩张。关键词:品牌;危机;管理品牌常常定义为一个名字、术语、符号、象征、设计或是它们的某种组合;企业品牌一旦建立,它能协助顾客辨认产品与服务,将竞争对手的产品分开,控制市场,增加企业价值,它同时拥有自行定价的可能,协助引进新产品,帮助建立市场区隔,推进促销,建立客户忠诚度。品牌如同财富,其价值需要时间慢慢累积,品牌出现危机,一夜之间,对于企业来说,轻者伤筋动骨,重则一撅不振,品牌为企业带来的利益必将付之东流,甚至危及组织的生存。危机公关实际上就是企业在危机的情况下进行的公关活动,它能使企业将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小。危机公关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是力求化解矛盾,而若能转害为利,则是危及公关高度艺术性的发挥。一、品牌危机在不同阶段的特点1.危机潜伏阶段危机出现并非是偶然的,品牌在建设和维护中,可能会隐藏和遗留不易使人察觉的问题,因为品牌的管理是全方位的,它的管理和维护涉及到整知识经济

渝东南地区在革命战争年代留下了赵世炎烈士故居、红三军司令部旧址、二野司令部旧址等丰富的红色旅游资源,多数尚处在初步开发与利用阶段。针对开发中存在的地处偏远、交通不便、资源分布不集中、产品缺少吸引力、地方政府重视不够等问题,提出了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宣传力度、打造红色旅游精品、整合相关资源、加强对红色旅游管理人员的培养等合理化建议。渝东南;红色旅游资源;爱国主义F127A 1673-291X04-0118-03近年来,为充分开发渝东南红色旅游资源,发展红色旅游,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笔者对位于重庆东南地区的涪陵、南川、丰都、石柱、武隆、彭水、黔江、酉阳、秀山等区县境内的红色旅游资源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研究,基本摸清了这里红色旅游资源的现状。一、渝东南红色旅游资源现状涪陵区有四川第一个县级农民协会诞生地李家祠堂遗址、弋阳桥农民讲习所旧址、四川二路红军诞生地罗云坝遗址,还有涪陵革命烈士纪念塔、李蔚如烈士墓、新村乡的革命者纪念碑以及龙潭烈士墓等。南川县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地下活动的重要据点之一“尹子祠”,有韦奚成烈士墓、古承铄烈士故居、张竟若烈士故居等。丰都县有恩来亭、刘伯承知识经济

担保合同作为一类重要的民事合同,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障民商事活动合法、有序开展、预防和减少纠纷,维护社会和谐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担保合同公证是公证机构、公证员日常办理的重要业务种类之一。在审查担保合同合法性时,能否准确、全面把握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立法精神,是公证员分析案情,正确处理问题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公证员基本法律素养的一种重要体现。笔者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公证工作实际,对“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这3种常见的担保种类进行了比较分析,从8个方面总结归纳了它们之间的异同点。比较之一:提供担保的物的种类。抵押物种类:根据我国物权法P180条,担保法P34条,海商法P11条、P14条。民用航空法P16条,农村土地承包法P49条的规定,可以提供担保的抵押物为抵押人享有合法处分权且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动产、不动产、权利等财产。这里有两点须作特别说明:一是物权法P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担保法P95条规定:“海商法等法律对担保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上述两条规定,涉及包括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有关规定时,适用法律的顺序依次为:物权法;知识经济

摘要:文章对我国股指期货的风险来源及防范机制进行了分析,阐述了我国股指期货风险的特殊性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性,指出我国股指期货面临的风险存在特殊性,认为应该强化法治精神和信用精神,充实和加强我国股指期货风险防范机制,旨在为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和正常运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关键词:股指期货;风险来源:风险防范机制2005年4月8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编制的、作为我国股指期货标的物的沪深300指数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股指期货的准备工作进入了实质性阶段。虽然至今依然是处于仿真交易时期,还没有明确的上市时间表。但股指期货的推出已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了。本文对我国股指期货的风险来源及防范机制进行分析,旨在为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和正常运作提供有益的参考。一、股指期货的风险来源所谓风险,就是指将来的不确定性,包括将来可能遭受损失或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状态。任何投资均存在风险,股指期货作为一种投资产品,自然也不例外。股指期货的风险是指股指期货的参与者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过程中面临的不确定性,即可能遭受损失或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状态。股指期货风险的类型1、金融衍生产品的共同风险。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4年7月27日发表的《衍知识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