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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6-19 04:56 点击:37943

面对改革与飞速发展的新形势,工会工作只有与时俱进,努力创新,勇于把握时代潮流,努力实现与企业文化建设的有效结合,才能达到企业和谐发展的最佳效果,实现自身新的跨越。工会组织 企业文化 职能作用企业文化建设是构造强大企业力量和凝聚员工个人力量的制度体系,把个人创造力凝聚成企业创造力,使广大员工深刻理解企业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与发展模式,形成一致的认识与统一的行动,用共同目标、共同价值与信念凝聚企业全体员工的思想,使员工思维与行动成为体现企业精神的有机统一整体,努力做到工会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不仅可以拓展工会工作思路,极大地丰富工会工作的内容,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而且还有助于工会工作更加紧密地贴近企业生产活动,为工会工作开创出新思路、新天地。一、企业文化建设与工会工作的内在关系企业文化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通过社会实践所形成的并为全体成员共同遵循的共同意识、价值观念、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企业文化建设服从、服务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标,把员工思想与行为引导到企业发展的目标上来,这无疑为工会工作打开了一条新思路。它以人为本、形式灵活,方法多样,重在渗透,在潜移默化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引导、激励水利论文

钢铁企业是高能耗的典型,其在为经济发展做着贡献的同时,对环境的破坏性也不容小视。论文在深入分析钢铁企业环境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环境经营的意识和体系,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等对策,有利于钢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经营 钢铁企业 可持续发展在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人类的共同理念的当今世界,先进企业无不实行环境经营。在我国,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已深入人心,成为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导向。因此,我国钢铁企业必须及时引入环境经营体系,这是钢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一、钢铁企业的环境问题及原因分析钢铁企业的各个工序都有大量污染物排放:矿石的处理过程中产生各种有害气体和粉尘;制钢工序中产生各种废渣;锻压工序中产生有害废水等。可见,钢铁产业是具有代表性的高耗能产业,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比较严重。钢铁产业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粉尘目前,钢铁厂对大气环境及周边地区最大最直接的影响是粉尘排放。炼铁系统粉尘的排放量占钢厂总粉尘排放量的50%以上。烧结过程的粉尘主要来源于台车下面的抽风系统。高炉炼铁工序的粉尘主要来源于高炉上料、煤气放散和出铁场等。目前我国对钢厂粉尘的排放标准水利论文

促销赠物是近年来商家采用的一种特殊形式的买卖行为。对这种买卖行为的法律性质,有要约说和单方法律行为说两种理论。基于这两种理论的合理性分析,文章提出了赠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不是违约责任,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侵权责任,法官应当根据个案作出不同的裁决。 要约 单方法律行为 侵权责任一、问题的提出某家电商场为促销,推出“购买一套家庭影院,可免费得到一只高压锅”的广告,顾客邓某买了一套家庭影院,商场也按广告赠送了一只高压锅。邓某所购家庭影院倒没出什么纰漏,那只商场赠送的高压锅却由于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用了不到10天,就在一次使用时发生爆炸,将邓某的妻子炸成重伤,花去医疗费9834元。邓某找到商场要求其赔偿损失,商场的回答是:“高压锅是免费赠送的,是白送的,你一分钱也没花怎么可以要求赔偿?”因商场拒绝赔偿,邓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买一赠一”的赠与并非无偿赠与,其本身也是商品,商场与邓某之间的赠品销售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买卖合同关系,商场对所赠商品负有保证质量的义务。现该赠品导致了消费者人身损害的发生,商场应负赔偿责任。遂判决商场赔偿邓妻为治伤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18000余元。对此判决,笔者认为其中的某些观水利论文

商业秘密在本质上属于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一项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应同时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及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等必要条件,商业秘密侵权责任越来越多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尤其是即发侵权责任的承担。 商业秘密权 归责原则 即发侵权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客体,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及风险性等法律特征已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商业秘密作为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秘密武器”,不仅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甚至决定企业的生存发展。加入世贸组织后,对照TRIPs“强制性”规定的要求,在商业秘密保护范围、水平、执法措施等方面,对我国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7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推动和完善了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体系。一、商业秘密的性质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是决定对其进行法律保护的基础,对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的界定,直接关系到能否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的全方位的保护,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对商业秘密的属性,在理论上存在水利论文

保险人在保单中规定的保险人对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免于承担赔付保险金义务或其他义务的条款为保险人免责条款,常见的有违反告知义务的免责条款、因被保险人过错的免责条款、约定免责条款等。保险免责条款 分类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寻求保险保障的目的所在,也是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的首要义务,而保险人免责条款正是保险人对保险责任进行限制的方式,保险人免责条款直接关系着保险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关系着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实践中,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保险人责任人免除条款产生争议进而引发诉讼的现象频频发生,常有消费者指责保险人免责条款是保险人借以规避责任、损害投保方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因此,对保险人免责条款进行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一、保险免责条款概述保险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在保单中规定的保险人对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免于承担赔付保险金义务或其他义务的条款。二、保险免责条款的分类理论上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作出很多不同的分类:1.根据保险免责条款的效力来源,可以分为法定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法定免责条款即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免责。约定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以免责条款的形式约定何种情形下保险人免于水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