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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6-29 02:57 点击:209650

六安: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舒城县晓天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汪守保等人违规公款吃喝、午间饮酒的问题。经查,2016年11月24日中午,汪守保等人到南岳村开展土地整治结束后,违规接受该村接待,到安庆市岳西县姚河乡街道一家饭店用餐。席间,汪守保与晓天镇主任科员吴鹏、国土资源所长张武俊等人饮用白酒。2016年12月,汪守保、吴鹏、张武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二、金安区东市街道建来社区党总支书记孙宏胜等人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的问题。经查,2017年1月,孙宏胜违规安排报账员彭传梅使用公款到金商都商场以办公用品的名义购买5000元购物卡,并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作为补助发放。孙宏胜、彭传梅等社区五名工作人员各领取1000元购物卡。2017年3月,孙宏胜、彭传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滁州:通报四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一、滁州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主任裘玉旺公款旅游、“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3月、2015年7月,裘玉旺等人先后前往湖北省襄阳市、浙江省嘉兴市等地旅游,相关旅游费用0.5871万元经其签批同意,在原滁州市政务服务学会报销;2015年12月至2017年2月,裘玉旺使用滁州市政务服务学会单位甘孜

山东德州民政情侣官员虚报708人低保 贪污补助原标题:民政情侣干部虚报708人低保 贪污补助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民政局救灾科科长贾某,伙同女友即该局财政科科长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不符合规定的五保户列入低保范围,将发放的708人的低保补助款56万余元揣入个人腰包。李某还将已经死亡的优抚人员的近5万元补助款揣入个人腰包,并挪用公款50万元,占有产生的利息。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3月1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5年,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案情虚报五保户信息民政局情侣科长贪污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的五保户供养,由县民政局救灾科负责。按照规定,五保户在享受五保待遇后就不能再办低保。 但由于县财政拨款不及时,“分散供养五保户”不如“低保户”的保障充分和及时。齐河县民政局局长田某证言显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8年,齐河县民政局决定把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列入低保,按照低保标准发放补贴。 田某让齐河县民政局救灾科科长贾某把“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名单报给低保科,他签字后低保科将相关信息提供县财政局后,由县财政局每个月直接把钱发到低保人员的银行账户里,按照规定,列入低保的“五保户”范围不包括“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但甘孜

开封11人强迫在校女“卖淫”被捕河南开封警方通报“多人涉嫌强奸幼女案”:抓获11名涉案人,嫌犯伙同他人多次组织强迫在校女生与私企老板发生性关系。 早前报道河南警方证实“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正侦查 文/法制晚报深读记者 温如军 昨天,针对河南尉氏县传出的“强迫卖淫简要案情汇报”所涉及的多名未成年人信息泄露,尉氏县公安局宣传科工作人员接受法制晚报深读(ID:shenduzhongguo)记者采访时表示,局领导非常重视,已另案处理。 【尉氏县公安局】 近日,在微信朋友圈中传播出一份“简要案情汇报”(以下简称“汇报”),“汇报”显示,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发生多名未成年中学生被强迫与人发生性关系,受害人至少30余人,包括多名不满14岁的幼童。这一事件涉及当地某知名企业家。 “汇报”显示,自2015年以来,赵某要求李某为其介绍年龄小的女孩与其发生性关系,继而发展成要求必须提供处女与其发生性关系。此外,还有一名涉案人员周某也参与其中。 “汇报”中提到的一学生家长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说,今年3月中旬,自己从微信群和朋友圈中看到了一封“简要案情汇报”,上面有受害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学校信息等。 这名家长称,看到该信息后自己差点瘫坐地上,“眼前直冒金甘孜

开封11人涉逼迫“学校女生卖淫”被抓河南开封警方通报“多人涉嫌强奸幼女案”:抓获11名涉案人,嫌犯伙同他人多次组织强迫在校女生与私企老板发生性关系。甘孜

(2017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一、任命王建军为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二、任命金峰为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三、免去高戈平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四、免去姜阳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五、免去高宇辰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六、任命张为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七、任命徐娴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八、任命于华泽、于德旭、马铭悦、王文庆、王景华、丛丽、刘丹、刘洪、关荣华、许祥林、孙大林、李晓光、杨月、吴登凯、宋阳、宋松、宋泽厚、张迪、陈春日、陈莉、陈鼎元、郑明玮、赵兰、宫成、秦岩、秦艳君、徐忠江、高星、郭万知、黄显秋、曹亮、曹雪皎、崔彤霞、韩兴、窦旭、窦振东、魏清峰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九、任命刘畅、杨江涛、张建、姜南、徐卫东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检察员。十、免去闫建成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十一、甘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