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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爸赞“久久成人 10周岁以下儿童禁止代言”:早就拒了


更新日期:2014-12-24 08:18:03来源:网络点击:217102

“爸爸”让众多孩子成为代言人。

“爸爸”让众多孩子成为代言人

京华时报12月24日讯 《爸爸去哪儿》等节目的热播让一对对明星父子人气飙升,田亮女儿Cindy、张亮儿子天天、李湘的女儿Angela等成为炙手可热的童星,并被广告商疯抢。12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这一新规引发网友热议,这些可爱的童星们还能在电视广告中“愉快玩耍”吗?

新规请小孩代言广告或面临重罚

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角度考虑,二审稿新增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根据二审稿,“广告代言人”是指除广告主以外,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今后如果违法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可能面临撤销广告批准、没收广告费用及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曹格经纪人遵守新规不走“童星”路

昨天,曹格内地经纪人叶先生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表示,这项新规定如果正式出台,曹格方面一定会遵守,“新规肯定是对孩子成长更有利,但我们之前对于每个代言都有责任感,和广告客户慎重选择,做对社会更有帮助的事,并不是只想着赚钱”。叶先生表示,后续等这项新规正式颁布,看到具体条文,才好处理已有的合约问题。

对于曹格是否让一双儿女走童星路线,叶先生说:“目前没有这个打算。节目结束后,孩子们都回归自己的生活,我们不会做规划。对于代言,以前是觉得如果品牌对社会有影响力,可以选择性地做,但一旦有新规公布,一定遵守。”

“星星”回应

张亮经纪人早已“封杀” 天天回归校园生活

昨晚,张亮经纪人罗先生告诉京华时报记者,这一新规对于张亮和天天没有影响,因为天天已正式入学,成为一年级学生,而张亮曾多次宣布要“封杀”儿子的商业活动,也不再接新的代言。“天天的代言本身也不多,大多数和他爸爸在一起。如果国家有法律法规,肯定会遵守。我已经问了合作的商家,如果新规在合约完成前颁布,那就只有协商终止合约。”罗先生透露,今年1月,天天已经停掉所有商业活动和录制,除了《爸爸的假期》大电影是和小伙伴们一起做未完成的事,“张亮从来不是拿孩子赚钱的。他多次说过天天是小学生了,应该在这个阶段做该做的事。”

对于天天满10周岁后如何发展,罗先生透露,天天18岁成年之前爸爸张亮都会管着,应该不大会接商业活动了,“成年后他如果想走演艺之路,张亮不会拦着,但会告诉他利弊。”

新规解读

儿童代言有别于形象被使用

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院长黄升民

黄升民认为,新规对所有儿童有限制,并非只是童星。“保护儿童是国际趋势,中国这次对儿童的保护强化了。不允许10周岁以下孩子接代言,是因为小孩没有商业意识和法律意识,过早介入商业不合理。”他强调,为产品代言和作为广告模特、形象被使用是不同的,提供形象而未代言属于“浅商业活动”。“代言有商业契约,是符号化的。要是只呈现家庭欢乐、有孩子的画面,作为模特或提供照片形象,这是两码事。目前法律还没有规定儿童形象不能出现在电视上。”

待新规出台,终止合同损失谁承担?黄升民表示,对于不可抗拒情况,双方一般可商量进行象征性赔付,儿童一方少量赔付给对方。

公益广告纸尿裤广告应该不受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

刘俊海认为,新规主要是保护儿童成长,避免他们过于奔波广告淡忘学业,“10周岁以下孩子不知道所拍的广告有什么法律后果,只能跟着广告词念,就算广告惹祸也没法承担责任,加大了家长承担责任的风险。”

刘俊海称,新规针对商业广告,不影响公益广告,同时婴幼儿纸尿裤广告应该也不受影响,“比如拍带尿裤的小孩跑,与其说是广告代言,不如说是广告中的‘道具’,但拍这种广告还是尽量用卡通好一些,法律既然规定了还是别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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