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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宣张忆东 判该市首例戒毒医生私囤并贩卖戒毒药案


更新日期:2023-01-10 23:26:49来源:网络点击:1966447

  中新网重庆1月10日电 (梁钦卿)大量服用戒毒药,能形成新的瘾癖。熟知这一点的戒毒医生却私开私屯戒毒药,后高价贩卖给贩毒、吸毒人员进行牟利。记者10日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首例戒毒医生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精神药品案。

  据了解,被告人夏某供职于重庆万州某戒毒医院,该院系一家营利性戒毒医院。2018年10月,夏某成为该院唯一具有开具国家一类管控精神药品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处方资格的主任医师。

  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期间,夏某通过开具虚假处方的方式,以170元/盒的正常售价,从供职医院套开出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若干,后以350元/盒至450元/盒不等的价格,贩卖给贩毒人员库某及吸毒人员鲍某、王某、马某。

  在此过程中,夏某共贩卖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422盒,非法获利15.13万元。库某差价倒卖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获利1.8万元。

  二被告人先后被抓获归案,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

  万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身为依法从事使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人员,多次向贩毒分子、吸毒人员提供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库某多次贩卖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万州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判处被告人库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对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依法予以处理。

  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国家列管的药用类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兼具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如不按医嘱滥服滥用同样会形成瘾癖,药品也能变成毒品,擅自贩卖,一样会触及刑法的高压线。(完)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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