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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授伊泽千夏 开“制毒工厂” 武汉“绝命毒师”被判


更新日期:2017-04-14 09:36:15来源:网络点击:715845

高校化学专业副教授张某某与人合伙开“制毒工厂”,毒品远销英美等国家,年均获利400余万元。

宣判现场

今日,武汉中院对这起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公开宣判,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对张某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寄往境外的8个快递包裹

藏匿着白色可疑粉末

2014年11月,武汉海关从一份寄往境外的快递包裹中,发现藏匿有若干白色可疑粉末,经送交相关检验部门判断为某类精神药物。

随后几个月内,该关连续8次截获邮寄类似可疑白色粉末。

这一异常现象引起海关缉私部门重视,经分析,这是一起有预谋的通过邮寄渠道走私新型精神毒品的案件,背后很有可能存在一个制毒窝点。

2015年5月,武汉海关将8次查获的可疑白色粉末送公安部国家毒品实验室检测。经鉴定,其中两个邮包中的可疑物品为“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属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

侦察机关于2015年6月17日凌晨,迅速查封制毒窝点“武汉某化学有限公司实验室”,控制现场实验室人员,并顺藤摸瓜,将4人犯罪团伙全部抓捕。

制毒现场

查封时,现场约800平方米的实验室设备还在运转。武汉海关缉私局收缴到案的毒品达5公斤多。

高校副教授负责技术指导

毒品远销国外,年获利400余万

据悉,现年47岁的被告人张某某为武汉一知名高校化学专业副教授,在有机化学领域颇有建树。

张某某交代,他发现国外有些国家对已经列入管制的精神类药品需求量大,而国内尚未将其列管,中间有利可图,便与杨某某等人合伙注册公司,以研制生产医药中间体等为掩护,非法从事精神类药品的生产,主打产品为“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公司列为4号产品),并采取快递“化名邮包”的形式,全部销往英、美、澳大利亚等国家,还用比特币等网络货币收款以逃避打击,年均获利400余万元。

据了解,该案中查获的“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是一种致幻性很强的新型精神毒品,可引起幻觉、鼻出血、恶心、呕吐和血液循环问题,出现皮疹、焦虑、偏执狂,瞳孔散大,甚至死亡。

这种药在欧美国家被明令禁止,我国于2014年元旦起将其列入管制类精神药品目录,其危害性丝毫不亚于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

该公司试图研制替代产品,但未成功。

同时国外需求量大、利润高,所以几名被告人仍继续生产、走私、贩卖上述4号产品。其中,张某某负责技术指导。 

“绝命毒师”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武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冯某、鲍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共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管制精神药品,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且数量大。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提起犯意,组织指挥毒品的制造、运输、走私、贩卖活动,被告人冯某购买原材料,下达生产指令,向客户发货、收款,被告人鲍某负责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制毒现场

四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但鲍某地位和作用小于其他被告人,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社会影响恶劣,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自首等情节,对其可不必立即执行。被告人冯某具有立功情节,且归案后认罪悔罪,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日宣判后,主审法官称,毒品犯罪祸国殃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走私、制造、运输、贩卖任何类型的毒品,包括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所有涉毒的违法犯罪行为均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无处循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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