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再次提高8类人员抚恤金或生活补助标准
省民政厅昨日通报,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通知,今年我省再次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8类人员抚恤或生活补助标准,总体增幅达15%,全省共有22.86万对象受益。
“这次提标从10月1日起执行。与往年最大的不同点是,提标后,‘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省民政厅优抚安置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其标准为:烈属每年2103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年1805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年16980元。
提标后,我省一级因战、因公、因病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等)抚恤金标准,分别达每人每年66230元、64140元、62040元,各比去年增加6020元、5830元、564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5930元、20720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达到每人每年10262元(抗日老战士达到每人每年10622元),不含省级补助资金。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两参”(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500元。
对居住在城乡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40元。
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其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具体为:
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62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5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达到480元。已经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照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目前,省民政厅正在协调此次提标后由地方财政承担的资金,将按照规定尽快下达各地。
据了解,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3次提高残疾军人等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6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
相关:
广州外卖哥一月遭3次差评 喝老鼠药自杀网络图原标题:连遭3次差评“压力大” 广州一送餐员喝老鼠药自杀新快报讯(记者朱烁然报道)自称不堪近期工作压力,31岁的曾仑(化名)竟选择服食老鼠药轻生。11月14日晚,这一幕发生在广州天河区长湴村。所幸邻居看..
烟台任免一批官员|名单原标题:烟台市政府发布关于任免曲世海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中国山东网烟台11月15日讯近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任免曲世海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通知指出,经研究决定任命,曲世海为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