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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12万浪人情歌歌词 要加税”谣言何来?专家:十年前的事了


更新日期:2016-10-25 07:38:15来源:网络点击:632402

上班族在等待地铁(网络图)

原标题:“年薪12万要加税”不实

南都讯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意见》发布后,“年薪超过12万元将加税”的消息不胫而走。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张连起向南都记者表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进行税务申报属于惯例,并未有附带任何加税的意思。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确定以及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改革,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定权不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更不是税务部门。

此外,多位专家向南都记者表示,《意见》中并无年所得12万元的划分标准,且12万元的标准属于十年前划定,不必过度恐慌。而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也不在今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计划。因此,“年薪超过12万元将加税”纯属谣言。

 何为“高收入”?

 《意见》未有具体界定

年所得12万元被纳入高收入群体的消息传出后,在微博和朋友圈中引发广泛质疑。有网友称:“年收入12万挣北上广深一套房要100年,勉强够活,怎么会是高收入群体?”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所谓年所得12万元的标准,并未出现在《意见》中。《意见》原文中唯一和征税标准有关的表述为,“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意见》中并未有具体的标准划分。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云旗指出,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至今都没有出台过年所得12万元是高收入标准的相关规定。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小川补充表示,政府目前没有任何对于高收入的界定,也没有必要界定。高收入标准的制定通常都是由业务行业和学术机构通过研究调查分析得出。而且高收入是一个动态概念,不同时期不同地区都不同。

刘小川进一步指出,《意见》原文中相关表述的意思是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要加大,主要体现在减少税前税后的收入差距。而减少收入差距就需要对高收入人群征高税,对低收入人群不征税或者少征税。

何来“12万”?

年所得税务申报系惯例

“在信息传播过程中,‘高收入者’被替换为‘年薪12万以上’,‘税收调节’被替换为‘加税’。”财税专家徐战成认为,上述说法属于谣言,也属于庸人自扰。

而之所以会被替换成“年薪12万以上”,主要是因为2005年国务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时,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等情形,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要在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十年前的标准,放到今天显然是不合适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向南都记者表示,在2005年国务院修改条例后,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文件中并无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为高收入的表述。

据张连起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在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自行申报税务,是多年以前就有的惯例,并没有任何加税的意思表示,更不是不加区分认定高收入的基准。

徐战成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几乎每年都会下发标题为“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之类的文件,这个群体只是重点关注对象。而这里的“所得”,并不单指工资、薪金。而自主申报只是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而已,在世界各国也是通行做法,这么规定只是为了堵塞征管漏洞的需要。

何来“加税”?

个税调整不在今年计划

张连起强调,根据现行《立法法》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只能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国务院和税务部门无权作出调整个税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显示,内含环境保护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房地产税法、船舶吨税法和烟叶税法共五项与税收相关的立法工作,但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暂未列入其中。而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5年内的立法规划里,也没有这一项。

观察

个税改革方向:“与家庭、单位相结合”

“虽然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不在今年的立法计划里,但说不定会在不远的将来提出来。”刘小川表示,在财政部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中,个人所得税一直是自上届政府以来的改革重点之一。但是由于社会影响太大,很难深化下去,所以政府非常慎重,将来可能采取的方式是逐步先小改,按照社会能够接受的速度来一步步推进。

据其介绍,个税免征额(俗称“个税起征点”)和个人税率是现行个税制度的其中两个要素。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2011年9月1日起,个税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个人所得税率为3%至45%。

刘小川认为,现行制度中对所有人应用个税免征额其实存在不公平现象,因为不同地区的生活标准不同,不同家庭赡养的人口数量也不同,“一刀切”的征税加大了税前税后收入差距,导致收入分配不公。

谈及个税改革的方向,刘小川表示,个人所得税在国际上的通常做法是遵循正态分布,根据全国收入情况进行分析,定义某个百分比以上是高收入。但政府既可以认同研究结果,也可以酌情缩小或者扩大高收入档次的区间。而且不同人研究会得出不同结论,就看政府如何取舍。政府在具体实施的政策里面通常不会具体明确高收入的标准,只会相应调整征税对象的档次和相应税率。

赵云旗表示,目前个税制度的改革方向是与家庭、单位相结合,根据每个人的个人情况有针对性地征收个税,尽可能平衡各个行业、各个地区纳税人的收入和花销。这样的改革更加科学,也对每个人都更公平、更有利。

声音

专家:高税率不利于吸引国际人才

对于网民们的激烈反应,杨志勇认为,的确“12万年薪”在一二线城市不算高收入。以北京为例,一万元月薪,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基本上所剩不多,所以才会引发网民们的巨大反应。

清晖智库创始人、经济学者宋清辉向南都记者表示,目前我国中高收入阶层税负太高,与发达国家相比都缺乏竞争力,导致国际上的优秀企业和人才不选择在中国发展。宋清辉表示,国家在“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时,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收入划分标准,避免造成“误伤”。

杨志勇也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45%的最高边际税率适用标准太低,税率太高,不利于中国吸引高端人才。杨志勇建议,资本所得资本利得税收政策,应和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衔接好。

采写:南都记者商西见习记者彭彬实习生蒋琳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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