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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汤里笨的拼音和组词 加党参被罚 “药食同源”不能步入误区


更新日期:2022-10-14 19:35:45来源:网络点击:1935823

资料图。甘肃省定西市漳县四族镇农民在晾晒党参。图/新华社

资料图。甘肃省定西市漳县四族镇农民在晾晒党参。图/新华社

近日,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一事引发公众关注。

据中新网报道,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月子会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后厨放有益母草、麦冬、党参等中药材各一罐。当事人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而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被罚款3万元。

党参炖鸡汤,一道在多数人眼里很普通的菜品,如今却被罚,不少网友对此议论纷纷——党参是否可以被随意用来炖鸡汤?

一直以来,食物和药物之间并无绝对的分界线。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早已在民间被广泛食用。一些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也就是大家口中的“药食同源”食材。

事实上,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包括不能随便添加中药。根据业内相关人士说法,如果是自家买来食用,则风险自担,但经营者却不能将其添加到食品内,因为风险不可控。根据《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枸杞、陈皮等都在目录中,但党参不在其列。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曾印发《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对党参、肉苁蓉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据健康时报报道,此后各省份也制定了具体的试点政策积极响应试点工作。但因为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试点政策也各不相同。浙江省仅对石斛、灵芝、山茱萸三种物质的生产和管理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和方案,其中并没有党参。

因此,月子中心在鸡汤内加党参的确构成非法添加药品行为,被处罚并不冤枉。此事引发争议并非坏事,至少通过争辩,可让人们对“药食同源”有更深的认知。一味中药材能不能作为食材,不能凭借饮食传统和生活经验来判断,必须讲科学。

涉事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来自信用中国官网

涉事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来自信用中国官网

争议的背后,还让我们看到当下很多人对“药食同源”的认知存在误区,简单地从字面上认为食物与药物之间可以画等号,在治病或者调理身体的时候盲目把药物当食物去使用,或者夸大某些食物的药用价值,以食物去追求其治病的作用,这样并不正确。不能什么都用“药食同源”来解释,这是对身体不负责任的表现。

比如,产妇如果有大便干结等“实热证”表现的,就不适合吃党参,中医著名的《十八反、十九畏》里就有“诸参辛芍叛藜芦”的禁忌。可见,孕产妇在没有专业医生指导的情况下随意食用中草药,既不符合中医知识体系,也违反了现代食品、药名监管制度的。

食疗和药膳并非同一概念。前者使用食品进行调理,而后者则是将通常归入“药”范围的药物,变成可口的食品。当下很多养生节目、微信朋友圈养生内容制作粗糙,内容把关不严,把本属于严谨性的“药食同源”,引导成百姓轻而易举就可在家享用的“便利品”。近年来,因盲目进补、滥用药物食品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例也并不少见。

因此,“鸡汤里加党参被处罚”具有警示意义,尽管“药食同源”是一个重要的中医理念,但也“不是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想怎么补就怎么补,想吃多少就吃多少。

作为食疗主体的老百姓应自觉主动拒绝“盲目进补”、滥用“药物食品”,提高自身健康素养,而有关部门也要加大法律法规和食药物质目录的宣传力度,提升百姓、商家明辨药物食品能力,理清药物配伍,真正走出“药食同源”的认知误区。

撰稿 / 谢晓刚(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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