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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名小桔灯冰心 城委副主任:历史文化名城又到十字路口


更新日期:2014-09-09 11:14:08来源:网络点击:164379

原标题:历史文化名城又到十字路口

——专访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名城委副主任曹昌智

如果真要摘帽子,戴帽30年后“算总账”的话,50多个抽查到的城市里,至少能摘十几个

《瞭望东方周刊》刘伊曼/北京报道

在专家眼中,相当多的历史文化名城已经名不副实。

“如果真要摘帽子,在戴帽30年后算总账的话,50多个抽查到的城市里,至少能摘十几个。”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名城委副主任曹昌智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他说,值得反思的是:30年来我们到底出台了多少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研究了多少公共政策?发展和保护的思路有没有厘清?

大多支离破碎

我国对历史城市的保护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以前。当时,围绕首都北京规划建设的探索,开启了新中国探索历史城市的保护之路。

1982年2月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年后又将保护对象覆盖到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名镇、名村。

30年后再回头看,虽然成就瞩目,但是问题突出、形势严峻。

曹昌智告诉本刊记者,30年间,我们的保护意识和监管体系都是有缺失的。以至于2012年的大检查结果触目惊心。不仅仅是通报的8个城市,根据检查组和相关专家掌握的情况,其他城市普遍存在问题。

最大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历史环境的肆意破坏上。历史文化街区作为古城整体格局和传统风貌的基本构成要素,其物质空间形态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内涵,而起居生活形态则是传承当地特色历史文化的鲜活标本。

一旦历史街区遭到严重破坏乃至完全消失,名城也就失去了本来的历史文化特征。令人惋惜的是,目前的历史文化名城中,无论整体格局还是传统风貌,大都支离破碎,面目全非,以至于“历史文化名城”的光环,只不过是对其曾经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价值的肯定而已。

林徽因曾无奈地感叹:“等你们有朝一日认识到文物的价值,却只能悔之晚矣,造假古董罢。”如今半个多世纪过去,现实不幸被言中。

名城典型病

曹昌智介绍,“历史文化名称”的第一种典型“病症”是“拆真建假”。

按照《名城保护规范》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界线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建筑用地面积,占保护区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该在60%以上。

但现实情况是,在很多地方,保护规划所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已被蚕食殆尽,或改变了建设用地的性质,充斥了大量仿古建筑和不协调建筑。有的城市领导者一拍脑袋就作出决定,将民众全迁出来,原来的东西统统拆掉,全部新建。

第二种“病症”是“过度开发”。

有的地方甚至把城市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早已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作为“棚户区”,列为政府的“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大拆大建,进行房地产开发和商业开发。

在方兴未艾的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热中,一些城市和村镇并非为了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而是希望通过打造国字号文化品牌,实施房地产开发和旅游开发。

这种破坏现象,越是在经济发展快的地方,越是在领导直接干预具体项目的地方,越是严重。有的古城虽然古建筑得以保存,但是过度商业化也使城市失去了原有的民俗风貌。

第三种“病症”是“孤岛式”保护。

把周边的东西都拆了,只是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如一些著名的古楼、重要的会址等等,破坏了文物环境的整体性。

第四种“病症”是保护意识和措施“贫血”。

一些地方,或是思想没意识到,甚至熟视无睹,或是有些意识到了,却不知道怎么保护。

曹昌智说:“你问住建部,住建部说就按照保护规划。保护规划需要投入很多资金,但是投入之后没产出。列入名城保护的城市有很多都是经济比较差的,资金缺口是一个大问题。政策性的专项资金不足,也造成难以为继的尴尬。”

要不要“摘帽子”

曹昌智告诉本刊记者,2012年的抽查,就是想查出一批破坏严重、保护不力的城市,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如果不到位,复查后就报给国务院,先列入“濒危名单”,再摘掉历史文化名城的头衔。

从整改复查的情况看,有的城市,真正有价值的古建筑和老街区都已经被拆光,整改都无处下手。如此,“文化名城”的帽子是摘还是不摘?

曹昌智等多位专家的顾虑是:真的摘了帽子,可能一个城市目前仅存的一点东西,地方政府也会索性不要了,彻底没了顾忌。

一个城市文化品牌的维系和经营,不是三五年就能出成效,“威胁”地方政府要“摘帽子”, 有很多地方主管官员首先考虑是自己的“帽子”会不会因此受影响,在这样的压力之下去面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检查不是目的,而是敦促的手段。所以复查之后,专家组对很多城市都没有给出明确结论,只是说‘以观后效’。”曹昌智说。

在他看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再次到了十字路口。

上一次是在“文革”以后,大量的古建筑遭到破坏,但那时基础还不错。而现在形势要更严峻。城市化的浪潮中,GDP的召唤下,有很多人从思想认识上就把遗产的保护和经济发展对立起来。“有些人认为这些文物就算保留下来了,也都是破破烂烂的,不能体现经济发展,还阻碍市容市貌的改变。”

他认为,过度开发带来的人为破坏,比建国以来任何历史时期的破坏都更严重。

“古城是有生命的,不会一成不变,和其他的‘死文物’不一样。在这个过程中,就必须要搞明白,哪些东西应该被保留和传承,同时怎样用传承下来的文脉和文明去推动一个地方的发展。”曹昌智说,“现在往往只从技术层面看问题,123个文化名城都做了保护规划,为什么很多都执行不下去?就是因为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

名城保护轨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好像虎口夺食一样不容易

文/陶文静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起步于改革开放后的上世纪80年代初。

1980年5月,国务院批转国家文物局、国家建委《关于加强古建筑和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工作的请求报告》中指出了当时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比如,重要古建筑被机关、部队、工厂、企业所占用;在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古迹周围修建很不协调的新建筑;对古建筑“改旧创新”等等。

这份报告突出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关注。与此同时,一些熟悉国外历史城市保护情况的专家学者提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设想。

在北京大学侯仁之、建设部郑孝燮、故宫博物院单士元三位先生的提议下,1981年12月,国家建委、国家文物局、国家城建总局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报告》。三个月后,1982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北京等24座城市为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的开端。

1986年12月,国务院又公布了上海等38座城市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4年1月,再次公布了哈尔滨等37座城市为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为了控制数量与质量,此后的名城认定采取个别增补的形式。

据长期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同济大学张松教授介绍,就已经公布的名城数量、规模、分布和类型而言,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堪称世界之最。

保护与发展并无对立

据张松介绍,虽然较一些历史文化遗产保存较好的欧美、日本等国而言,我国起步稍晚,但由于当时许多古城风貌犹存,从1982年开始公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不算晚。

已故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王景慧曾表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的初衷,就是设立一项保护措施——从城市角度保护文化遗产。

1983年2月,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市规划局和文化部文物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工作的几点意见》中明确强调,“历史文化名城这一基本概念反映了城市的特定性质,作为一种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应当在城市规划中体现出来,并对整个城市形态、布局、土地利用、环境规划设计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

这一由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质”引领城市方向的思想,后来被融入对名城审定的“三条原则”中,分别是:

第一,不但要看城市的历史,还要着重当前是否保存较为丰富。完好的文物古迹和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第二,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单位是有区别的。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现状格局和面貌应保存着历史特色,并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

第三,文物古迹主要分布在城市市区或郊区,保护和合理使用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对该城市的性质、布局、建设方针有重要影响。

上述三条审定原则显示,在中央层面的政策初衷上,保护与发展并无对立。

批准是为了“加锁”

相对于第一、二批全国历史文化名城,许多专家指出,第三批的情况较差,“许多城市在当时评选中就不完全符合‘三条原则’。”

据王景慧回顾,1982年公布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的文件中并没有给“历史文化名城”下定义,也未说明条件。而首批24个城市确实是有整体的历史文化价值,保存也较为完好,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没有什么争议。到1986年的第二批,部分标准才制定出来,但由于一些概念模糊,选拔认定还是采用定性的“比较级”。

而据张松教授介绍,第三批名城公布时,一些问题已经暴露出来,许多名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城市规划法规,古城风貌和历史遗存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古城保护专家、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阮仪三教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选拔和审批,一方面是为了肯定,另一方面则是希望能够为遗产“加锁”——借助名城的“帽子”促进保护,约束地方的破坏行为。

因此,1994年的第三批国家级名城审批的请示通知上,特别增加了“加强保护管理”的表述,明确要求除了重点的文物保护单位,“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才有资格参加评选,并强调要从严审批,对不按规划法规保护、失去名城条件的城市,“要撤销历史文化名城的称号”。

而名城保护的立法和制度建设一直在艰难中前行。虽然在2000年以后陆续也有十来个城市获批“国家级”,但具体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直到2008年才正式出台,为申报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的数量、等级、保存状态以及配套的管理措施给出了相对明确的评分依据。

名城保护如同虎口夺食

住建部原副部长仇保兴认为,名城保护目前仍旧存在如片面追求土地价值导致遍地拆卖、文物保护代替名城保护损失整体风貌、旅游开发代替名城保护致目光短浅、拆真名城建“假古董”行“开发式破坏”之实等四大严重问题。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可归结为保护意识薄弱、维修经费缺乏、名城保护与土地开发的利益冲突、基础研究薄弱、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健全等“传统弊病”。

2013年1月,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通知,除了通报河北邯郸等八个城市,还透露,现有历史文化名城中约90%保护不力,相当一部分已名存实亡。

2008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经明确所在地各级政府为监管和责任主体,而且从90年代开始,中央、地方大大小小的遗产保护相关“市长班”开办迄今,上述延续多年的“老原因”、“新问题”不由得让人困惑。表面上看起来是所谓“发展”和“保存”、“现代”和“传统”、“经济”和“文化”的对立,掀开盖子,是否正如也曾管理过遗产保护的台湾学者龙应台所说,“不仅仅是文化问题”。

2011年开启、2013年公布的“名城大检查”,被视为是对部分保护不力的地方发出的第一次“黄牌警告”,也被寄望是我国名城保护进入“高效、动态管理”的开始。

正如名城保护领域的前辈、清华大学朱自煊教授所说,30多年建立的这套历史文化名城制度和保护工作,总的来说还是值得肯定的,毕竟面对快速的“发展”、强大的破坏力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好像虎口夺食一样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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