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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50万字译稿被新东方图书网 灭失 翻译家告昆明两级法院遭拒(图)


更新日期:2014-09-07 13:09:13来源:网络点击:162901

张经浩资料图

张经浩手写的起诉状

 

部分已出版的译作

原标题:疑50万字译稿被灭失翻译家告昆明两级法院遭拒

[阅读提示]

○24年前,涉民事诉讼,翻译家提交50万字手写译稿作为证据。

○二审后,法院无法归还译稿,遍寻无果申请国家赔偿遭拒。

○起诉昆明市、区两级法院,省高院以“其不能作为被告”为由不予立案。

云南信息报讯(记者罗辑)这是一次长达24年的维权历程,维权者为国内的一位知名翻译家,而当事的另一方则是以守护公民法律底线为职的司法机构。

维权源自小说《贵妇人画像》的50万字翻译稿。1990年,因为与云南某老牌出版社的合同纠纷,时任全国翻译工作者协会理事的张经浩将这部翻译手稿以证据的形式提交给当时的盘龙区人民法院,该案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调解后结案,此后,张经浩再也没有见到他的翻译手稿。

24年间,他通过直接联系、托人寻找、寄发信件、亲赴昆明等多种方式试图找到这部尚未保留副本的手稿,却始终一无所获。他因此怀疑手稿已经被两级法院灭失。

2013年4月15日,张经浩向云南省高院递交民事诉状,起诉盘龙区法院及昆明市中院灭失证据,为他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张经浩称,当时云南省高院以“法院无法成为被告”为理由拒绝立案。

对此,盘龙区人民法院方面表示由于时间太早,当时的相关人员不是被调走则是已经去世,无法完全了解当时的情况,而云南省高院方面则发函称此事已由昆明市中院负责处理。

昆明市中院表示此事仍在调查,无法给出结论。

时至今日,这位早已过天命之年的知名翻译家依旧未等到他的翻译手稿以及迟来的公正。

涉民事诉讼50万字译稿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湖南长沙人张经浩与昆明结缘,纯属偶然。

1964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学院外语系英语专业后,张经浩在该校担任教师,期间,他曾尝试翻译外国文学著作,并获得了不小的名气。

1981年,张经浩写信给当时的云南某老牌出版社,预约翻译古典名著《爱玛》,由于该小说被其他出版社率先出版,张经浩随即推荐了美国作家亨利·詹姆斯的作品《贵妇人画像》,出版社同意后“以回函代替约稿合同”,让张经浩开始翻译工作。

然而,当张经浩翻译即将完成之时,出版社方面却表示由于有关部门的指示,翻译选题《贵妇人画像》被编委会取消。张经浩认为出版社单方面毁约,便把该出版社告上法庭。1990年3月10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当时,作为案件的主要证据,张经浩将已经完成的50万字译稿通过他的代理律师——昆明市第一律师事务所的穆英律师转交给了当时经办此案的官凤英庭长。在张经浩出示的当时穆英写给他的书信上,显示穆英称“你托人转交给我的稿件,已经全部交给了盘龙法院经办此案的官凤英庭长,请放心。”

据悉,庭审中,张经浩又将已誊写的44000字稿件交给法庭。

二审后,法院无法归还手写译稿

1990年8月27日,盘龙区法院判决“云南某出版社支付张经浩补偿货币652.80元,案件受理费各承担65元。”

张经浩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年11月30日,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该出版社自愿付给张经浩补偿费1500元,并承担了该案件的上诉费用。

1992年1月17日,即调解书送达后16天后,张经浩发现自己作为证据提交的翻译手稿并没有随调解书送达,他随即致函昆明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邓杰,未得答复。

根据张经浩保留的挂号信单据显示,1992年9月1日、10月23日,1993年2月12日、6月25日、8月28日,张经浩又分别发函给盘龙区法院民庭、执行庭询问手稿一事,但始终如石沉大海。

1993年3月5日、5月16日、6月25日,张经浩三次致函云南省高院反映情况,要求归还原稿,高院于同年7月1日复函,告知几次来信转到了昆明市中院,希望张经浩与中院联系。

1995年8月,张经浩委托其同事,上海理工大学外语系副主任任明章在去昆明出差之际帮忙取原稿。任明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了此事,他表示自己曾分别前往两个法院帮助寻找。“工作人员找了一下说没有,答应帮忙问一下,我因为时间关系就没有一直等。”

1995年9月24日和12月13日,张经浩又委托当时上海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兰分别致函盘龙区法院一审主审法官官凤英、昆明市中院二审主审法官邓杰,依旧没有回音。

此后,张经浩又多次向三级法院发函,并委托学生家长、朋友、同事前往寻找,却一无所获。

张经浩说,当时提交的翻译稿件是用“软皮抄”练习本写,共9本。在一审盘龙区法院的判决书上证实,这50余万字的稿件稿纸有1321页,修改稿有224页,誊写的部分则包括100页约44100字。

然而,无论是译稿还是誊写稿,张经浩均未留复印件。对此,张经浩表示,最大的原因是当时复印价格较高,如复印50万字原稿,要花去他至少大半个月工资。另外,张经浩则解释“从未听说过出现丢失证据的情况,我也相信庭审后会归还稿件。”

遍寻无果申请国家赔偿遭拒

2008年世界译联在上海开大会,张经浩在会上遇到了三峡出版社主编冯志杰。冯志杰想出一套女性外国文学作品。得知张经浩译过《贵妇人画像》,便寄来出版合同。为此,张经浩决定亲自前往昆明,寻回手稿。

2008年9月7日,张经浩赶往昆明,9月8日,他在盘龙区法院档案室寻找到了自己的卷宗,但却没有找到作为证据提交的手稿。张经浩表示,当时的档案室管理员马上向院办公室主任冯中伟汇报。冯吩咐管理员再找,同时说当年审案的官凤英已退休,愿意帮忙询问。张经浩随后又去了昆明中院,在档案室也没有发现稿件。

此后,张经浩又联系冯中伟。“他说在档案室没有找到手稿,还说官凤英说已将稿件还给了我,这当然不是事实。”张经浩提供的录音显示,他与官凤英对话中,对方改口说没有拿手稿,并表示案件审理也用不着看稿件。

种种迹象让张经浩意识到自己的手稿可能丢了,遂决定申请国家赔偿。9月10日,张经浩在昆明的旅社中使用盘龙法院的稿纸完成了申请,他认为法院灭失手稿为他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法院方也拿不出任何原稿已归还的证据,按照三峡出版社的合同约定的稿费标准,加上估算的“学术价值”和前往昆明索要手稿的交通、住宿费用,要求法院方面如果无法归还原稿,需要赔偿金额147970元。

但他的申请却遭到了拒绝。张经浩表示,昆明市中院立案庭的一名法官认为“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不予立案。

翻译家起诉两级法院申请赔偿50万元

此后的时间里,张经浩仍旧没有放弃维权。

张经浩所在的上海市文学艺术著作权协会得知原告情况后,于2008年9月19日曾分别致函盘龙法院及昆明市中院。协会的负责人张泽纲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在当时的信函中,协会方面认为,“如果稿件遗失,张经浩同志的损失肯定很大,而且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当然谁都不希望这样的事发生。我们相信,贵处对此问题会高度重视,积极查找,妥善处理。”但遗憾的是,张泽纲告诉记者,两级法院均未回函。

2010年10月29日和2013年4月15日,张经浩两次向云南省高院提起民事诉讼,将两级法院列为被告,上海律师斯伟江为他起草了诉状。

在诉状中,张经浩认为,“稿件灭失,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事情拖延长达二十一年,完全是两被告的过错,应负全责。”“两被告灭失原告译作《贵妇人画像》,使原告受到稿费与学术声誉的双重损失,且均为无可挽回的永久性损失。”

张经浩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505670元。在诉状中,张经浩表示,如果两被告盘龙法院与昆明市中院未灭失《贵妇人画像》原稿,按原告译著已出版和已签约的情况合理推断,自应该归还原告稿件的1992年起,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不少于80年期间里,《贵妇人画像》至少可出版10次。国家版权局规定的现行翻译稿酬标准上限为每千字80元,按每千字上限80元、下限20元的平均值50元计算,也不考虑以后稿费标准的提高,出版10次可得稿费25万元。

另外,张经浩结合他曾与另一家出版社民事诉讼的判例,称《贵妇人画像》译稿的学术声誉收益如果硬性折算成金钱,也有25万元。两项损失相加,为50万元。

对于这个赔偿金额,张经浩认为“不偏高,且偏低。”“稿费是出版社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我的稿件支付的报酬,稿件的价值不但远远高于稿费,甚至高到难以估计。”张经浩表示,胡适曾过翻译之艰难,比写作还要吃力。《贵妇人画像》全书正文477页,每页48行,每行约66个字母格。这就是说,全书字母格约一百五十一万一千一百三十五个,按照译本统计,约2.8个字母格译成一个汉字。照此推算,《贵妇人画像》译成汉语约53万9千字,相当于鲁迅先生一生翻译量的五分之一,张经浩在对《贵妇人画像》进行翻译工作的时间是1年零10个月。

云南省高院并没有对此立案。“高院立案庭冯华副庭长说,法院不能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又要我申请国家赔偿。”

2011年10月11日,张经浩再次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申请国家赔偿的金额也为50万元,随即获得答复,“他说我这个问题并不属国家赔偿的范畴。”

张经浩向记者出示的材料显示,云南省高院称,经请示最高法院后,认为国家赔偿限于“非法扣押财产”等行为,手稿遗失一事不能赔偿。

法院未承认译稿遗失称“此事仍在调查之中”

究竟法院是否能够作为被告,接受记者采访的多名律师均持肯定态度。

律师斯伟江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法院丢失了书的原稿,应该属于侵权或者国家赔偿之诉,法院肯定是有法律责任的。“法院可以作为被告,诉讼时效因为他几乎每年都在争取,应该没问题。这种案子非常罕见,希望云南高院能依法办事。”

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在公开的判例中,多起民事案件的被告时有各级法院担任。

记者先后与三级法院参与此事的相关人士取得联系,但由于时间较长,当时的主审法官官凤英已经去世,而其余参与案件审理的相关法官大多都不在原岗位,无法找到。盘龙区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事隔时间较长,他们正在寻找相关人士调查,但暂无结果。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此前他们已经向张经浩回函,告知此事已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负责人表示,此事仍在调查中。

记者获得的相关资料显示,2014年8月间,昆明市中院立案庭一名法官曾与张经浩电话沟通多次,欲处理此事。该法官承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尊重,并允诺在其权限内,可以赔偿10万元。“请注意云南与上海有区别。”但张经浩并不愿意接受。

张经浩称,此前中院方面就与他协商过此事,均称“以个人名义沟通,不能给官方意见。” 此后,该院也曾派人到上海协商此事,但当日的交涉并不愉快,张经浩表示对方也认可了可以走司法途径。但是最终不予立案的结果已经让张经浩不再相信这些“说辞”。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证据显示,无论是官方口径或私下沟通,三级法院均未公开承认张经浩的手稿被其灭失。

“但根据我跟他们交涉的情况来看,我还是相信手稿已经被灭失了。”张经浩说,这位已经持续维权的72岁老人依旧精神矍铄,而他也从未放弃他试图争取的东西。“ 我始终相信事物的发展无论多曲折,总有一个固定的方向。正因为这种信念,我才追讨稿件22年坚韧不拔。我现在血压70--120,心跳62--64,血脂、血糖、胆固醇均正常。我曾对法院说过,你们别想拖死我,我能活到九十九,我只要的就是一个合理的说法。”

张经浩简介

张经浩,湖南省长沙市人。1964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学院外语系英语专业本科。先后任教于江西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其论著主要包括《简明英语语法》、《英语同义词解说》、《译论》、《名家名论名译》等专论论集,翻译作品有《冰岛迷雾》、《爱玛》、《世界名作家小小说精华》、《欧·亨利短篇小说选》、《司各特短篇小说选》、《傲慢与偏见》、《马丁·伊登》等西方文学经典重译。

2011年,张经浩被中国翻译协会授予“资深翻译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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