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即时 > 正文

4男子为索债殴打他人邮政储蓄银行贷款 逼其跳河


更新日期:2014-09-01 11:56:01来源:网络点击:153279

原标题:为索债殴打他人逼其跳河4男子犯非法拘禁被判刑

法制网见习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赖之初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童某为索债伙同朋友非法拘禁古某,期间对其进行殴打、逼他跳河, 最终触犯刑法锒铛入狱。近日,浙江省衢州市龙游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童某等4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6-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2人缓刑1年。

童某,龙游人,28岁。2012年6月,古某到童某处借款18万元,随后离开龙游到金华工作,欠款一直迟迟未还。2013年8月2日中午,童某叫上袁某、大杨、小杨等人,一起开车到金华叫古某还钱,强行将他带回龙游,并在车上对他进行殴打。到达龙游石窟后,童某联系方某(另案处理)送来空白借条,逼迫古某重新出具一张欠款22万元的欠条。

当晚,童某、方某等5人将古某带到龙游一酒店的房间内,让他打电话借钱还债,可古某打了几个电话都没借到钱。童某等5人因讨债未果,怒上心头,一起对古某拳打脚踢,扇了他几巴掌。方某还提议给点苦头古某尝尝,5人把古某带到一条江边,逼迫他说不跳下去就要打他,古某只能被逼跳了下去。后怕弄出人命,5人将古某拉了上来带回酒店。此后两天多,方某、袁某等人按照童某指示白天带着古某在龙游城区筹钱,晚上则将他拘禁在酒店房间内。直至8月5日上午9时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古某解救。

龙游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童某等四被告人为索取债务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48小时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四被告人具有殴打被害人情节,从重处罚。童某、大杨、小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袁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袁某、小杨有犯罪前科,适用实刑;童某、大杨符合缓刑条件,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

中日韩自贸区第五轮谈判今日举行  从商务部获悉,9月1日,中日韩自贸区第五轮谈判在北京举行。中方由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率团出席,日、韩两方则分别由日本外务省副部级审议官长岭安政和韩国通商产业资源部部长助理禹泰熙率团与会。  本轮谈..

汇丰解读中国PMI:内需仍低迷 须进一步放宽政策  周一(9月1日)早间汇丰(HSBC)/Markit联合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8月汇丰制造业PMI下修至50.2创三个月低点,汇丰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在声明中称,8月制造业活动虽仍处扩张阶段,但扩张步伐较前几个月有所放..

上一篇: 美海军2020年前拟在舰艇上使用50%的替代燃料
下一篇: 男子冒充富豪征婚 女子上钩抵押房产被骗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