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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疑罪指鹿为马的主人公是谁 从无不一定是冤案 但念斌案一定是冤案


更新日期:2014-08-27 07:50:40来源:网络点击:145952

原标题:“疑罪从无不一定是冤案但念斌案一定是冤案”

实习生贾宸琰《 中国青年报》( 2014年08月27日07 版)

念斌老家,依旧保持着8年前被砸的模样。本报记者刘星摄

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念斌无罪。至此,长达8年的审判结束,有关此案的争议却仍未平息。

有人认为,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判定的无罪案件,并不一定就是事实上的冤案。念斌案不是佘祥林案,也不是赵作海案。“那两个案子都是因为死者死而复生,而确凿无疑地属于冤案。而念斌案仅仅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时事评论员破破的桥(笔名)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有人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能完全排除念斌投毒杀人的可能,而我认为能完全排除。

破破的桥表示,警方以毒物检验报告为核心,推理作案者为念斌,甚至为了证据与结果相符而修改了相关证据。“但现在,警方推理的核心被证明并不存在,且可能是由一次实验污染所致”。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吴宏耀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此案从法律上讲,确实由于控方证据不足而导致疑罪从无。虽然念斌案仍未找到真正的凶手,但该案件有其特殊之处,可以判定为冤案。

吴宏耀认为,念斌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警察的取证不仅仅是瑕疵的问题,已经涉及制造伪证,并且警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是虚假的。“这和之前的案件是不一样的。”吴宏耀举例称,张氏叔侄案也有证据上的疏漏和不足,但警方没有掩盖事实的做法,也没有故意制造虚假证据。

吴宏耀告诉笔者,该案件不但无法证明念斌是投毒者,甚至无法证明是一起投毒案。“目前死因不能确定,没有证据证明两个孩子死于投毒。”他认为食物中毒等其他原因也可能是致死的原因。“如果连投毒案都不构成,那就无所谓认定谁是凶手。”

“从法律上讲,宣判念斌无罪绝对是一个公正的判决。”吴宏耀解释道,当没有证据证明一个人实施了犯罪,甚至没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行为的时候,没有理由对任何人实施相应的法律追诉。

破破的桥说,有些网民认为,同为疑罪从无的案子,念斌案与美国的辛普森案类似。吴宏耀认为,念斌案与辛普森案不同。

吴宏耀解释道,念斌案中除了念斌的供述之外,没有任何证据能指控念斌有投毒行为。而辛普森案则有大量证据指向是辛普森犯下了罪行。此外,辛普森案可以确定有人实施了犯罪,而念斌案甚至不能确定是否构成犯罪。

“大家很同情被害人,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首先得证明这确实是投毒案,才能去寻找凶手。” 吴宏耀认为,虽然念斌案很难像张氏叔侄案一样有证据证明其无辜,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一个人有罪,那么就只能宣判其无罪,这是最基本的正义,也是法治社会的法律底线。

念斌案中,死者家属要求必须治一个人有罪才能实现他们的实体正义。在吴宏耀看来,这种做法是没有道理的。

吴宏耀提出,脱离程序的实体正义是不存在的。他认为,如果法律允许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时候,根据实体正义判决一个人有罪,那这个社会是非常可怕的。“因为谁都可以说自己掌握的是实体正义”。

破破的桥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实现程序正义即为经过一套法律程序后由中立的法官得出结论。“经过这套程序以后,得到的结论最接近真相,判决最接近正义。”在他看来,此案符合程序正义。

此外,还有人提到,为何本案中明显存在一些非法证据,但判决书中并没有采用证据排除,而采取了不采信的司法逻辑?

针对这个质疑,吴宏耀表示“不采信”和“证据排除”从是否使用的角度上讲,是一样的意思。“排除就是明确说该证据不使用,不采信指的是该证据不可信,也不使用”。如果一定要仔细推敲,吴宏耀认为“排除证据”是给对方行为一个负评价,明确表明是法律不支持的行为,而“不采用”则是一种相对模糊的态度。吴宏耀认为,采取这样的措辞可能是由于目前我国法院还没有足够的权威对公安机关的行为作负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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