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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捆qq气泡 绑销售”垄断市场 遭美欧日韩等国调查


更新日期:2014-08-15 11:11:37来源:网络点击:12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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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

原标题:多国“反垄断”围剿微软

记者:粘轶锋

7月28日,由于涉嫌垄断,微软公司(以下简称微软)最近又“栽了跟头”。

当天,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对微软在大陆的四个经营场所,同时依法对其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

事实上,对于反垄断调查和诉讼,微软并不陌生。

这家美国科技巨头,在其近40年的公司历史上,有超过一半的时间在同世界各地的反垄断机构、司法部门和法院进行着各种形式的“斗争”,成为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反垄断方面“围剿”的对象。

“捆绑销售”垄断市场

1975年,19岁的比尔·盖茨从美国哈佛大学退学,和他的高中校友保罗·艾伦一起成立了微软公司。1980年,微软公司的MS-DOS系统成为IBM公司新个人电脑的操作系统。

随着IBM个人电脑的普及,MS-DOS取得了巨大成功。在上世纪80年代,它成了个人电脑的标准操作系统。

1995年,微软推出了独立于MS-DOS系统的Windows95操作系统,并迅速占领了全球个人电脑市场。微软乘胜追击,在1998年,推出了Windows98操作系统,这是其历史上影响时间最长、最成功的操作系统之一。接着微软又推出了Windows2000、WindowsXP、WindowsVista、Windows7以及Windows8系统。这些操作系统为微软赢得了巨大的成功,使其几乎统治了全球的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

软件行业流传着这样一句告诫:“永远不要去做微软想做的事情。”可见,微软的巨大影响力已经渗透到了软件界的方方面面。

在取得这种独霸天下的地位后,微软开始利用这种地位为自己谋取更大利益,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利用Windows系统的垄断地位进行“捆绑销售”。

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风潮席卷了整个IT行业,网景浏览器成为市场占有率第一的浏览器。但在微软在其操作系统中捆绑IE浏览器进行销售后,网景浏览器的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到目前,网景各种浏览器加在一起的市场份额已不足1%。在此之后,尝到甜头的微软陆续将包括播放器和即时通信在内的软件捆绑到Windows系统中进行销售,在获取巨额利润的同时也打击了市场竞争对手。

不过,微软的这种做法也把自己推上了反垄断的被告位置。

连遭美欧日韩等国调查

微软的诞生地在美国,但在这里,微软的垄断行为并没有被容忍。

1993年8月,美国司法部启动了一项针对微软涉嫌垄断的调查。1994年7月,美国司法部同微软签订谅解协议,微软同意修改与电脑制造商的软件使用合约,允许其他软件生产商与其进行正当竞争。

然而,1997年10月,美国司法部又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微软背弃此前达成的谅解协议,违反反垄断法。次年,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的总检察官联合对微软提出反垄断诉讼,起诉其非法阻碍竞争以保护并扩大其在软件市场上的垄断地位。

在欧盟,微软同样难逃“反垄断”调查的命运。

当微软在美国国内大打反垄断官司时,与欧盟反垄断机构也发生了争执。当时微软利用在美国的战略,致使欧盟范围内的其他软件制造商的销售不断下滑。欧盟在发现微软的市场行为不符合欧盟的市场行为准则之后,对其发出了警告,并称将对该公司处以巨额罚款。但此举没有奏效。

从1998年起,欧盟反垄断机构开始调查微软公司。十年后的2008年1月,欧盟委员会又宣布对微软展开新一轮反垄断调查。

在亚洲,微软的垄断行为同样不受欢迎。事实上,除了美欧之外,我们的近邻日本和韩国也对微软的垄断行为并不手软。

2001年,韩国Daum公司起诉微软违反公平竞争法涉嫌垄断,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对微软展开了调查。RealNetworks公司也在2004年10月向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提出投诉,指控微软在Windows系统中捆绑媒体播放器和媒体服务器软件。此后,两家韩国企业也因为微软将软件同Windows系统捆绑销售,向韩国法院提出起诉和索赔。

而在日本,2004年7月,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表示,微软与日本PC厂商之间的许可证协议中的某些条款违犯了日本的反垄断法。

多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

事实上,无论对各国执法部门而言,还是对微软来说,每次反垄断调查都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其中甚至不免一波三折。

以美国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为例。在1998年5月的反垄断起诉中,时隔一年多,到了1999年11月5日,主审法官杰克逊才确认微软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统治地位构成垄断,并利用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打击竞争对手。2000年4月4日,杰克逊法官宣布微软违反反垄断法。

两个月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微软公司停止在Windows95系统的销售中捆绑IE,不得把捆绑IE作为Windows95许可协议的前提条件。微软将被拆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生产电脑操作系统,另一部分生产其他软件,10年之内两部分不能合并。微软当即提出上诉。

2001年6月,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杰克逊拆分微软的判决。全面衡量利弊后,微软提出与司法部重新谈判并作出让步。9月6日,司法部宣布不再要求拆分微软,并撤销了部分指控。11月,和解协议达成。司法部和一些州同意了该和解协议,但有9个参与起诉的州表示不接受。

2002年11月,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批准了和解协议。微软和美国司法部达成妥协:微软不得参与可能损及竞争对手的排他性交易;电脑制造商将使用统一的合同条款;微软公布Windows系统的部分源代码,使竞争者也能在Windows系统上编写应用程序。

此后,微软陆续与各州达成和解,和解费用总计约18亿美元(1美元约合6.17元人民币)。经过数年的较量,在付出高昂的代价后,微软才最终艰难而幸运地避免了被拆分的噩运。

被开巨额罚单在情理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微软的垄断行为不仅险些导致其被拆分,还让其付出了巨额的罚款。

在欧盟对微软的第一波调查中,欧盟委员会认定,微软拒绝向服务器行业的竞争对手提供相关技术信息,导致后者开发的软件无法与Windows系统充分兼容,危及了市场竞争。而且微软将自身媒体播放器嵌入Windows系统的捆绑行为,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同时存在削弱竞争的重大威胁。因此欧盟委员会要求微软限期提供不带自身媒体播放器的Windows系统版本、向服务器软件行业的竞争对手开放兼容技术信息,并对微软开出了4.97亿欧元(1欧元约合8.3元人民币)的巨额罚单。

2006年2月、2008年1月以及2013年3月,欧盟又因微软的垄断行为分别决定对其处以总额为2.8亿欧元、8.99亿欧元以及5.61亿欧元的罚款。

在韩国,2005年12月,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认定微软滥用市场优势实施不正当竞争,决定对微软处以330亿韩元(1韩元约合0.006元人民币)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在Windows系统中捆绑销售MSNMessenger和WindowsMediaPlayer。

不难看出,微软利用Windows系统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捆绑销售”,并且拒绝向软件开发商提供相关信息,不仅使其获得了巨额利润,也打击了世界各地的竞争对手,降低了科技创新活力。而这已经成为多国反垄断机构的共识。试想,如果继续容忍微软这样下去,那么各国大多数软件制造商的生存空间都将被封杀,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将被破坏,消费者将被剥夺选择权。

而微软的经历也表明,任何国家,都不会容忍垄断行为的存在。公平竞争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果一家企业企图利用垄断地位牟利,必然会遭到监管机构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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