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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吁尽快出台个憋不住尿裤子 人信息保护法,不应“犹抱琵琶半遮面”


更新日期:2018-07-13 14:50:14来源:网络点击:1095900

原标题:专家吁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不应“犹抱琵琶半遮面”

7月10日-12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指导,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2018(第十七届)中国互联网大会在北京举行。
澎湃新闻(www.thapaper.cn)注意到,论坛期间,多名专家学者谈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问题,关注行业热点,聚焦发展难点,回应用户痛点。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如今,个人信息正在被大规模地电子化、数字化和产业应用化。个人信息采集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信息流动日益突破地域和行业,这对个人信息保护和安全保障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
应该看到,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工信部一直以来非常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隋静在论坛期间表示,2013年,工信部制定出台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这是工信部第24号令,在24号令中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规范,提出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损毁、篡改或者丢失的安全保障要求。
工信部还发布了《电信和互联网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定义及分类》等多项通信行业标准,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目前,我们正在抓紧推动出台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数据管理的有关政策,对网络数据收集、使用等行为做出更明确的要求。”隋静说。
澎湃新闻注意到,尽管有诸多相关条例的发布,但在基本法层面,备受业界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至今尚未颁布,成为此次论坛热议的焦点话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指出,“徐玉玉案”把个人信息保护提到了一个令人非常重视的程度,从民法的角度,2017年《民法总则》第111条只是讲了个人信息应该受法律保护,但如何保护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律法的缺失。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认为,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走的是逆常规路线,也就是最后法先行、刑法先行,在其他边界没有划清、规则还没有立出来时,我们首先划了一条高压线,首先划了一条不得触碰的红线。”
据卢建平介绍,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就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反映了一个很迫切的现实,随着技术时代、信息时代的来临,信息的重要性和价值越来越突出,但信息的滥用、对于公民个人信息肆意地破坏和侵犯已经到了一个难以容忍的地步。
“因此,刑法不得不出手,这是一个迫不得已的状况。”卢建平坦言,刑法先出手有一个好处,倒逼《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但刑法出手到现在快十年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像蒙娜丽莎一样,“犹抱琵琶半遮面”,尚未出台,这是一个不太合理的现象。
为此,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曹治国在论坛期间就呼吁,国家还是应该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对信息主体的各种权利,包括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都要作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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