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消息称,“太湖垃圾倾倒事件”涉事的8艘垃圾运载船只已押解回上海,船上建筑垃圾将被规范处置。上海方面已做好消纳准备,“船上的垃圾将全部运往老港的建筑垃圾应急处置场所,进行规范处置。”对于涉事企业和个人,上海目前正在配合苏州警方调查,待调查结果出来后,上海将会相应地予以行政处罚手段,从严查处。
据媒体报道,在此之前,自2016年6月15日起至案发,宕口堤岸已被倾倒垃圾约1.2万余吨。这些垃圾都来自上海。垃圾转移如同走私一样,其动力是经济利益。因此,要反思垃圾管理的制度设计,革除垃圾非法转移的动力,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其实,异地偷排污染物这种“以邻为壑”的环境违法行为,近年来有多发趋势。异地排污已成部分地区水源、土地污染的重要原因。据专家研究估算,我国每年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1亿吨,约有7000万吨尚未纳入环保部门统计范围之内,给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往往几车废水下去,就可能让多年的治污减排努力化为泡影。
一些企业之所以想钻异地排污的空子,是存在双重侥幸心理。一方面,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但受管理权限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束缚,加上违法者往往选择偏僻的农村地区倾倒,运输时间也专挑夜间,“暗度陈仓”的现象屡禁不绝。
另一方面,是人们对法律层面的错误认识。一些实施异地排污行为的企业认为,即便被发现和查处,监管部门只能查到运输者、处置者身上,他们还有机会金蝉脱壳。在不少案件查处过程中,企业负责人都声称,对运输人或处置人跑到异地直接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毫不知情,以此逃避法律责任。
因此,要想堵住垃圾偷倒的监管漏洞,各地必须要积极探索建立垃圾处置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同时,环保部门要发挥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尤其要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处置单位的监管。针对一般垃圾转移过程中流动性和隐蔽性强这一问题,在监管难度大的情况下,除了重罚之外,应积极运用好鼓励公众监督这种有效的办法。例如韩国实行垃圾计量收费后,为打击个人偷倒垃圾,一方面重罚,另一方面鼓励民众举报,规定将罚款的80%奖励给举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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