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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无法访问移动网络 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管理运营模式的研究


更新日期:2016-07-06 20:49:20来源:网络点击:588417
当前,我国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管理运营模式应该由行政型向行政一社会结合型转变,由单一的集中型向集中与分散型转变。本文主要探讨我国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管理运营模式的构建。
公共体育场馆 管理运营 模式
一、引言
我国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停留于粗放型经营,具体表现为公共体育场馆是体育行政部所属的事业单位,其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完全分离,导致所有权干预经营权,经营权侵蚀所有权,影响了公共体育场馆的正常经营,这种垂直式的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有悖于市场经济规律,直接后果是限制了体育场馆的自主经营权,难以按市场机制进行经营与管理,必将降低市场效率,因此,对我国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的管理模式的研究就有着现实的意义。
二、我国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管理运营模式的影响因素
1.公共体育场馆的管理体制
公共体育场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大多采用全额预算拨款、统收统支统管运行机制,长年的大锅饭造成“等、靠、要”的思想。这种体制没有与市场接轨,主要承担上级机关分配的体育训练比赛任务,造成国有资产闲置。
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形成供求、价格、竞争、风险等因素有机结合,采用自收自支运行机制,推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市场化运行机制,打破铁饭碗,改革过去单一的计划机制,改变单一的公有制,实现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激励机制、风险机制、竞争机制引入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方式由行政型向行政一社会结合型转变,由单一的集中型向集中与分散型相结合转变,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增强公共体育场馆自我造血功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宏观调控,制定有利于市场化改革方向的政策法规。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管办分离。
2.公共体育场馆的产权归属
产权不清晰现象是公共体育场馆体育产业发展的侄桔之一。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基本上由国家投资,由于场馆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公共体育场馆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政府拥有资产的所有权,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成为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者。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政事不分,政资不分,管办合一,公共体育场馆的管理运营模式基本处于福利型和事业型管理经营阶段,场馆的维修养护费用高,经济效益差,管理水平粗放,经营缺乏独立自主性。
3.公共体育场馆的人力资源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竞争激烈,企业的效益很大程度上依赖企业的专业管理与市场营销,经营管理人才成了制约公共体育场馆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场馆的工作人员来源也是体育系统内部,有的是退役运动员,有的是不能胜任原来工作岗位的人员。这些人员在知识结构上存在明显的体育专业性,缺乏其他体育管理与营销知识,导致对体育市场经济政策和理论研究不够,使得经营管理工作缺乏力度,经营管理办法滞后,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先进,有些经营管理制度没有相应的管理法规和实施细则,使得管理水平的管理效果参差不齐,经营管理与经营开发不能协调发展,致使场馆经营无法趋向更合理的市场化运作,往往是等任务,按照计划经济的模式操作,管理运营创新不足。
4.需求消费水平
体育消费需求是对体育消费有支付能力的需要,没有支付能力的需要仅仅可能是一种欲望,不可能产生实际的需求行为。而支付能力主要体现为拥有一定的货币收入,任何人的行为都需要以一定的收入水平作为预算约束条件。体育场馆产业化经营的要旨主要就是根据体育具有一定的产业属性、体育场馆具有实现体育市场需求主体特殊偏好的效用,在一定的规制条件下运用体育市场的价格机制,按照受益者负担成本原则,在为体育需求者提供体育场馆使用消费的过程中补偿一定的成本,以获得体育场馆一部分自我发展的条件。
三、我国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管理运营模式的构建
鉴于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特点,运营管理模式的构建归纳起来有两大类:国有事业经营型和国有民营型。
1.国有事业经营型场馆运营管理模式的构建
国有事业经营型的公共体育场馆管理模式实际上是政府体育局部门通过附属的事业单位,享有事业编制的行政班子对场馆进行经营的决策,来达到贯彻宏观经济目标和控制场馆经济活动双重目的的一种管理模式。其实质特征满足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最大化需求。国有事业经营型的公共体育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有三种:
一是全额预算管理,由政府的体育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场馆的一切运营费用和维护费用由政府财政经费全额支出。我国经济不发达地区,如西藏、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的公共体育场馆采用此种形式。
二是差额预算管理,由政府的体育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实行房屋场地设备维修费设备购置费和人员经费等定项补助的差额预算管理,少数实行以收抵支定额补助的差额预算管理。目前我国大部分公共体育场馆采用此种管理方式,一方面做为一个事业单位,政府每年给予设备维护费和人头经费等差额补贴;另一方面作为企业化运作的单位,它又能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上交一定的税收。
三是自收自支管理,对有稳定的经营性收入,可以解决场馆的经常性支出,实行自收自支管理,国家财政采取核定收支,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方法加以管理,收大于支较多的单位,在核定其收支数时,还规定其收入一部分应上缴主管体育局。
该运营管理模式的优点主要表现在公共体育场馆各部门的运作更多地依计划行事。这种机制可以人为地制造一个体育环境,如强制性向公共体育场馆事业单位派遣退役队员,以维持运动训练资源流通渠道的通畅。场馆的建设发展完全依靠国家投入,资源虽然不多,却有稳定的来源。同时社会市场化的程度提高。公共体育场馆成了稀缺资源,可利用资源渠道更加多样化。
2.国有民营经营型场馆运营管理模式的构建
国有民营的公共体育场馆管理模式实际上是政府投资兴建公共体育场馆通过招标、谈判、协议签约后,将场馆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在一定时间内移交某一公司、社团或个人全权管理,场馆运作经费自收自支。政府对场馆的承包法人或个人有比较具体的、明确的条件和要求,如体育场馆的资产评估、体育场馆的保养、维修、开放时间、经营年限、租金、政府应提供的保障条件和管理权限,以及承包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主要经营形式有: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制。
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坚持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使公共体育场馆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经营方式,有个人承包、合伙承包、企业承包等形式。
国有资产租赁经营是指在不改变公共体育场馆全民所有制的条件下,实行所有权与占有使用权的转移。由政府部门授权,将公共体育场馆交给承租方占有、使用和经营,承租方向政府交付租金,并依照合同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的形式。承租方式有个人租赁、合伙租赁、企业租赁。租赁经营法律机制的引入,使承租人具有较大自主权,实现的两权分离“程度比承包”等多种经济责任制更大,租赁双方处平等地位,由于行政干预的减少而使企业摆脱了完全依附于政府的状况。
国有民营管理模式的优点在于以契约或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体育产业租赁者直接经营管理公共体育场馆,其个人效应最大化目标与企业效益最大化目标相一致,在自我激励方面有着天然优势;降低了政府的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成本,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市场经济规则促使他们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争取更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结束语
针对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构建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模式的目的在于增强活力,是否有一条路既能使国有资产不能流失从而不损害公有制主体地位,同时又能发挥场馆机制灵活最优化和利润最大化,达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公共体育场馆运行的质量好坏不能以运营模式为标准,应该以效益高低、竞争力的强弱来衡量,以能否发展社会生产力、改善人民的生活为标准。国家对公共体育场馆的控制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和经济杠杆来宏观调控。因此,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公共体育场馆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有效分离,实现途径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公共体育场馆资源自由的流动和优化配置;二是公共体育场馆可采用有效的“政府投资一企业化运营”管理模式,政府职能重新定位,由直接参予体育场馆管理改为宏观调控;三是公共体育场馆管理运营模式逐步改变单一的计划机制,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体育场馆管理;四是国有民营型的公共体育场馆管理模式成为发展趋势,所有权和经营权有效分离,民营化管理有效地降低成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
参考文献:
袁绍辉: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模式探析.商场现代化,2008年8月
王国尊: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管理运营模式研究.福建师范大学,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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