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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到底姓“公”还是姓系统蓝屏 “私”


更新日期:2016-07-06 15:43:30来源:网络点击:585887
正如原桐乡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兼局长莫建中所说,作为事业单位,桐乡市公证处主任能拿到惊人的80万元年薪,乃是因为公证处自收自支,员工拿效益工资,即公证业务收费越多,提取的效益工资就越高。
“效益工资”成高工资主体
2007年,桐乡市人事局、财政局、司法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桐乡市公证处工效挂钩方案的意见》,确定公证员效益工资按年业务收费提取,200万的指标基数内按20%,超额部分按28%提取。而桐乡公证处2010年度收入合计766.07万元。大致算来,桐乡市公证处三名公证员合计年薪总额的210万元中,有85%来自“效益工资”。
然而“效益工资”出现在公证处却有些不伦不类。因为在我们日常生活的理解中,效益工资是指企业按经济效益状况支付职工的工资,本身是企业刺激员工工作动力的激励措施,这种情况在企业生产和销售部门被普遍运用。
公证处本不应有“效益”
2006年3月1日颁布的《公证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既然法律规定公证处“不以营利为目的”,说明公证机构既不同于企业,也和有些带有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不同,它首先要追求的是和公检法等政府部门一样的公益性,既然是公益性机构,又何来“效益工资”一说呢?
按照有些人的说法,公证处设定效益工资是为了激励工作人员更积极发展业务,即便如此,绩效工资的发放也应该有所规范,决不能天马行空,没有上限。记者发现,杭州市司法局颁发的《关于杭州市公证处体制改革后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总额中,基本工资总额占70%;绩效工资、补贴、奖金占10%;风险性工资占20%。对照这份通知,桐乡公证处三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都不到工资总额的15%,剩下的都是“效益工资”,这种情况显然是主次颠倒,完全改变了公证处的公益属性。
更让人感到匪夷所思的是,在发放了这么高的绩效工资和公款报销了16万元的“螃蟹宴”后,桐乡公证处2010年竟然还有69.19万元的净利润。这显然又与公证处的公益属性背道而驰,因为公益性机构的收费应该仅仅满足机构正常运作的收支平衡就足够了,可见,公证处的收费明显有不合理的地方。
效益主要来自房产公证收入
那么桐乡公证处这么好的效益究竟是从何而来的呢?
所有办理过房产继承、遗赠业务的老百姓都有一个感觉:房产的公证费用实在太昂贵了!
可以说,房产类公证是目前我国公证项目中最受非议的一项,同样也是公证处高额利润最大的来源。
我国许多地方政府都有文件规定,因房屋继承或接受遗赠等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必须提交有关公证证明,且按收益额的2%缴纳公证费。在过去房价较低的时候,这一规定给公证处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还很有限,但这几年来房价飞涨,也导致房产公证收费的突飞猛进。举例来说,当子女需要将一套评估价为100万元房产,从已过世的父母名下过户到自己名下时,就需要支付2万元的公证费。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这一额外支出的过户成本显然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问题还在于,为一套50万元的房产继承进行公证,公证人员花费的时间、精力等成本并不比为一套500万元的房产继承进行公证更高,有时可能相反,继承50万元房产的家庭组成结构可能比500万元的更复杂,更麻烦,公证人员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然而在收费上,后者要缴纳的公证费却要比前者多出整整9万元。这种公证不按件收费、也不按公证难易程度和责任大小收费,而是按公证金额收费的模式显然不合理。
更糟糕的是,这种不合理的收费模式却由于行政强制规定,使所有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民众除了抱怨几句外,都只能无可奈何地乖乖缴纳。正是由于地方政府的强制规定和公证业务的垄断性,使得各级公证处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就赚得盆满钵满。毕竟人事代谢无法避免,只要房价继续上涨,可以预见公证处的收入和“利润”也会同步水涨船高。
半吊子改革成问题关键
法律已明确了公益性,实际操作中却恰恰相反,之所以我国公证处会形成这种怪相,还在于我国公证体制改革的不完善。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公证制度承袭的是苏联体制,一直实行完全行政化的公证体制,公证机构隶属于行政系统,公证员具有公务员身份。2000年7月司法部下发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拉开了公证体制全面改革的序幕。该方案提出:“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要加快改为事业体制。改制后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法人。”
2006年《公证法》颁布实施后,公证处正式告别了“国家行政机关”身份,成为了既非政府组织,也非企业等营利组织的特殊存在。在我国,这种机构一般被归纳为事业单位,然而在现实语境中,许多事业单位往往既摆脱不了政府部门人浮于事的衙门作风,其受到的监督和约束又比正规的政府机构来的少,改制后的公证处也不例外,正是这种在行政体制上隶属于司法局,但在实际工作中又自收自支,财务独立核算的事企不分的混乱格局,导致全国各地,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都存在着类似桐乡的“最牛公证处”。
显然,我国公证机构急需通过二次改革,让公证处真正回归公益,让老百姓减少公证负担。
短评
收入分配改革不妨先从公证处开刀
文 本刊记者/邢 力
人们翘首以盼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自从2004年启动调研以来,8年多时间里已经调研了无数次,讨论了无数次,撰写了无数次,然而至今还是“只闻楼梯响,不见有人来”。最新的说法是:今年夏天曾有权威消息称方案将于10月出台,然而如今10月即将过去,又闻消息称,方案10月难出台,或要推迟到年底才能正式出炉,至于年底是否真能出台方案,出台的方案又是否能让老百姓满意,目前还不得而知,可谓比8年抗战还要艰难。
方案一拖再拖长期难产,根源还在于诸多错综复杂的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但如果我们换个思路考虑,既然大规模全盘改革整体出台的难度较大,为何不先由易到难,各个击破呢?
相比那些巨无霸身段的垄断央企以及一些握有重大财权事权的肥水衙门,公证处的体制改革相对要容易得多。一是由于公证处并非政府部门,而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改革难度历来比政府部门要小;二是公证处目前责权不清,事企不分的体制让群众十分不满,改革的理由和紧迫性十分充分;三是我国现有各级公证处在编公证人员仅13000多人,相比其他动辄数十万的部门相比,公证处改革的涉及既得利益集团的人数较少,相对较易推动。
在我国还不允许律师等个人和私营机构参与公证业务,公证业务被单一的公证处所垄断的法律环境下,代表国家公信力的公证处就理应具有公益的特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公证处只能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清水衙门,而绝不能是一个自负盈亏,从而想尽办法为自身牟利的营利机构。希望作为刚暴露的冰山一角的桐乡“最牛公证处”能够成为公证处收入分配改革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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