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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养老方式选择与保障体制安全证书有问题 的建立


更新日期:2016-07-01 14:14:30来源:网络点击:541978
【摘要】 随着中国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人的安顿、赡养将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到老龄人的照料、护理和安顿等生活问题,而且还涉及到有关制度安排问题。制度建立可以解决老龄人一些实际问题,但制度必须基于现实而建立。
【关键词】 养老方式选择 家庭养老 保障体制
在未来几十年,中国的老龄人口将急剧增加,人口结构的这一发展趋势不仅关系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而且更关系到社会许多问题。中国必须尽快建立一个良好的养老体制以应付这种变化。在人口结构发生变化、老龄化带来养老保障制度压力不断增大的背景下,中国同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试图通过养老保障制度转轨解决养老问题。在转轨实践过程中,由于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等方面的原因,效果不能尽如人意,出现了诸多方面的问题。其它老龄化国家面临的最重大阻障同样也困扰着中国。
人们只要谈论养老问题,基本上是谈养老制度问题,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仅仅是从一方面解决了老龄人口晚年生活的资金来源保障问题,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老龄人都能得到“老有所养”。老龄人日常生活的料理、赡养、就医、护理以及精神生活,特别是在老人病重下的看护和临终关怀等现实问题不是一个制度所能解决的。更何况我们目前制度的建立仍处于初创、变革阶段。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制度必须是建立在现实基础之上才能有效。在这一现实下,我们要建立和完善养老制度,必须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的经验全面考虑。
一、基于中国传统文化下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
1. 家庭养老:中国传统文化所决定
老龄人、子女与社会构建的“三点”;父母之间的纵线关系、家庭与社会之间的横向关系所构建的“两线”是中国崇老文化的基本要素。 它构建了一个点线交合、纵横交错的文化体系。形成了中国家庭养老的文化渊源。
在“三点”关系中,贯穿着老人具有“至高无上”,即“老则贵”的观念,作为儿孙生命繁衍哺育者的老人,理所当然地享受着子女们的侍奉。《礼记》、《家训》中对此多有记载。从孔夫子的“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无怨”,到宋代的“不用父言,便是忤逆不孝”,均勾划出子女对父母的绝对服从。《礼记》中对子女的诸多限制,均将父母的意志作为家庭的唯一意志,子女也仅能将自己的意志完全纳入父母的意志之中 。
在“两线”关系中,父子之间是一种反馈式的血缘关系。在传统生产方式的环境中,父母们既然养育了子女,那么老年父母接受子女的侍奉,自然是天经地义的;子女们既然受恩于父母,那么侍养父母,遵从父母的意志,自然也是顺理成章的。所以,父母之间的纵线关系奠定了“老则贵”和“唯父是从”观念的基础。家庭与社会之间是相互依存的政治关系。家庭内父子关系是社会上君臣贵贱关系的根基,社会上君臣贵贱关系则是家庭内父子关系的印象。所以,家庭与社会之间的横向关系决定了“以老为贵”、“唯父是从”观念之间的依存关系。
中国敬老观念促成了崇老文化的形成,而崇老文化的形成必然会对中国的家庭养老产生巨大的依托作用,它是通过“正名、导向、监控、强化”方式影响着中国家庭养老的客观必然。
2. 家庭养老:中国老龄人首选养老方式
家庭养老是老龄人的自然选择
中国人习惯于在青壮年时期,将自己的全部收入和积蓄用于养育子女和置办家产等方面,并在老年时全部交给子女掌管,不预留自己的养老费用,而是由子女担负起自己年老时的供养责任。表面看来,这是晚辈对长辈哺育自己的一种回报或反哺,其实质上则是老龄人对自己青壮年时期劳动成果的延期享用。这是中国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更是我国家庭养老传统得以延续和发展的内在机制,它是任何一个西方国家所不能比拟的,也是中国老龄人的一种自然选择。而且,相对于城市而言,中国的农村老人普遍缺乏稳定、可靠的经济保障,因此,无论是在精神上,还是在物质上,农村老人都必然依靠家庭成员的赡养来维持生活。
家庭养老:中国老龄人的现实选择
家庭养老在我国养老模式中所占的比重存在区域差异。我国农村由于社会养老机构的缺乏,家庭养老是其主要的养老方式之一。家庭在养老功能组合的倾向性上也因区域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发达地区,子女有较高的经济收入可为老人提供经济赡养,同时又有集体提供的各种退休金和老年生活补贴,从而使老龄人对养老金的保障不再表现出强烈的顾虑,但对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的需求不断上升。同时,在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农民退休制度、集体统筹、退休补贴及养老保险等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家庭养老在经济负担上已不再成为主要矛盾,老龄人开始将提高自身生活质量作为追求的目标,对家庭的照料和生活慰藉功能以及医疗、休闲等老年社会化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由于受地区整体经济的制约,经济供养作为养老的首要问题尚未得到圆满解决,而且在短期内这种状况无法改变。因此,对于这些地区的老龄人来说,解决养老资金的来源是其最为关心的问题,而对于精神慰藉及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可以说是望尘莫及的奢望了。同样是家庭养老这种形式,但内部功能的倾向性却存在着明显的区域差异,这种差异是地区之间养老社会化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一个根本原因。正是由此原因,在缺乏足够的经济保障的条件下,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未来养老的风险,只能把风险寄托在家庭和子女身上。因而,在我国广大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家庭养老是老龄人口的现实选择。
家庭养老:中国老龄人的精神选择
老龄人的需求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供给、衣食住行方面的满足,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慰籍、生活中的照料。特别是病重中的老人,无论社会和他人如何至微的关怀和照料,都无法替代儿女对老人的情感。现在许多老龄人都有一种失落感和孤独感,特别是对于刚刚步入老龄人行列的人来说尤为明显。从而使老龄人形成了许多精神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则势必影响几亿老龄人口的身心健康与生命活力,甚至导致他们过早地衰退。如果这样,将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将产生很大影响。社会必须对此引起必要的关注。此外,随着人口老龄化、人口高龄化趋势日益突出,高龄老人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特别是病残老人、孤寡老人的大量增加,不仅要求解决供养问题,同时还要解决医疗问题、护理照料问题,而家庭对于大多数老龄人来说,不仅是日常生活的场所,而且是精神慰籍和护理照料的主要源泉,这一点对于现时的中国社会是社会化养老难以替代的。中国社会的客观必然和传统的儒家文化,决定了家庭养老是中国老龄人首选的养老方式。
3. 家庭养老,分担了政府的社会负担
西方发达国家福利化养老的艰难历程表明,社会养老为主的形式不可能完全取代家庭养老。作为社会进步的标志,西方国家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由于其老龄人口数量较少,老龄化程度不高,为标榜自己的“人道”和富有,普遍采用了以社会养老为主的“福利型”养老方式。随着后工业社会时期的到来,由于老龄人口相对或绝对数量的增加,政府感到单纯依靠社会养老解决老龄人保障问题的负担越来越难以承受,因而,许多发达国家政府重新考虑推行、倡导家庭养老的政策。福利型的养老方式是以雄厚的政府财力作后盾的。而人口老龄化是在我国经济尚未发达的背景下提前到来的,庞大的老龄人口数量和迅猛的人口老龄化进程与现有的综合国力极不相称,能够满足老龄人需求的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体系还相当薄弱,奢想依靠福利型的社会养老方式解决数以亿计的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至少在短期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家庭养老无疑为社会减轻了负担,也就是为政府减轻了养老保障方面的经济负担。二、基于现代理念下的家庭养老势态分析
1. 现代观念对家庭养老的冲击
在中国向现代化发展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现代文明的渗入及西方的养老价值观在中国年青人中产生了普遍且深刻的影响,使他们产生了较强的独立意识和自我发展意识,家庭的观念逐渐淡漠。年青一代的文化价值观念出现了明显的变化,传统的尊老敬老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正在被崇尚现代化和年青有为的价值观所取代。在此变化影响下,家庭中为赡养上一代长辈所做的精神和物质准备是不充分的,从而导致了一些年青人敬老、养老的观念十分淡薄。不懂得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更不懂得敬老是中华民族的美德。进而出现了极少数人不赡养老人,甚至虐待老人的极端现象。
在现代化和中国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年青一代的地域迁移与流动越来越频繁。根据经典的迁移理论,迁移流动的流向一般是从农村流向城市,由不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为迁移活动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如果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步骤,也是社会走向文明的标志。问题的关键在于发生迁移行为的主体是35岁以下的青壮年,在不断更替而“永远年轻”的外来劳动力群体在有效缓解城市老龄化负效应的同时,也加速了作为流出地的农村的老龄化进程,并带来了一些负效应。因此,社会发展过程中,农村的家庭养老问题比城市更为严重。
2. 家庭结构对家庭养老的影响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中国家庭老年抚养系数在不断提高,即具体到每一个家庭中的老龄人口比重在快速提高。老年抚养系数反映了现实劳动年龄人口的负担状况。系数越高越说明年轻一代的负担水平越高。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老年抚养系数接近16%;2030年老年抚养系数达到40%;2050年将高达50%以上,这一变化趋势应引起人们足够重视。
据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户均人数已从1953年的4.33人/户,下降到2000年的3.44人/户,家庭类型中核心家庭比重占67%,三代直系家庭比重占18.4%,三代家庭仍有较重要的地位,但养老的功能日益削弱,在家庭中能够承担养老责任的人减少了,即使老龄人能够相互照顾,可是,在他们晚年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就必然要求助于他人提供服务,虽然这种服务也可以通过货币从社会上取得,但这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这对于大多数老龄人,特别是对于占老龄人口总数75%的农村老人的大多数来讲是做不到这一点的。他们除了可以从社会得到少量的救济或福利性补贴之外,主要经济来源和生活帮助还必须来自家庭,而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对家庭这一功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进而对家庭养老提出了挑战。 因此,迫切需要改革和发展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
3. 老龄人口的经济负担加重
美国经济学家莫迪格里安尼的生命周期理论认为,老龄人口之所以被称为一种“负担”,是因为在人生命周期的老年阶段,其消费已是纯粹意义上的消费,而不再具有生产的功能,因而也就出现了老龄人口的经济负担一说。由于个体之间存在着千差万别,不同的人进入纯消费阶段的年龄也会有很大的差别。但是无论怎样,除了在纯消费阶段到来之前死亡的人,所有的人都会经历一个或长或短的纯消费阶段,即可能变为老龄人口经济负担。
把老龄人口经济负担概念涵义从单纯的年龄定义具体到人的生命周期纯消费阶段,可为我们提供一个判断老龄人是否已成为“负担”或者说具有被负担需求的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标准所反映的对老龄人口经济负担的认识比单纯从年龄角度的认识要深入一步。
就我国目前老龄人口的情况看,具有经济负担的老龄人仍占有一定的比例,特别是农村老龄人口和女性老龄人口的经济负担明显大于城市老龄人口和男性老龄人口。在老龄人口中,经济负担最大的是农村老年妇女,她们生活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子女、家庭和社会。所以,农村的老龄人,特别是农村老年妇女应该是老龄人口问题研究关注的重点群体。
4. 老龄人口生活负担加重
一般来说,大多数的老龄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生活负担,因为当一个人步入老年,其体力和精力即进入一个加速衰退的时期,而且老年期一般为疾病多发期,其中又以慢性疾病为主,所以生活上需要照料和料理的情况在老龄人特别是高龄老龄人中是相当普遍的。
决定老龄人口生活负担的两个最基本的因素:一是老龄人生活需要别人帮助时间的长度;二是老龄人晚年生命的长度。这两个时间的长短对老龄人口生活负担程度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从经济学的角度讲,老龄人口生活负担与老龄人口的经济负担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联系。首先满足老龄人口生活负担需要支付和花费,子女由于照料老人而占用的时间和损失的收入是一种机会成本,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这种照料老人的机会成本也会大大提高;同时,由于老龄人的痛苦所引致的子女精神上的压力或痛苦,往往会影响到子女的工作效率、生活和学习,从而也会产生一种机会成本。由此可见,如果一个老龄人生活负担越大,其经济负担也就越大。其次,老龄人生活负担越大,则必然加速其经济负担的出现,即其生活周期收入赤字会更早的出现。但是,就老龄人的经济负担而言,在正常的条件下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下降,可是老龄人的生活负担在同样的背景条件下一般会呈现出提高的趋势。
5. 居住环境对家庭养老的影响
过去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和住房建设的滞后,城市缺房现象严重,住房的紧张使许多人婚后得不到独立住房而不得不与父母住在一起,从而组成主干家庭或联合家庭。城镇住房条件的改善,大大提高了人们对家庭户居形式选择的自由度,老龄人与青年人因生活习惯、兴趣、爱好、观念相异而愿意分开居住。天津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和广东《家庭》杂志社 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的家庭调查结果,表明只要住房条件允许,亲代与子代都有分开而居的倾向。亲代想与子代分开居住的比例为78.6%,子代想与亲代分开单过的比例为77.4%,比例十分接近,表明主干家庭结构十分不稳定,老年空巢家庭的比例上升是必然的。
三、对完善养老保障体制的思考
家庭养老是基于中国特有国情的必然选择,在中国现时经济发展状况和文化渊源下,家庭养老将是中国一个相当长时期内的主要养老方式。因而,中国养老保险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应该基于这一养老方式的特征而进行,以保证使体制能够为这一养老方式提供有效的服务和保障。为此,对完善家庭养老体制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1. 注重理念教育,强化道德观念
完善家庭养老体制,首先在思想上要有一个“责无旁贷”的理念,因而,强化家庭养老的道德教化力度,实现“孝道”与“责任”的统一,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是我们当今的一项首要工作。
生产力水平直接决定了家庭养老中的物质供养能力,而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则更多地取决于一个人的道德水准及文化修养,尊老敬老固然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在实践中自觉地做到尊老、敬老、赡养老人。因而,进一步加大对敬老、养老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养老意识,不断强化对老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老龄工作重要性的宣传;继续做好“十佳文明户”、“好儿媳”、“好公婆”的评选活动,褒扬先进,鞭策落后,注意尊老爱幼优良家风的塑造,要在青少年中开展增强家庭价值观念和尊老、敬老教育,形成养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气;不断强化家庭养老的道德教化力度,要使所有的人都明白,尊老、敬老、养老,不仅是传统的“孝道”延续的需要,更是个人赡养人不可推卸的“责任”。2. 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加强法制建设
机制的运行必须有制度的规范,更要有法律上的保证。因而,要使家庭养老这一方式成为有效的养老形式,就必须不断地完善家庭养老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家庭养老由伦理走向法制。必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龄人权益保障法》,加快制定和完善符合各地实际的地方性老年法规和相关条例,完善细化《老年法》的有关条款,增强《老年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建议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普遍设立老龄人法律援助中心,老龄人投诉、咨询热线,对侵犯老龄人合法权益、虐待、歧视和不赡养老人等丑恶现象和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健全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和敬老保证书的签订和检查兑现制度,并增加儿媳签名的内容,落实子女赡养照顾父母的法律责任。
应将养老问题纳入人口管理范畴,直至列入基本国策,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应当说,养老和养小是当前我国人口问题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但我国现行的人口政策只重视养小的问题,各级领导注意下死手抓计划生育问题,而忽视养老问题。殊不知,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加剧,家庭养老问题与计划生育的关联度愈益明显。实践已经证明,养好老的,人们自然就会少生小的,而少生小的,又必然会提高家庭和社会的养老水平。因此,如果我们忽视现今的养老问题,对老龄化引起的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估计不足,势必将使我国的人口问题走入怪圈,积重难返。
3. 鼓励家庭养老,建立有效激励机制
对老龄人及有老龄人的家庭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以确保老龄人的正常生活,并鼓励子女积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如给有老龄人的家庭适当减免税收、提供定期的义务工服务,给赡养老龄人的人授予某种荣誉称号、有条件的单位给家有高龄老人的本职工予适当的补助;以资鼓励等。特别是对那些照顾无自理能力老龄人的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助和物资支持,以调动他们的养老积极性;在住房或工作安排等方面,制定倾斜政策,鼓励那些不愿与其父母同居的子女与其父母就近居住。
家庭养老是一个家庭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它不仅仅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和谐、稳定和欢乐,更关系到一个社会的和谐和发展。在倡导、崇尚和完善家庭养老这一形式过程中,一个家庭所遇到的种种问题和困难仅仅依靠一个家庭来解决是十分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因而这一形式的完善和有效建立,必须依靠整个社会和政府的有效援助,必须有一个有效的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社会风气。
4. 发展社会化替换工作
家庭作为一个主要的社会组织形式,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是养老的一个最主要的载体和老人获取养老资源的途径,即使在社会化程度很高的西方国家,集中的社会养老也从未成为占主要地位的养老方式,而表现为大量分散的小型家庭养老方式。处在中青年时期的子女们,由于社会竞争的加剧,工作压力的日益沉重,还要精心培养后代,加之与老人分居的趋势,因而直接照料机率下降。在此情形下,如何使家庭照料资源作社会化的替换就成为必要,使传统的家庭照料由直接照料变换为社会照料,亲属成为老龄人社会照料的组织者。事实上,现在已有不少老龄人家庭正在获取社会性照料资源。如雇用保姆、钟点工、专职疾病护理员进行照料等,这些社会性照料资源主要是由其家庭成员尤其是后代子孙组织和购买的。
参考文献:
张西飞.我国老年人口负担:一种经济学的分析.西北人口,2000,.
周 浩.谈家庭养老存在的长期性.人口学刊,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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