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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文化建设 如何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特色城镇化道路


更新日期:2016-07-01 10:01:53来源:网络点击:539886
摘 要:文章分析了中国国情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重要意义,提出了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实现途径和政策建议。为了引导城市和城镇集约发展,促进城市群健康发展,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城镇化空间格局,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应该加快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和产业结构的改革。
关键词:城镇化 中国国情 实现途径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06-076-02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加快城镇化进程”与“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结合起来,首次提出“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的概念。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把“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起来,系统科学地阐述了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新要求,明确了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发展方向和政策措施。本文在概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一般特征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如何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特色城镇化道路。
一、城镇化的内涵
城镇化是农村地区演化为集镇的现象和过程,其实质就是农村剩余生产要素的转移过程,即生产要素点由分散到聚集的过程。由于农业生产的主要特征为广大的劳动力与自然资源相结合,如果把每一个能够独立生产的生产要素抽象为一个点,则在空间上,在很广大的区域中农村生产要素以点状遍布整个区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结合在自然资源中的生产要素被排挤出来,自由地游离于社会之中,处于一种自由状态,而工业化的发展使城镇对生产要素也有现实的需求,在比较利益下,城镇或农村非农产业对剩余生产要素产生引力,剩余生产要素向城镇或农村非农产业聚集,向城镇聚集使城镇规模增大、城镇功能完善,向农村非农产业聚集,使农村逐渐转变为城镇,这样城镇化过程随之发生。
二、我国城镇化的发展现状
我国城镇化和城市发展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据有关资料统计,2007年底,我国城镇人口为5.94亿人,城镇化水平44.9%,比1982年的21.1%提高了23.8个百分点,25年间年均增长0.95个百分点。预计未来10-15年,我国城镇化仍将保持年均0.8-1个百分点的增长速度。到2025年,我国城镇化水平将可达到70%左右。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的多层次的城镇体系。目前全国共有设市城市655个,建制镇约有2万个。
三、我国国情与城镇化
我国国土面积居世界第三位,但适合人类居住的空间有限;人口众多而素质不高;实现城镇化又面临着特定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等多方面因素的约束。充分认识我国的这些基本国情特点是探索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基础和前提。
1.宜居土地和水资源不足,人地关系紧张。我国虽拥有960万平方公里广袤的国土,但土地资源中山地占33.3%,丘陵占9.9%,盆地占18.75%,平原仅占11.98%,适宜城镇发展的土地资源非常匮乏。通过对综合高程、年降水量、≥10℃积温、土地利用、土壤侵蚀、地形坡度、地貌等各地理因素对人类居住地适宜性的影响分析,发现一类宜居土地仅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9%,而且主要分布在东中部地区,又与优质农田高度重合。在这些地区既要发展农业,解决吃饭问题,又要建设城镇,享受现代文明,人地矛盾相当突出。
2.人口多尤其是农村人口多,人口流动规模和空间跨度。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2007年我国人口达到13.2亿人,在占世界7.2%的国土面积上居住了占世界21%的人口。据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2007年2月公布的研究成果,本世纪中叶我国人口总量峰值将达到15亿。届时中国的城镇化水平预计将达到70%以上,总量超过10亿的城镇人口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城镇人口群体,这不仅意味着空前的资源环境压力,同时也表明未来将有3亿—3.5亿的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和城镇。
四、中国推进城市化的重要意义
城市化是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加速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地区的转移,提高我国的城市化率,是我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城市化进程对解决中国的人口问题至关重要。城市化是解决日益严重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唯一出路。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顺利进行,需要将滞留在农村的大量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的二、三产业,摆脱目前严重失调的人口城乡分布格局对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制约。城市化是提高总体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城市丰富的教育资源和高效的资源利用有利于人口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城市化有利于降低人口出生率。城市人口较高的生活水平、较多的妇女就业机会、较高的教育水平,有利于改变人们的生育观念,提高孩子的养育成本,从而降低人口出生率。
五、中国城镇化的实现途径
1.创新户籍制度,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长期以来,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为地把城乡人口划为彼此分割、极不平等且很难逾越的两大社会群体,把农民拒之于城市大门之外,甚至使一些已进城多年并早已改变了职业身份的农民,仍然被排斥在城市管理体制之外,享受不到市民的政治参与权利和福利保障待遇,使其与生活在同一空间的城市市民存在着身份与地位的巨大差别,难以融入城市社会。近年来这种分割体制虽然有所松动,但是农民进城仍受到许多限制。一些大中城市要求外来人口必须在本市购买一定标准的房产、投入较高数额的资金或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才能允许其将户口迁入,甚至一些小城镇也设置了多达数千元的城市增容费,农民进城的成本仍然偏高。
2.大力发展城镇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不仅是影响就业的重要因素,而且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第三产业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虽有上升,但同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很大差距。目前,我国的就业结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过高,第三产业过低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在总量不足的同时,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也不尽合理,金融、保险、通讯、房地产、信息服务和社区服务等新兴第三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针对这种情况,各级政府应从战略高度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城镇的第三产业,大力挖掘第三产业的就业潜力,将扶持第三产业的发展作为一个重要举措,抓好政策落实和组织措施,在资金上给予适当的投入。
3.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原则,最终形成合理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和多元化城镇体系。
以现有大城市为基础带动城市群建设世界强国在其崛起过程中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城市群发展迅猛,并在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着非常突出的作用。我国城镇化的关键是以现有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基础和龙头,发挥其强大的辐射功能,带动周边次中心城市、卫星城镇的快速发展,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要素集聚能力强、交通运输成本低、专业分工相对明确、人口分布合理的城市群格局。
稳妥发展小城市和小城镇在离大城市较近的周边地区,小城市和小城镇应确立依托大城市加快自身发展的战略。要注意对大城市辐射的承接,避免在专业分工上与大城市雷同,走特色发展之路,与大城市形成优势互补的良性互动关系,最终融入大都市圈。在宏观层面上,要通过东部地区对中西部地区的对口支援、国家的财政和政策扶持等手段,帮助偏远落后地区人口分散、资源条件较差的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增强其综合功能,使其成为本地区经济、人口和公共服务中心。4.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只有将进城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民工的社会资本建设,有效地化解农村人口在城镇化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市场风险,才能够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真正的社会保障。
建立针对农民工工伤的保险制度。对农民工来说,这一制度不仅保证其一旦出现职业伤害事故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而且由于建立起了针对城市农民工的工伤赔偿机制,用工单位将会更加注意用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措施,其结果将有可能大大减少农民工的伤害事故。而政府要做的则主要在于设计特定制度,并将之强制推行。
建立针对进城农民的医疗和大病保障制度。患病是农民工最为惧怕的问题,为在更大范围内分散农民工的风险,应该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大病医疗费用部分社会统筹的保障机制。其筹资机制以个人缴费和地方财政的一定支持构成。个人缴费和财政支持的比例应该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所形成的基金由有关社会保障机构专项管理。缴费额可以根据大病发生率和治疗费用及其变化来确定,为使该制度能够顺利推行,初期可确定相对较低的缴费水平和保险水平,将来视情况逐渐提高,最终实现与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并轨。
根据进城农民工的不同情况将其纳入有擦别的社会养老制度。为进城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显然比建立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具有更大的难度。对拥有比较稳定职业且已在城镇就业较长时间的农民工,他们实际上已经成为“城镇人口”,应该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办法可以视同于城镇职工。
5.土地制度创新。对现代化进程而言,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市民化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随之而来的土地经营形态和方式的转变也是必然的。但这一发展过程中,因征用农民土地而造成的干群纠纷、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基层社会的稳定。近年来流行的土地流转,是解决农民与土地矛盾问题的有益探索。
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首先,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农民承包地流转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必须尽快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的基础上,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的要求,对土地流转方式、补偿费、耕地保护等具体问题制定规范化标准,保证土地流转平衡发展。其次,坚持自愿原则。农民承包地的使用权属于农户,土地流转与否是流转当事人理性权衡的结果。因此要制止那种政府部门或相关组织强迫农民出让承包地的非法行为,是否转让土地是农民的自愿选择,不应强求。最后,逐步建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规范交易行为。
完善征地补偿制度。首先,改征地补偿为征地赔偿。作为征地主体的政府和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及其土地使用者的承包农户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征地赔偿更接近于土地的赎买,要求政府征用土地需按市场机制进行,征地赔偿应体现具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物化价值。土地征用赔偿费要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以拍卖方式确定。其次,逐步提高征地赔偿标准。使征地赔偿费标准逐步接近市场价格是完全可能的。
六、结论
从总体上看近几年我国城镇化发展迅速,但是与发达国家还是有很大差距,尤其是我国东西部发展不平衡,也造成我国各地区的城镇化发展水平不平衡。为了引导城市和城镇集约发展,促进城市群健康发展,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城镇化空间格局,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应该加快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和产业结构的改革。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唐磊雯.中国社会城镇化深层动力机制探究.中国农村经济,2009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2008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4.吴敬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三农问题.宏观经济研究,2002
5.傅崇兰,周明俊.中国特色城市发展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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