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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祛痘医院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机制分析与对策


更新日期:2016-07-01 07:15:02来源:网络点击:538319
摘要:金融产品创新业务越来越成为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增长点,面对外资银行的竞争,文章提出了金融产品创新的努力方向,并建议总行向下级授权,改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外部产品市场环境,对研发人员设计不同的激励合约,注重绩效考核,推行股权激励,以改变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效益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关键词:金融产品创新;信息不对称;股权激励
一、引言
当今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内在因素,对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十一五”期间,创新已被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大力提倡。我国现在各行各业都在进行技术创新、理念创新、制度创新等。创新已然成为行业变革、企业盈利的灵魂。更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国内学术界和银行业界越来越关注产品的创新。因为商业银行的企业属性决定了它同其他工商:企业一样要适时适宜地推出适合社会和公众需求的服务产品,扩大自身地客户群体。产品创新是商业银行创新的着力点。为客户提供独特的功能性服务是商业银行获得竞争优势和高额利润的源泉,也是商业银行提升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由于金融产品创新属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业务范围。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服务产品开发创新机制,为加大金融服务产品研发创新的力度提供制度保障。由于金融产品研发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就需要对研发人员进行激励机制的设计。
陈学彬对中国商业银行薪酬激励机制的现状、薪酬于银行业绩的实证分析、评价薪酬水平的标准和完善其薪酬激励机制的建议问题进行了讨论,其侧重点为上市银行和非上市银行以及国内外银行对高管人员的薪酬激励机制的对比研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大都已经上市并引进了战略投资者,但问题依然存在。周建松,郭福春认为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激励可以有效地解决委托人和代理人目标函数不一致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应该探索实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但其提出的政策建议在解决长期激励方面仍有缺陷。
本文对商业银行研发部关于金融产品创新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建议。
二、目前我国金融产品创新存在的一些问题
公司治理机制是解决现代公司由于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所导致的内部人代理问题。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使人们认识到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性,鉴于银行在一国经济中重要的金融中介功能,与其他公司相比。银行的公司治理显得更为重要。国外学者大都将银行治理理论研究定位于金融契约、金融产业、金融产品等特殊性研究上。曲方国家金融机构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和资源获取更多的利润,其金融创新的目的,一是追求利润,从创新中谋利;二是规避管制,增加经营的灵活性。基于此动机,西方国家每推出一项业务创新,都会经过系统的策划和研究,充分考虑其成本和收益,需要的技术条件、市场需求程度、推广的经济规模等。
我国加入WTO以后,金融领域已经全面对外开放,金融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给我国的银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应对高效运作且金融服务产品丰富的外资银行的竞争将成为我国银行界面临的一个挑战。
而在我国。宏观层面上政府对金融业务创新的要求更偏重于社会稳定和银行的服务功能。而忽视了金融业务创新的市场特性。在微观层面,金融机构创新的动机则偏向于在无序竞争中抢占市场份额,从而使金融业务创新的收效甚微。
导致我国金融业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 中国金融创新的供给主体长期错位。金融创新集中表现为政府供给主导型的强制性金融创新,推动金融创新进程的主导力量是政府。金融创新主体错位使得我国金融创新的动因产生偏差,政府对金融创新的宏观动因偏重于社会稳定,忽视金融创新的市场特性。这是典型的政府行为,而不是源自市场本身,违背了市场规律。如今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国外的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纷纷进入中国,其凭借先进的技术、高超的管理理念和周到的服务态度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可想而知。如何让我国的金融业强大起来,金融创新是一个必须且必要的手段。
2 金融机构自身缺乏创新动机和激励机制。我国金融产品创新是完全由总行设计产生。各省分行及下一级支行只能按照总行规定的任务量对金融创新产品营销推广,而无权主动进行金融工具与经营手段的创新,且各级分行和支行虽有及时的金融市场信息,却没有金融创新的制度激励和足够的专业人才造成金融机构的内在创新冲动明显不足。而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相应制度的不完善造成总行金融创新产品效益不高。对市场供需反应迟缓等情况难免发生。
3 金融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目前我国银行业已开办的金融产品业务品种多达二百六十多种。但起主导作用的仍是那些筹资功能较强、日常操作简单、常用的结算类、代理类业务,这样收益较高的金融产品必然会成为各大银行的追逐目标。产品结构趋同则会造成过度竞争,其结果将是两败俱伤。另外,各银行为了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尽早获得市场份额,防范和排斥同行,可能会盲目进行创新产品开发,不计成本地降低价格,过度竞争则表现为收益率降低。而银行为了提高收益水平会降低服务质量。金融创新产品整体收益下降,以及同业之间的过度竞争,会导致银行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的能力下降,最终降低整个行业的竞争实力。
4 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建设存在缺陷。只有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备的商业银行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激励机制才能得以有效实施。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业绩考核主要以盈利指标为主。忽视对资本充足率、偿债能力、营运能力指标的考核。或者仅仅凭借对企业进行的资信等级评价对其提供相应金融服务,然而各银行资信等级评价标准不同和信息不共享,同一企业在不同银行资信等级可能不同,竞争能力强的银行能够“傍大款,垒大户”,竞得优质客户,竞争能力差的银行或降低收益率,或争取比较劣质客户,这样,能力强的银行无法全力支持当地经济发展,能力弱的银行则可能造成呆坏帐过多。综合实力都没得到提高。
总之,内部激励机制不健全、外部产品市场竞争混乱是造成了我国金融产品创新效益和效率低下的困境,
三、金融产品创新的对策建议
目前国内银行业的金融产品创新体制主要有分散创新、集中创新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联动创新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就是由总行和分支行按照管理层级、管辖范围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总行各业务部门和研发部门、分支行各业务部门也分别同时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第二种模式则是由总行研发部门集中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或者由总行各业务部门按照条件集中进行各自业务领域的金融产品创新,分行、支行不再承担主要的金融产品创新职责。第三种联动创新模式,是在总行金融创新委员会统一领导之下,由研发部门与总行各业务部门之间就单一产品项目进行联合创新的体制。这三种方式中各有利弊。但信息不对称是创新环节中一个重要的制约问题。
由于我国金融创新集中表现为政府供给主导型的强制性金融创新,推动金融创新进程的主导力量是各商业银行的总行。而全国各地市场需求情况不同。总行推出的金融服务产品在各地区的销售情况可能也时好时坏,但各基层分行对本地市场情况比较熟悉,要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以及化解银行风险,信息不对称造成了很多工作环节上的滞后、甚至误导。而新的出路就是打破总行垄断。授权和鼓励基层银行自主创新。并且由金融产品创新引发有效供给将消费升级。将目前消费需求引导型金融产品创新改变为金融产品创新引导型消费需求。这就存在总行对基层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委托代理问题。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总行对基层银行的行动及其职务行为的信息是不完全的,同时,由于基层银行一般总是根据自身期望效用最大化的原则来选择行动,总行与基层银行之间的目标函数存在差异,总行为追求效益的最大化和保护自身权益,就需要设计一个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使基层银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与总行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从而监督和约束基层银行做出符合总行目标的行为选择。
在金融产品创新中,同样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就存在对研发人员的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的问题,在商业银行与研发人员达成开发产品契约时,不仅要考虑对研发人员的激励,还要考虑对研发行为的监督,以防范道德危害,减少创新风险。因此在设计金融产品创新的契约时,要加入对研发行为的约束条款,使得商业银行在创新过程中掌握主动权。具体建议如下:
1 总行向分行和基层银行层层授权。总行既不能对各地市场需求做出迅速反应,又不能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开发与之相适应的服务产品,也就是总行不能对各地的个人客户和企业或机关客户细分,并量身订做符合不同客户的金融服务产品。而各地分行在完成总行分配的指标任务后,也没有权力办理额外的金融创新业务。层层报批审查必然会削弱基层银行创新研发的积极性。这就需要总行向分行、分行对基层银行进行金融产品创新部分授权。这样,既可以调动基层银行的金融创新积极性,进而提高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实力,又可以减少总行对金融创新产品的“一刀切”,降低金融产品在各地推广的风险。这样。银行就可以为不同的经营地理范围和不同的客户类型提供周到和特色的服务,真正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2 改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外部条件。金融产品创新活动需要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与运营,提高研发产品的使用效率,为创新产品将来的业务推广提供保证。具体包括:向研发人员提供完备的市场需求导向,促使研发人员能够根据客户心理偏好、价格敏感度和对银行忠诚度的变化,设计出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产品。有弹性地扩展服务产品整体的内涵和外延。灵活、及时地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或潜在需求,并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以方便发掘客户的需求变化。为商业银行配备科技电子服务化平台和先进的计算机网络,保证收益较高的金融创新产品能够在本银行得到迅速推广。扁平化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缩短银行高层与员工的距离。打破各组织间的信息壁垒,使信息资源由分散走向集中统一。从而降低银行成本,提高银行效率,以适应竞争形势瞬息万变对银行应变力的要求。
3 提高商业银行应付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的能力。由于金融服务产品具有无形性、没有专利权、研发成本较低、产品差异化较小的特点,很容易被同业模仿。应加强同业之间的联系,对同类产品应合理定价,通过营销手段和完善的服务平台来争夺市场份额,以减少杀价竞争带来的双输局面。而面对外资银行大规模进入带来的激烈竞争又不能一味安于现状、排斥风险。目前我国的金融服务产品大都是对发达国家成熟稳定的金融服务产品的复制,由于地域、文化背景不同,一些金融服务产品在我国的推广仍出现了很多问题。所以我们要加强市场调研和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在银行内部营造创新氛围、培育创新精神,引导银行领导和员工对创新的追求,以研发出符合本地区特色的金融创新产品,也有利于对金融创新风险的控制,反对不加分析盲目模仿其他银行创新产品的短视行为。同时由于金融创新产品技术本身的不成熟、市场接受时间的不确定以至于影响最终收益的不确定性,应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考核评价指标管理体系,以此为产品创新激励的依据。
4 设计不同的激励合同以区分研发人员的能力强弱。金融产品创新取决于研发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态度,引进高科技专业人才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研发能力,而要激励研发人员努力工作则需要为他们设计一份最优契约。商业银行可以为金融产品研发人员设计最优固定收入加最优业务利润分享提成。高能力的研发人员可能选择激励强度大最优努力水平高的金融产品研发,以获得一个较高的期望收入,而研发能力低的人员则更愿意选择固定收入高、风险较小及利润提成也少的业务研发。同时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清晰界定每一位研发人员对金融创新产品的贡献度,区分不同群体执行不同的激励计划。重奖绩效优异者。这样,商业银行就能通过在金融产品研发的风险规避和利润分成上甄别出研发人员的真实能力,同时又能使其在签约后努力工作,从而避免了目前金融机构激励不足问题及研发人员享受激励却出工不出力的逆向选择问题。
5 尝试采用股权激励方式。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能够约束银行经营管理层的短期行为,具有传统工资和奖金提成等激励手段不能替代的作用。商业银行服务产品的特点是产品和服务时间跨度较大,产品使用具有长期性和重复性,相应效用则具有时滞性。股票期权激励将研发人员的报酬与其工作业绩直接挂钩,强调研发人员对建立在其经营业绩基础上的股东收益的共享,将研发人员的切身利益与银行的长期发展联系在了一起。考虑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参照西方先进银行已建立起以经济资本为核心的业绩考核体系,并运用经济增加值和风险调整资本受益率等指标,完成金融创新产品定价、资本金分配和不同业务管理活动,进而实现资本的最大化效用和银行价值的持续增值。我国商业银行应尽快建立起以经济资本为核心的业绩考核体系,在经济资本的约束下实现金融创新产品的发展模式。为防止研发人员一旦得到股票就立刻将之转手卖掉,违背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初衷,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奖励和期权奖励等形式,限制或延期对研发人员的股权或期权的奖励;同时强制研发人员有记名地持股或通过年薪购买流通股,且限制其交易,以达到长期激励的效果。
除了显性激励外,Fama、Fama and Jensen、Holmstrom等指出经理人对其在经理人劳动力市场声誉的关注。构成对其自身行为的约束。经理人对谋求连任或获得其他公司的聘用等未来职业的关注将影响其现阶段付出的努力程度。如果存在一个健康有序的经理人市场。职业关注等隐性激励将构成年薪等显性激励的有效补充。这样研发能力较强、声誉较好的核心技术人员就会因此得到高工资和较高的总收益。其他人也会努力工作,重视长期收益,银行的经营活动也会达到良性运转。
四、结论
中国的经济主体与市场体系的不完善,总行研发能力较强而基层银行研发产品能力不足,决定了迄今为止金融产品创新主要还是由政府主导的。但从长远来看,从政府主导创新向市场主体自主创新的过渡是不可逆转的。在此过程中。一方面要规范金融产品创新的外部环境,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与运营,规范行业间的竞争;另一方面创造市场创新的内生机制,在基层银行培养一大批有业务经验的科技专家队伍。激励研发人员主动进行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产品创新要与国情相结合注意规避风险,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借鉴其它银行成熟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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