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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型成学迅 体育场馆BOT融资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更新日期:2016-06-30 16:59:07来源:网络点击:532219
在阐述BOT融资理论的基础上,从认识上、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项目管理体制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分析我国大型体育场馆BOT项目融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大型体育场馆运用BOT项目融资对策建议,为今后我国大型体育场馆BOT项目融资运用提供参考。
大型体育场馆 BOT融资 问题和对策
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广州亚运会,近几年我国开始承办越来越多的国际性的大型综合体育运动会。为了适应国际性的大型综合运动会在我国顺利进行,我们国家将加大大型体育场馆的建设。BOT融资方式在我国常被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我国第一个BOT项目是深圳沙角B电厂,该项目取得了成功。但目前我国关于大型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引入BOT融资研究很少,而且这些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本文就我国大型体育场馆运用BOT融资建设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我国大型体育场馆BOT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今后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建设的招商融资决策提供理论参考。
一、BOT融资理论及应用现状
1.BOT融资理论
所谓BOT项目融资,是指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与承包商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由项目公司筹资和建设公共基础建设项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该项设施,并通过提供产品或收取服务费用,回收投资、偿还贷款并获取合理利润。特许期满后,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2.BOT融资在我国的应用及发展现状
BOT项目融资方式在国际上比较流行,它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已经获得成功运用的一种融资途径。90年代以来,我国在利用BOT项目融资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在电力、水务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实践上的尝试。北京市政府为2008年奥运场馆和相关附属设施的建设确定了“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为主的项目法人招标制,即对于新建和投资额巨大的改扩建项目将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负责项口的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也即BOT融资模式。而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是我国第一次成功地使用BOT融资方式兴建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它标志着中国利用BOT融资方式进行国际融资开始走向成熟,随后的广泛试点说明BOT融资方式在中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大型体育场馆BOT融资的意义
1.直接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避免政府的债务风险
在不需要政府直接出面借债的情况下,吸引大量的国际商业资本和私人资本投入到大型体育场馆建设中。作为新型融资方式的BOT,是以未来经营权作为投资回报,通过BOT融资,广泛吸收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来筹集建设资金,是缓解当前国家投资不足的一种有效补充,是拓展体育投融资渠道的有益尝试,这符合我国体育事业走产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
2.有利于解决赛后场馆运营,提高经济效益
体育场馆项目采用BOT方式融资时,项目人经营体育场馆的期限一般有15至20年左右。由于融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政府不提供信用担保,因此项目人在设计、建设场馆时会充分考虑赛后场馆的经营、管理问题,自觉采用先进的设计、管理理念和技术设备,以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场馆质量,并在赛后积极开发利用场馆,提高经营者的服务水平。一方面受益的是老百姓,另一方面提高经营场馆的经济效益。
3.可以引进国际上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
通过竞争机制将国内外先进、成熟的关于体育场馆的管理和经营经验引入,使得国内的一些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经营管理方从中获益并加以应用,这不仅解决了项目本身的经营管理问题,而且还可以为我国现有的体育场馆提供适应体育产业化改革要求的经营管理之道。
三、我国大型体育场馆BOT项目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1.对BOT的具体内容和操作要领尚不熟悉
由于BOT在国内媒体宣传多而实施少,而且宣传又仅限于表面。对BOT的起源、适用性、具体操作方式等缺乏基本的认识,学术界对BOT也缺乏全面系统的研究,缺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在大型体育场馆设施引入私营机构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的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应用BOT的许多具体问题尚未弄清楚。随着BOT融资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深入发展及其所带来许多变种的情形,将给我们正确掌握BOT的知识结构造成很大的不便。
2.专门的BOT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诸如《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等新法,它们对引导、规范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创造了一个有利于项目融资的宏观环境。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专门的针对BOT的法律文件。
3.缺乏系统的项目管理体制
BOT本身虽然耗时长、耗费大,但它却强烈要求东道国政府决策的迅速与管理的高效率,转轨中的我国政府管理体制在此可能会有许多磨擦,这就有可能出现不如人愿之处。而在整个大型体育场馆BOT融资运作过程管理之中,对大型体育场馆BOT融资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咨询,对建设及运营中所产生问题的协调、处置等,都要我国政府有相应的管理对策。
4.缺少从事BOT项目的专门业务人员
BOT作为一种新型的组织管理办法,在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合同的谈判、项目实施、生产经营管理、收益计算与分配,资产的检测、合同纠纷的解决以及相应政策的制定等方面,都有一套独特的运行规则和办法,并需要有专门的人员来实施,这是保证BOT项目得以顺利执行的基本条件。目前还缺少这方面的专门人员,急需加以培训。
5.融资环境有待改善
在投资信息上,外商普遍感到有关法规、投资条件、发展情况、原材料供应及税收、利润政策等方面的资料太少,信息渠道不畅通;在投资管理工作上,也缺少规范的实体型的服务机构及其配套组织机构,使外资引进中常见的金融纠纷、劳资矛盾也不能及时得到仲裁或处理。同时还存在投资制度尚不完善等。这些情况若不能有比较满意的解决,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外国私人资本选择我国大型体育场馆BOT项目融资的信心。
四、我国大型体育场馆运用BOT融资的对策建议
1.培养专业人才,发展咨询机构
由于BOT在我国是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必须加强BOT项目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以适应我国开展BOT项目的需要。另外,可以聘请专业项目咨询公司作为BOT项目管理顾问,利用其在项目招标、项目融资、项目建设等方而的经验优势,为政府提供从项目结构设计、项目招标、项目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服务,以弥补政府管理人员在公共体育设施BOT项目方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不足。
2.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在BOT方式中,投资者往往需要与政府所指派的骨干企业作为发起人合作,这样就涉及到对项目发起人的信用审查问题。大型体育场馆BOT融资需要当地政府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3.统筹规划,合理设计
大型体育场馆设施功能复合化是体育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所要求的一种必然趋势。大型体育场馆建设过程中,除了考虑体育比赛健身一馆多用功能外,还要考虑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例如观众席的设计和利用、附属购物、餐饮、娱乐等功能。同时还要考虑赛后经营管理的需要,因此,在大型体育场馆BOT融资前就要做好统筹规划,寻找专业的公司对场馆的功能利用等方面进行合理设计。
4.加快建立BOT所需的法律体系
通过研究国际金融市场的状况和世界各国开展基础设施BOT融资的动态和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尽快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的BOT项目相关法规。这样可以减少大型体育场馆BOT融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避免特许经营协议执行过程中许多不必要的纠纷,保证大型体育场馆BOT融资项目的顺利进行。要特别地研究BOT的法律条件,建立起必备的法律法规,并争取在不太长的时问内,建立比较完善的BOT融资法律法规体系。
5.设计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由于大型体育场馆BOT融资项目具有资本投入大、资本占用性强和期限长等特征。其投资经营的风险也相对较大。因此投资者会综合考虑风险因素来决定是否参与投资,其中政府规制的科学性和稳定性将成为其考虑的重要因素。所以政府作为风险分担机制的设计者,面临的重要课题是设计和选择一个可行可实施的风险分担方案,以达到期望效用最大。政府设计风险分担机制时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风险的控制效率、BOT顺利进行的边界、政府及投资者的利益等。如果能合理的处理这些因素,势必能避免因风险分担不合理带来的项目失败,还可以节约大量的风险成本,提高大型体育场馆BOT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刘志:社会公益设施投融资的新模式—北京奥运场馆项目招标的启示.宏观经济管理,2004 :53~54
辜岚张春煌:奥运项目融资BOT方式下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分析.商业研究,2005:104~107
杨茜等:体育场馆BOT融资中政府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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