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健康 > 正文

金臭氧治疗仪 融业综合经营:国际的实践与中国的选择


更新日期:2016-06-30 14:42:53来源:网络点击:531524
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将于2006年底结束。届时,对国外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和地域方面的限制都将进一步大大减少。面对可以全方位开展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国外金融控股公司,中国金融业实行的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模式将直面严峻挑战,实施综合经营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金融业综合经营再度成为热门话题。如何结合中国国情,借鉴和总结代表性国家在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实践方面的经验,成为当前中国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的现实要求。本文主要对经常混用的金融业综合经营、混业经营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作了必要的区分,总结了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在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边界以及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监管方面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讨论了中国在金融业综合经营探索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金融业综合经营、混业经营和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业混业经营和综合经营
在通常的情况下,“综合经营”指90年代以来中文里常用的“混业经营”,指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经营内容不断融合这样一种现象。从字面上来讲,金融业综合经营对应的参照系是不允许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融合和跨业经营的金融业分业经营。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基本特征是模糊了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行业的行业特征,突破了传统的业务范围。从分业经营和综合经营的发展历程来看,由于金融业分业经营制度确立的基本参照系是美国《1933年银行法》,因此,金融业综合经营可以理解为金融机构不断突破美国《1933年银行法》中界定的业务范围的过程。
“混业经营”一词是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以金融分业经营为基本参照系,为了描述当时国际上许多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服务合作、韩国的新韩金融控股公司和友利金融控股公司等比较有名的金融控股公司。
综上,从30年代至90年代美国等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业历经60余载从分业走向混业经营。综合经营展开的每一个过程都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产品创新和机构创新实现事实上的业务交叉;第二个阶段是通过立法的调整实现了法律上的合法化。其中,第一个阶段是推动金融机构最终实现综合经营的基本力量。由此我们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其一,金融业综合经营的主要途径是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有三个主要方面的内容。一是产品创新,二是地域创新,三是组织模式创新。例如,银行控股公司以及由此发展而来的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就是典型的金融创新。银行控股公司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过程,就是金融机构为了规避美国联邦法律限制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和地域限制而采取的组织创新过程。在实施综合经营的努力过程中,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工具创新和组织创新,推出商业银行产品的替代产品,与商业银行展开直接的竞争,突破了《1933年银行法》禁止的跨行业竞争。伴随着金融创新,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下降,业务范围受到限制。商业银行被迫通过各种工具创新和组织创新予以反击,向证券和保险业进行融合。
其二,金融业综合经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允许结合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区域越来越大、工具越来越多,即由禁止金融机构的结合、人员的结合、资金的结合到逐步有条件地放开。在渐进过程中,金融监管政策总是滞后于金融业的发展,是一种被动的适应过程。之所以如此,因为从美英等国的实践看,规避金融管制是综合经营的主要动因,金融业综合经营一般是通过业务经营形式的融合与相对应的组织体制创新,在法律界定的模糊领域进行突破,再以此既定的事实推动立法的变革。
其三,外部压力无疑是推动实施综合经营的一个主要原因。70年代美国开始进行综合化经营试点的一个主要原因源于战后德国等的全能银行进军美国,灵活多样地开展综合经营,对美国实施的分业经营制度形成了很大的竞争压力和动力而致。
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实践
90年代初期,我国实际上实行金融业综合经营制度。当时,中国经济持续高涨,国有专业银行纷纷通过全资或参股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而参与了证券投资、保险、房地产投资等非银行业务。但是,金融业综合经营造成了金融秩序的混乱,于是,在1993年金融工作会上,国家提出要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1995年颁布并于2003年予以修订的《商业银行法》确立了银行、证券、保险等的分业经营制度。2003年银监会成立,标志着金融机构分业管理的最终确立。
但是,自从确定分业经营制度以来,国内金融机构创新层出不穷。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处于由金融业务交叉和工具复合推动向产权融合的过渡阶段,许多金融业务处在混业经营的边缘,实施综合经营的呼声越来越高,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步伐越来越快。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2005年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工银瑞信等三只银行成立的基金公司相继成立。从国内实践看,在分业经营的体制下,金融业开展综合化经营尝试的主要途径可以归为以下几种:
浅层次的业务合作。如商业银行与证券、基金、保险、信托共同开发综合性产品并代理销售;
企业集团组建纯粹型控股公司。集团本身不经营金融业务,而由其控股的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多个金融子公司分别经营多种金融业务,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保险集团等;
合资成立跨业经营的机构。如建行与摩根士丹利合资成立了中金公司开展投资银行业务;
通过并购外资机构开展综合经营。如工商银行通过控股工银亚洲,并通过工银亚洲控制太平保险,渗入投行和保险业;
设立基金公司,开展综合经营。
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选择的约束条件
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实践证明,金融业综合经营是一个长期发展趋势。在中国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的选择问题上,许多研究表明,从整合资源,满足需求,降低经营成本,有效利用资本以及与国外综合经营的金融机构展开竞争等方面考虑,特别是与分业监管相对应,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开展综合经营将是中国金融业未来发展综合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但是,与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国家的金融控股公司通过一系列兼并收购活动逐步形成的过程不同,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只有20多年的时间,银行、保险、证券市场本身尚处于发展之中,自身的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资本短缺,没有形成自身的风险管理文化,公司治理不完善。因而发展以金融控股公司为组织形式的综合经营过程中,中国必须结合上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不是所有的金融机构都要通过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开展综合经营,也并不是所有的金融机构都适合实施综合经营。因此,国家必须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战略,确定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的门槛,不能不切实际地搞综合经营。即使在最早开始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的美国、英国和日本,也仍然有很多专业化的机构;在德国的全能银行制度下,也有大量的专业化金融机构,如抵押银行和投资公司等。制定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战略的另一个含义是,国际上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而中国目前需要跳跃式发展。但是,速度过快可能会引发金融风险。如何在速度和风险控制之间寻求平衡,是政策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第二,结合中国国情,界定金融控股关系的认定标准。不同的经济体有着不同的认定标准。例如,在美国,控股公司只要取得子公司25%以上的股权,或取得对董事选举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支配力,就属于控股关系;相反,在英国,必须拥有子公司50%以上表决权股票才构成控股关系,持股比例在50%以下、10%以上仅构成关联公司关系。中国必须在法律层面上明确金融控股关系。
第三,确定控股公司的类型。换句话说,就是控股公司定位为经营型控股公司,这表明银行业和保险业具有高度的互补性。目前,银行业和保险业在业务和机构方面深度合作,既有产品上的综合,也有组织形式上的综合,代表性的产物是银行保险。在银行保险方面,边界仍然不稳定。既有花旗集团等部分金融保险集团开始剥离风险承保交易,逐步回归银行主业的实践,也有荷兰国际、安联等欧洲金融集团实现了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的高度融合,不仅在产品开发、销售支持方面运用统一的管理和技术平台,而且真正实现了客户资源的共享和内涵价值的提升,集原有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资产管理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于一体,对英国境内所有的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监管,日本也按照这一思路将金融监督权从大藏省分离出来,成立了金融厅。而美国根据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在承认历史现状的基础上,对实施综合经营的金融机构采取分业监管基础上的监管协调人制度。对银行、证券、保险业监管机构继续按照业务划分实施功能监管,而美联储作为监管协调人对实施综合经营的金融机构实施整体监管,在此基础上引入监管协调人制度,负责各功能监管者之间信息共享、金融业务产品创新协调、信息共享和金融危机处置协调等。
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仍然是分业监管的格局。但是,中信集团、中国光大集团公司、平安集团公司等机构已经以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开始了综合经营。随着金融混业经营的逐步推进,必然会对金融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对中国而言,目前在金融业综合经营方面的一个关键问题是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对此讨论很多,而且也已经建立起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信息交流制度和经常联系机制。但是,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一样,中国也需要在减少重复监管和出现监管真空方面进一步探索。其中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是,如何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实际的金融危机协调机制和金融产品创新机制。这需要综合考虑作为最后贷款人的中国人民银行和三会的关系,需要考虑对综合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效率和有效性问题,也需要考虑中国金融市场的特殊结构。由谁作为将来中国实施综合性经营金融机构的主监管人?目前有三种主要的意见,一种倾向于银监会,一种倾向于中国人民银行,还有一种意见倾向于成立一个类似英国金融服务局的金融管理委员会。
金融业综合经营与整体金融改革
金融业的综合经营势必触及金融业的整体改革。应以实施金融业综合经营为契机,在设计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监管框架、法律法规和组织框架的同时,统筹考虑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配套措施,整体推动整个金融业的发展。
金融业综合经营改革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和发展。能否将金融业综合经营改革与4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和发展结合起来一起考虑?1999年中国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个原因是因为分业经营的局限制约了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手段。经过7年的努力,目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处置任务基本完成,面临着转型问题,前一段时间对此有过很多的探讨。本文认为,如果国家确定综合化经营的方向,完全可以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与金融业综合经营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这样原来设置资产管理公司的所有优势仍然得以保留,而又能够克服原来的一些弊端,实现双赢。
借助金融业综合经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国际实践表明,金融综合经营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减少利率风险,也可以加大利率风险。第一,利率市场化可能导致金融机构之间竞争加剧,导致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差缩小,传统银行业务收入下降。第二,不同的金融产品对于利率风险的变动方向不一致或相反,因此,对于实施综合经营的金融机构而言,由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通道畅通,因此,利率风险的负面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自然的抵消。第三,金融业综合经营又使得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管理利率风险的手段增加或通过组合加以规避。第四,正如前边总结所言,金融创新是金融业综合经营的主要推动力,而利率市场化是金融创新供给函数的决定因素,因此,如何借助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趋势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成为一个现实而迫切的问题。
金融业综合经营与融资结构的优化。银行、保险、证券都是社会融资的一种手段,各有千秋。目前中国以间接融资体系为主,由于金融业综合经营在微观层面上进一步打通了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因此,能否借助这一有利因素,加快调整中国的融资结构,进一步发展直接融资市场,也是金融业综合化经营带来的挑战,需要纳入整体金融改革中统筹规划。

相关:

骗子公司也很拽他们提出收我们20万元的保证金,要来的终于来了,狐狸的尾巴露出来了2004年,我带了一些家乡村妇绣制的“黄梅挑花”工艺品参加了湖北首届文化产业博览会,本来是因为爱好、重在参与,但组委会要求纳入招商项目。没想到..

两岸沟通机制停摆 台湾陆委会主委被问怒了国台办证实两岸沟通机制已经完全停摆,并将责任归咎是台湾官方不承认“九二共识”。对此,台湾陆委会主委张小月30号赴立法院备询时回应,双方沟通停摆双边皆有责任。张小月迂回式的回答,让立委们认为陆委会已形同..

上一篇: 高校基层党组织在构建和谐校园中作用的思考
下一篇: 网络时代的市场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