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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那年吉他谱 “嫣然风波”时间轴


更新日期:2016-06-30 08:37:32来源:网络点击:530256
2013年12月10日,北京《看天下》杂志刊发标题为《李亚鹏:离开天后的日子》的专访。在那篇专访中,身为中书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的李亚鹏,在被问及开公司的钱从何而来时,“突然站起”说:“外界都会说花老婆的钱,但其实我比她有钱多了。”
就是这样一句脱口而出的话,让李亚鹏被网络爆料人“落魄书生周筱赟”盯上了。
“最开始只想弄清楚一件事情:李亚鹏说他比天后王菲有钱多了,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但是,后来我发现李亚鹏身上的问题越来越多,现在我在想,如果证据确凿,我希望能把李亚鹏送进监狱。”2013年1月12日周筱赟在接受《时代周报》采访时直言。此前,他已先后两次在网络上实名发布长文“揭秘李亚鹏”,指其“借公益敛财”。
这位“周筱赟”究竟何方神圣?自称“爆料绝对靠谱”的周筱赟出现时总是墨镜外加大口罩。此前,周筱赟曾独家或参与曝光中石化天价酒、卢美美父女中非希望工程、重庆国际小姐选美黑幕、中华儿慈会48亿巨款消失、红十字会社监委利益门等社会事件。他说自己爆料前都“掌握确凿证据”,“一旦出手,从不失手”,并称,被他揭露的当事人“要么认错,要么停工,要么巨亏,要么撤职,要么双规,要么判刑,要么解散”。
而这一次,自2013年末到2014年初,周筱赟五度炮轰李亚鹏,并大呼:“中国公益激浊扬清,就应当从送李亚鹏进牢房开始!”
第 1 季 注册违规与否
2013年12月18日,周筱赟通过其加V认证微博首次向李亚鹏发难,爆料称李亚鹏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市书院中国文化发展基金会涉嫌多项违规,包括:
“书院中国”作为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在名称中违规使用“中国”二字,因为,根据民政部《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第4条:“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李亚鹏违规担任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因为,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3条:“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而据最新工商登记资料可确认,李亚鹏同时至少是北京美丽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书院中国”从未公开过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表“非常奇怪”,与实际总支出不符,有5万多元善款“神秘消失”。
李亚鹏以传承书院文化的公益之名,用“书院中国”的善款为其开发的高档酒店增值,并以建书院的名义圈地开发房地产项目。
洋洋洒洒的长文中,周筱赟同时把矛头指向了“书院中国”的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文化局和北京市民政局,并称“涉及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民政局未履行法定责任,涉嫌失职乃至渎职。我已向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民政局发函实名举报,申请公开该基金会的2012年度年报,要求依法吊销‘北京市书院中国文化发展基金会’执照”。
周筱赟公开爆料当晚,《中国慈善家》杂志与李亚鹏取得联系,李亚鹏回复说:“这个事我们暂时不做回应。我们注意到了。我们的律师在取证了。这次他这个话太狠了。不是我的个人发言或基金会发言能以正视听的。我想最后还是要由政府或司法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的。”《中国慈善家》杂志当晚就把李亚鹏的回复发布在了官微上。但是,第二天,该微博却被删除了。
2013年12月19、20日,民政部和北京市民政局的官微先后关注事件,北京市民政局表示“已在依法调查,如情况属实,将依法处理”。
2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探访书院中国基金会发现三大疑点:基金会置身中书投资公司楼内但对外不挂牌、投资公司和基金会都拿书院做名头而李亚鹏是“大老板”、基金会公益用途至今成谜,而投资公司主打酒店和住宅。
对于质疑,“书院中国”22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受邀的38家媒体”进行澄清。李亚鹏指出,“书院中国”和中书控股没有任何从属关系,“公益机构是独立注册,公司是在工商部门注册,都是独立的。”同时,他强调书院中国和自己在云南的酒店等项目没有任何关系。
对于李亚鹏的回应,周筱赟认为其“东拉西扯避重就轻”,他说他举报李亚鹏的关键是,“李亚鹏用虚假材料骗取基金会注册,同时担任多家组织法定代表人,这将造成使基金会成为洗钱、圈钱、恶意逃税、转移资产的工具”。此外,他强调,即使“书院中国”费用都由李亚鹏个人捐赠,但一经捐赠就成了善款,“涉及公共利益”,而根据《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4条,不论是否公募基金会,都必须公开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年度工作报告,但“李亚鹏的基金会至今拒绝公开”。
24日,CCTV东方时空节目对事件进行了报道,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在接受节目电话采访时说:“基金会的这些主管单位制度,包括法人的规定,我认为是突破了法律的一些界限,但应该允许他们做一些对中国非常小范围的尝试性的探索。”
2014年1月7日,北京民政局通过官微发布消息,就周筱赟对李亚鹏发起的第一波质疑做出回应:“基金会名称符合相关规定,但对外活动应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根据审计情况,未发现以公益名义敛财等问题;兼任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属实,已责令其限期整改,变更手续正在办理。”
第 2 季 嫣然基金善款
事实上,没等北京市民政局宣布处理结果,周筱赟再度出手,他在微博上发了一篇《周筱赟揭秘李亚鹏嫣然黑幕:7000万善款下落不明》,并称:“书院中国基金会只是小苍蝇,嫣然天使基金才是大老虎。”
在文中,周筱赟根据《嫣然天使基金2012年度审计报告》,用2012年的总支出除以当年总的救助人数,算出嫣然基金救助的唇腭裂儿童的人均手术费用为99478.97元。
周筱赟称,根据审计报告,嫣然基金从2006年至2012年度支出总额约1.14亿元,至2012年底共救治8525人。如果按照国内其他同类公益组织人均手术成本5000元的标准,这8525人只花费4362.5万费用就能完成手术,“那么相差的7100万元善款到底去哪了?”而且,就算其中的宣传筹资费用将近1700万和项目管理成本540多万是合理支出,周筱赟表示,减去这两项合计2200多万元,也还有近5000万元善款下落不明。据此,他得出结论:嫣然基金“涉嫌巨额利益输送”,“李亚鹏涉嫌严重刑事犯罪”。
就此,周筱赟表示,他已向民政部发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嫣然基金2006至201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说明情况,澄清事实,回应高额支出是否合法合规,如果民政部在15个工作日内拒绝答复,就将起诉民政部。
周筱赟强调,不管是上篇揭秘“书院中国”,还是这次中篇揭露“嫣然黑幕”,都是因为它们暴露了我国公益领域的制度缺陷,“即目前国内在法律上缺乏公益组织的强制财务公开制度”。
对于周筱赟新一轮更为猛烈的炮轰,李亚鹏和嫣然基金都在当天就做出了回应。
就7000万善款下落不明的质疑,嫣然基金表示,唇腭裂救助并非基金的唯一项目,在基金的总支出中,还包含了定向捐赠给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的筹建款项,以及每年一度的“嫣然天使之旅”、“嫣然爱艺术”、“嫣然爱教育”等款项,“简单地用总支出估算出的单例救助费用是简单粗暴的计算方式,质疑不成立”。
王菲转发了嫣然基金的微博,被称“中国好前妻”,也有网友称她是在挺自己,毕竟嫣然基金也与她羁绊颇深。
而李亚鹏则在当天下午回应质疑的长微博中称,在政府主管部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他以私人的身份回应质疑,指出周筱赟“有很多不实之处”的言论所引发的舆论给他和嫣然基金都造成了巨大伤害。但是,他表示欢迎周筱赟、媒体和公益机构人士到“书院中国”和嫣然基金实地考察。
同时,针对周筱赟反复拿他与王菲的关系说事,李亚鹏提出了一个“请求”:“请不要再涉及我的家人和感情。”并警告,如果周筱赟“仅仅是在制造新闻事件或仅仅是个人的一次网络娱乐”,他和“书院中国”以及嫣然基金都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然而,对于李亚鹏的回应,周筱赟认为“还是在敷衍”,他要看到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在内的完整财报,而不是要“走马观花式的所谓实地考察”。同日晚上,红十字会也做出了回应,表示7年来严格对嫣然基金进行监管和审计,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只是,舆论漩涡已然形成,此事不仅引来多家纸媒关注,网友们更是蜂拥而上,各种评论夹杂着谩骂和指责。知名网友“网眼八分斋”就声称:“将以自由调查者的名义……对嫣然基金会展开独立调查。”
2014年1月13日,周筱赟也发微博称“决定赴嫣然实地调查取证”,随时可能出现在嫣然基金和嫣然医院。他问:“李亚鹏害怕吗?”
第 3 季 嫣然医院属性问题
然而,就在激昂表示“接受李亚鹏挑战”的20分钟后,即13日上午9点40分,周筱赟就发布了“揭秘李亚鹏第三季”,并说,“还有第五季、第六季……希望李亚鹏能过个好年,该吃就吃,该喝就喝。”
在新一季爆料中,周筱赟着重针对嫣然医院的产权问题,称根据其获得的2011年12月23日北京市卫生局的批复和嫣然医院的注册资料,用5322万善款建设的嫣然医院成了一家私立医院,属于李亚鹏等4个自然人。
据《财经》报道,嫣然医院的设立过程颇为周折。李亚鹏最初是希望以嫣然基金的名义建立嫣然医院,但由于该基金只是红基会下设的专项基金,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所以无法成为医院的发起人。此后,李亚鹏又试图与红基会合作发起嫣然医院,但红基会出于运营难度、监管风险等考虑放弃了计划。最终,李亚鹏只能与其他几位发起人以自然人身份申请建立医院。
李亚鹏以嫣然基金为筹款平台,在2009年和2012年召开两次定向筹款晚宴,筹集5322万元,专项用于嫣然医院建设。筹建之初,北京市卫生局同意设置嫣然医院的批复对象为李亚鹏、汪永安、李斌、唐越四个自然人。
在上述四人中,汪永安为美容整形机构伊美尔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斌为伊美尔集团副董事长。伊美尔集团旗下的伊美尔整形医院曾是嫣然基金的定点合作医院。嫣然医院成立之后,李斌担任院长,伊美尔公共事业部的人员全部转成了该医院工作人员。
而这也成了周筱赟第三季爆料的质疑内容之一,周筱赟认为,这其中涉嫌“关联交易”,并直指,“嫣然医院其实就是穿上公益马甲的伊美尔美容集团”,而“伊美尔集团多次被卫生监督部门处罚和警告”。
周筱赟连珠炮式的质疑成功地点燃了大众关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培峰则指出,这个局面主要是两个层面的制度缺陷造成: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募基金会设立门槛太高,一些基金会只好以专项基金的名义,挂靠具有官方背景的基金会; 缺乏公益信托制度,“如果能够做成公益信托,由信托资金来处理,事情也能够解决。”
1月14日,《南都娱乐周刊》紧扣周筱赟的第三季爆料,“三问李亚鹏”:“嫣然资助的修复手术真有9401例?”“财务报表信息量过少如何判断基金运营情况?”“嫣然医院的审计报告何在?”
而针对周筱赟1月6日来的两轮“举报”,作为“被告”的嫣然基金于20日在官微发布了《嫣然天使基金对周筱赟不实言论的调查报告》,对周筱赟所谓“爆料”的主要内容,如嫣然基金的救助范围、善款使用、信息公布、嫣然医院的产权等,逐一进行了澄清。
在调查报告的结束语中,嫣然基金强调,周筱赟“近乎偏执地”对李亚鹏做“有罪推定”,是在“误导、裹挟和绑架公众舆论”,“蛮横强迫”李亚鹏、嫣然基金和红十字会“就其散布的各种莫须有的‘罪名’进行自辩”,如果继续允许和纵容,将会使中国公益乃至社会“一直生活在一个疲于应付各种无端质疑的舆论恐怖主义环境下”。
第 4 季 嫣然财报公开程度
在对李亚鹏和嫣然基金的第三季“火攻”中,周筱赟称,已向民政部申请公开嫣然基金的财报,同时,也已向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朝阳区民政局申请公开嫣然医院的验资报告和资金来源。在他看来,公布详细财报,是李亚鹏、嫣然基金和嫣然医院“自证清白”的唯一途径。然而,朝阳区卫生局和朝阳区民政局分别在1月26、27日拒绝了周筱赟的信息公开申请,理由是涉及个人隐私、“权利人不同意公开”。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培峰认为,民非的确有自己的商业秘密,比如一些独特的经营方法,或者捐赠人不愿意公开等。就此而言,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和卫生局的不公开决定确有依据。但在周筱赟看来,这些都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比如只公布采购的内容和金额,不公布商家和捐赠人的名字等。
2月13日,周筱赟委托律师致函北京市民政局,敦促其纠正朝阳区民政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依据来自2014年1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15条之规定,即捐赠财产的来源、种类、价值等皆为慈善组织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信息。
14日,周筱赟在微博上发布“周筱赟揭秘李亚鹏第四季”,公开了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和民政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告知书》以及自己通过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发给北京市民政局的《律师建议函》,并且直指“李亚鹏勾结红十字会涉嫌侵吞善款5300万”。
对此,李亚鹏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回应,该条例规定,民非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至于向社会公布则采取“适当方式”即可。他认为,嫣然医院并没有更多的信息公开义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而《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属于地方性法规,在法律效力上,前者高于后者。
但是,嫣然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嫣然基金的捐助,刘培峰认为嫣然医院应当向嫣然基金详细说明资金使用情况,而嫣然基金和红基会负有信息公开的责任。
而嫣然基金作为专项基金,不是独立法人,没有法人机构信息公开程度与规范的要求,只要公布收入与支出即可,但是某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资深公益人士指出,嫣然基金社会影响力极大,应该主动寻求更详细的财务披露,“一方面是出于对自身的保护,这对嫣然自身也是一种成长;第二,李亚鹏确实有公开的责任,你看这么多的大额捐款,一定要给大家一个非常清晰和明确的交代。”
面对多方呼吁,李亚鹏表示:“并不排除公开更多信息的可能性,但我也呼吁,当我公布的时候给我一个绿色的环境。”
第 5 季 指控捐款问题
然而,还没等李亚鹏“公开更多信息”,3天后,即2月17日,周筱赟就已经发布了第五季对李亚鹏和嫣然基金的重磅揭秘。
周筱赟称,他获得了嫣然天使基金自2006年11月成立以来至今全部的捐赠清单,共计3217页原始文件、172294条捐赠记录。
周筱赟声称,通过核对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公布的2006年嫣然基金成立时至2012年接受的捐助明细,并利用财务软件进行统计梳理,发现嫣然基金涉嫌侵吞刘嘉玲、伊能静、陈家瑛、邓超、景岗山、郑钧、秦海璐等明星近500万善款和北大药业捐赠的5000万物资。此外,李亚鹏还涉嫌诈捐100万元,因为嫣然基金的捐赠清单中根本不存在这些捐赠款项。
而且,在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周筱赟更是对记者说:嫣然天使基金从2006年设立一开始,就是李亚鹏设计好的圈钱骗局,而“李亚鹏诈捐100万,目的是忽悠王菲的明星朋友们和广大公众捐款”。
面对周筱赟的又一轮猛轰,嫣然基金2月18日发布说明,指出慈善拍卖是捐赠善款的常见途径,但在拍卖后,有可能出现公布的捐赠个体信息与拍卖时认捐人信息不符的情况,原因可能是认捐人以其他个体名义进行实际捐赠,或助拍人和拍得人身份混淆。
同时,嫣然基金还强调,周筱赟所指的“获得了全部捐赠清单”均属公开信息,基金所有募款都依捐赠管理规定进入政府主管单位账户,且收到每一笔捐款都会开出等额的慈善捐赠收据,“绝不可能出现周筱赟提出的捐赠不记账,成为私人款项的情况”。
然而,同日,周筱赟发布了一条“高级黑”微博,称:“只有两种可能性:要么明星诈捐,要么嫣然侵吞,今天嫣然声明否认侵吞,那等于嫣然承认上述明星存在诈捐。”
而且,2月20日,周筱赟又发布微博称,王菲经纪人陈家瑛300万捐款“被消失”确凿无疑,因为陈家瑛在2009年12月的嫣然晚宴捐款300万有视频为证,而嫣然解释可能出现代捐的情况,但2009-2010年的嫣然捐赠清单没有任何人单笔或累计捐赠300万的记录,匿名者捐款除一笔20万外,均为小额捐款。周筱赟还指出,“刘嘉玲情况相同”。
同日,王菲发微博:“有些事不要说做就连念头也不可能动一下的,我对嫣然团队的每一位都深具这样的信心。”
风波演化到此时,社会各界的关注度也达到了高潮,并且,呼吁嫣然基金和嫣然医院进一步公开信息,似乎成了“大势所趋”。
21日,北京市民政局“督促朝阳区民政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22日,白岩松在《新闻周刊》节目中,直接质疑李亚鹏:“任何人和事儿都该有底线,这样才会有约束,做好事儿也得先建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公开透明。”
25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在回应嫣然基金事件时,指出,慈善组织信息必须公开到位,这方面不妨向农村学习,他们连一张发票都公开张贴;第二,慈善组织确实需要专业化运转。
26日,新华社发文质问:“嫣然基金为何紧捂账单不肯晒?”
同日,徐永光、金锦萍、师曾志等专家学者齐聚“正益论”沙龙,深入梳理了周、李双方的你来我往。在沙龙的最后,北大公共传播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师曾志表示:“政府是监督不死的,公益行业也是这样,监督不死,只会更加纯净环境……在座的都是媒体人和公益人,都能够共同来创造或者是来建设绿色的舆论环境。”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希望工程”创始人徐永光表示,按照法律,嫣然天使儿童医院不是个人的,不是私人的,它是社会的财产。
28日,朝阳区民政局表示,已向嫣然医院下发信息公开告知书,“要求其主动向社会公开包括捐赠财产的来源、种类、价值、用途等使用信息,及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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