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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结合”打伞树蛙 理念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实现形式探索


更新日期:2016-06-30 07:27:44来源:网络点击:529802
作者简介:
王春秋,女,吉林长春人,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经济法研究。
摘 要:“法商结合”概念是在法制化迅猛发展的前提下应运而生的,基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商结合”商科教育雏形的形成和德国锡根大学“法商结合”专业的首创的背景,本文尝试提出将“法商结合”教育理念,融入经管类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中,进而分析如何将“法商结合”理念具体践行到《经济法》教学实践。
关键词:高等教育;经济法;法学;商学;法商结合
一、“法商结合”概念的提出
21世纪,随着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迅速发展,对商学与法学在理念与技术层面的结合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也催生了中国“法商结合”概念的提出,至于此概念提出的渊源问题,后文会有详细论述。那么,要理解“法商结合”,首先能够认识到,“商”,可理解为商事,也可理解为企业组织的经营活动;“法”,指与企业商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集合。在经济飞速发展、法制化迅速增强的今天,“结合”是“法”、“商”的必然趋势;“法”、“商”是“结合”的对象。在高等教育中,“法”与“商”切不可绝对的割裂开来进行学习,《经济法》教师只单纯讲法,或者商科教师只单纯讲经济与管理都是片面的,如何培养出适应当代社会的复合型人才,使他们“善经营、懂管理、知法律”,是对商科教师新的期许和要求。
二、“法商结合”教育理念的形成
中国政法大学“法商结合”商科教育雏形的形成
1996年,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正式成立,商学界与法学界会牢记此时刻,因为“法商结合”教育模式在这一年正式提出;后来在思考“法商结合”如何落地的问题时,2010年“法商管理”概念又应运而生,这也标志着“法商结合”思想学派的成立。以上种种关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商结合”商科教育雏形的形成,给在教育体系中包含了经济类、管理类、商学类、法学类专业的院校予以提示,“法商结合”教育理念需要切实深入相关类别专业教师教学当中,而《经济法》科目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法商结合”教育改革中的重要分量。
德国锡根大学“法商结合”专业的首创
德国锡根大学同大多欧洲大学一样,没有闭合的校园,这仿佛锡跟大学不闭合的教学思想,学校各部门散布于城市不同角落。特殊的地域文化造就了特殊的校园构造,这似乎又与锡根大学在高等教育上的创新相辅相成。锡根大学最早设置了“法商结合”专业,专业课程涵盖了经济、管理、法律和信息等模块,教学活动完全由自治性的教授团队实施,结合运用多种授课形式,调动教与学的互动,该校的“法商结合”特色专业值得我们借鉴。
该大学“法商结合”专业设立于“经济、信息与经济法学院”,这是极具竞争力的专业。该项目初设于1999年,当时学院只有经济类专业,由于经济学专业竞争激烈,学生就业压力大,学校在德国率先启动“法商结合”的新专业,开始了卓有特色的跨学科高等教育之路。以上种种关于德国锡根大学的“法商结合”专业的设立,同样给我们以提示:“法商结合”专业是否适用所有院校有待论证,但“法商结合”教育理念的落实却毋庸置疑。
三、 “法商结合”理念在《经济法》教学活动中的践行
理论的学习重点在能够指导实践,个人仅以个人在从事《经济法》实际教学活动中的经历,总结出如下践行“法商结合”教学理念的点滴经验,以期同同仁共同学习和探讨“法商结合”教学理念在经济法教学中的深入。
贸易实务程序与合同规则的契合
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会探讨到对外贸易时的两个重要步骤:“发盘”和“接受”;而在《经济法》课程中,学生同样会探讨到合同订立程序的“要约”和“承诺”两步骤。看似没有什么联系的两对概念,事实上谈的都是同一个问题。倘若教师不融入“法商结合”理念,没有在教学中将二者的内在联系传递给学生的话,就会造成学生知识体系的割裂。实践中,教学计划安排上,往往将《经济法》安排在《国际贸易实务》等专业课之前。因而,在学生首先接触到“要约”与“承诺”时,经济法教师理应“法商结合”的将该两词语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不同表现形式——“发盘”和“接受”也引荐出来。使同学们日后接触到 “发盘”和“接受”时,立即懂得用法律的思维去分析。
品牌理念与商标法规则的契合
市场营销属于当今人才市场上的紧缺专业,纵观各路招聘猎头无不在相关广告中表现出此需求。带着“法”的思维去学习营销、实践营销,这将提供给社会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在市场营销专业课程中,“品牌”问题是其中一个重要核心内容。同样在《经济法》课程中关于“商标法”问题的阐述同样显得十分重要。教师需要在讲授“商标法”时顺带将《市场营销学》中的“品牌”问题援引出来,待到学生接触专业课程中的“品牌”时,首先联系到商标法中关于品牌的规则,进而达到我们要把“法商结合”理念深入学生课堂的目的。
物流体系与物流法律法规的契合
交通运输法、合同法以及一些涉外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属于物流管理专业的必修内容。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物流管理专业实施“法商结合”教育理念是非常有意义和价值的。具体教学过程中,物流管理专业会安排开设专业基础课《经济法》、专业课《运输管理》、《仓储管理》、选修课《物流法律法规》等。学生在最初接触《经济法》课程时应针对专业特点重点研究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基本法律知识,而要做到“法商结合”,就不能单纯将法与专业知识割裂讲授。如,介绍产品质量法中关于产品的包装问题时,要将专业课程中的“包装”问题也引荐出来。《物流法律法规》课程会开设在后几个学期,开设在大多数专业课程都修完的前提下,而《物流法律法规》中的“仓储合同”、“运输合同”等法律问题恰恰需要有前面专业知识做铺垫。否则,学生在不了解什么是仓储与运输的前提下,学习具体的“仓储合同”和“运输合同”等问题会显得十分空洞。这种课程安排恰恰也是“法商结合”教学理念的重要表现。
结语
实践《经济法》教学过程中,要引导学生运用法学知识去发现商活动中看似寻常的管理漏洞和潜在的法律风险,使学生了解“现实中的企业并不是按照法律框架中规中矩搭建的”这一真实状况,帮助学生做好必要的“法商结合”的知识储备和心理准备。最终使学生的发散思维、自主探究能力都得到有效培养,促进其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从平面化的商学知识的向“法商结合”的立体化转变,逐步成长为社会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葛建平.经管学院的法商结合教育模式探究.教育教学论坛.2010.
葛建华.“法商管理”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的教改探索.改革与开放.2013.
葛建华.“法商结合”特色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教学中的实现形式探索.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9.
赵娅.基于教师教学视角对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经济研究导刊,2013.
崔相龙.德国的法商结合专业——锡根大学法学教育观察.法学教育研究.2012.
赵云君.地方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探究——以西北政法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例.西安文理学院学报.2011.
吕来明.法商融合视角下法律人才培养思考.制度建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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