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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打印机驱动精灵 对策


更新日期:2016-06-30 07:22:43来源:网络点击:529775
作者简介:
房京坤女,汉族,山东人,就读于兰州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财政货币与政策研究。
袁丹,女,汉族,陕西人,就读于兰州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财政货币与政策研究。
薛耀洁,女,汉族,河南人,就读于兰州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财政货币与政策研究。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淘宝网电子交易收入的不断增长。淘宝网作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平台,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如果采取传统方式征管,必然存在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探讨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相关的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 征管; 合理化
2013年,“双十一”网络购物异常火爆,淘宝总交易额达350亿。马云关于电商应该征税的表态,更让人们相信电商征税已经不远。近年来国家为了鼓励电商这一新型商务形式的快速发展,并没有对其加强税收征管,使得目前电商税收管理上还是空白。现在,随着网络监管方式的改进,特别是天猫网络销售全部通过支付宝交易,让网络销售额非常准确、透明、公开地展现出来,这给税务部门准确征税提供了便利。我们也看到,作为交易平台的淘宝网,税收征管中依然存在很多难题。
一、淘宝网税收征管中的问题
税法依据的税收要素不清晰。
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开放性、可数字化造成了课税对象性质不清和纳税时间和地点的难以确定,从而使现行税收要素对淘宝网网店不能有效的控制和约束,加大了税收征管工作的困难。
1、纳税主体的不确定性。互联网的用户具有流动性、隐匿性的特征,在淘宝网网店商务交易环境下,淘宝网网店经营者参与网上交易非常容易,不用进行税务登记,缴纳一定的费用,获得专用的域名,这就给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带来了不便。另外,网上交易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非常容易地改变经营场所,造成了具有国际化、复杂化、边缘化和模糊化的纳税主体,从而具有不确定性,使我们对纳税人的身份判定造成不便。
2、课税对象的性质难归类。 在数字资源被转变为物质形态之前,税务机关就很难确定是特许权使用费还是销售劳务所得,纳税人所得类型、适用何种税率、享受何种优惠等也都难以确定,由于淘宝网网店经营活动具有不同的的特征,如交易手段网络化、信息数字化、交易性质电子化,即使中国税法规定凭借课税对象的性质需要制定不同的课税依据,但税务机关很难把淘宝网网店经营商务交易对象依据现有的课税对象分类依据加以分类确定,这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困难和挑战。
3、税收来源的监控难实施。淘宝网网店商务交易,这种交易活动不但网上交易服务器比较容易转移、地点不固,而且很少受到时间、空间上的约束,税务机关很难利用传统监管手段对其进行监管和控制。淘宝网网店利用地理上的差异,不办理税务登记,不进行纳税申报,这就对税务机关及时、有效的征税造成了不良影响。淘宝网网店商务交易的出现对纳税人服从税法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带来了黑色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的黑色经济手段极高超,交易结果极隐蔽。
淘宝网交易对税收征管流程的冲击
1、 对税务登记的影响。技术手段的不完善,使税务机构无法对淘宝网店对相关电子交易活动进行网络提取、交易过程和资金流向进行跟踪查询,这就使税务机构完全被排除在淘宝网网店商务交易活动之外,纵容了网络交易的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了税收征管的审计基础,而且加剧了税收稽查的难度。
2、对税收申报的影响。我国网上申报没有针对满足个性化需求的网店经营者的电子申报,仅仅针对企业性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搜寻网店经营者的网上交易信息,具有非常巨大的成本,因为众多网店经营者的财务核算不健全,无法提供真实的账簿、凭证。
3、对税款征收的影响。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品减少了商品货物的流转环节,直接由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卖给消费者,伴随着中间环节作用的减弱,其一,弱化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作用和中间机构的牵制作用,也相应弱化了其税收监管;其二,税务机关需要向相对于中间商少得多的大量分散的纳税人征收税款,这就造成了征税成本过大,进而较低的税收管理的行政效率。
4、对税务检查的影响。互联网给税收稽查带来很大困难。一方面面对查账凭证无纸化的特点,使税务机关失去了原有的审计基础。另一方面电子支付的广泛应用,使得税务检查的难度更大。税务机关由于电子支付的匿名使得无法有效检查纳税人资金往来情况,从而造成税务检查成本上升,效率下降。
2011年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从事淘宝网电子交易活动的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金皇冠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收税款以及罚款、滞纳金共430余万元。以此为借鉴,探讨淘宝网税收征管的对策与建议。
二、税收征管的对策。
拓展现行实体法,规范网络贸易的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和地点。
对增值税法修订,首先是在增值税法中增加离线交易的征税规定。将淘宝网电子交易纳入增值税的扩围之内,为了解决淘宝网电子交易课税对象难以确定的问题,我们需要对网络进行交易的有形产品和数字产品统一征收增值税,结合我国现在的税收征管水平,无论是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还是转让无形资产均统一征收增值税,我们采取简便可行的办法是淡化课征对象,全面的实施增值税。结合淘宝网网店务交易无纸化的特点,对网络交易各税种的纳税环节、时间和地点进行法律上的明确规范,对流转税各税种的纳税环节、时间、地点界定的拓宽,形成规范化、网络化的网络交易征税。
规定电子税务登记制度。
一方面,要求淘宝网电子交易企业与传统企厂商一样,在网站上展示税务、工商登记号,不得进行删除。另一方面淘宝网网店必须进行税务登记,填写《电子商务税务登记表》,提交网络的网址增设域名、服务器所在位置、计算机密钥的备份以及电子银行账号等有关网络资料,进行淘宝网网络交易资源信息库的建立。
推广网络发票。
2012 年 2 月,伴随着《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出台,提出了进行网络发票应用试点的工作。电子发票的领取需要营业范围的确定及税务部门凭税务登记号和识别码对纳税人进行确认之后方可进行。电子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防伪技术、编码。针对不同的经营活动适用不同税率的经营活动设计不同的电子发票类型。研发并使用网上电子商务专用发票自动开具和认证稽核系统。
税务机关的工作需要网络交易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配合。
税务机关检测网店的交易金额需要依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电子交易记录系统或者依据支付给网站其佣金或费用,从而实现定额征收。为了使税务机关得到网络交易商的积极主动配合,一方面要支付相应的手续费给其代扣代缴的网络交易商,另一方面要处罚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纳税人的资金往来,以实现对纳税人的稽查。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税收管理监控体系。
淘宝网电子交易活动的整个过程是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所以要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建立税收管理的监控体系,从淘宝网电子交易企业和个人的纳税登记到申报纳税、税务日常管理、税务稽查、税款入库每个环节进行税收管理的监控。
实现对网商征税,还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让网商更加重视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最为重要的是,淘宝网网商单日销售350亿,说明网商经营模式已经成熟,为了建立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也应当开始对电商进行征税。对淘宝网电子交易合理征税将有利于财政收入的增长,从而有利于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梁伟样. 网络经济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经济论坛,2003.
吴承晖. 论网店“实名制”与完善税收征管. 现代商贸工业,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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