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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顶岗实习保障酒驾新规定2019标准 机制研究


更新日期:2016-06-20 07:12:22来源:网络点击:496685
【摘要】 由于对顶岗实习的性质、作用认识不到位,顶岗实习过程中的责权利关系不够明确,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导致当前顶岗实习过于形式,顶岗实习在高职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针对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缺乏机制保障这一问题,本文提出应深化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加大校企合作力度、重构专业教学计划、建立顶岗实习长效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顶岗实习的育人功效。
【关键词】 顶岗实习 保障机制 校企合作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我国职业教育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当前,顶岗实习已经成为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在高职人才培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前期大量的调查,课题组发现:当前高职院校的顶岗实习依然存在很多问题,顶岗实习的质量令人担忧。
一、高职院校顶岗实习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1、顶岗实习相关法律法规缺位
国家重视高职教育,但关于顶岗实习的相关法律法规滞后,高职院校学生的顶岗实习问题属于法律管理中的“真空地带”。目前关于顶岗实习的相关规定,散见于政府相关文件及《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中,直到2012年11月教育部才发布针对顶岗实习的部门规章《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而且该规章也仅仅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到现在也没有正式试行。该《规定》中指出:“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稳定就业。”上述规定即使正式实施,其效力层次也不高,所以加快顶岗实习相关立法建设,保障顶岗实习顺利开展,确保顶岗实习的实效显得尤为迫切。
2、顶岗实习相关激励政策不到位
由于国家法律保障机制的缺失和地方政府对高职教育的认识不到位,导致各级政府对接收“顶岗实习”学生的企业在财政、税收、工商等方面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尽管中央和地方对职业教育的总体投入在增加,但在整个教育资源的配置中仍处于劣势,尤其是贫困地区对高职教育的投入更为有限,从而使得学生的顶岗实习权益很难得到制度保障,顶岗实习的质量无法保证。
3、校外顶岗实习学生管理难度加大
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中一个重要的教学过程,其最大特点是要求学生走出校门,到企业的具体生产岗位去,从而给学生带来育人环境和育人主体方面的变化。根据教育部要求,高职院校要进行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目前在高职院校已基本得到落实,但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管理方法、手段相对滞后,尤其是校内外的指导教师队伍明显不足,专业教师一边要忙于校内授课,一边还要指导实训,完成每周实习周记的批阅、答疑,考核和教学管理,明显感觉压力过大;而校外指导老师也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也缺乏充足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指导,顶岗实习在很多高职院校还是一种粗放型的放羊式管理模式。顶岗实习学生远离学校,暂时脱离了学校的直接监管,管理难度较大,加上一些学生自律性较差,社会经验不足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极易导致顶岗实习学生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4、顶岗实习基地不稳定,紧密型企业偏少
顶岗实习的开展,离不开合作企业的积极参与,建立稳定长久的顶岗实习基地是当前高职院校面临的一个现实难题。一方面学生对顶岗实习的期望过高,期待在顶岗实习中可以接受到系统的、专业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缩小学校理论教学与实践工作之间的差距,为将来顺利就业奠定坚实的实践基础。事实上,绝大多数企业提供的实习岗位都是辅助性岗位,技术含量不高,专业性不强,因此学生普遍感觉学不到有用的东西,学生随意换公司的现象比较严重,致使企业后续合作的意愿不大;另一方面,考虑到劳动安全、实习学生带来的管理复杂等因素,很多企业尽管与学校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给予学生顶岗实习的机会,但并没有给予学生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实习指导,疏于对学生的管理,或者将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来使用,甚至还有个别企业强令学生加班加点,随意侵害学生的合法劳动权益。
二、构建高职院校顶岗实习长效保障机制
1、健全完善高职顶岗实习相关立法及其优惠政策
顶岗实习立法保障就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顶岗实习过程中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予以规定,并通过法律来保障顶岗实习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度政策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的重要保障。2002年、2005年国务院召开的两次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了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制定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目前,国家正着手对《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或制定工作。对《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进行适当的修改,并逐渐形成以《职业教育法》为基本法,顶岗实习经费保障、职业培训等配套立法为补充的完整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通过详细规定顶岗实习期间高职院校、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险、休假、学习时间等内容,依法维护实习学生的劳动权益,为顶岗实习提供立法保障。
地方政府也要加快顶岗实习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通过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各方利益主体的地位、责任、权利和义务进行制度性的规定,对各利益主体在校企合作中的动机和行为进行有效的引导和约束,有力地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由自发向自觉转变。宁波市是全国最早出台地方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地方政府。目前,苏州市、大连市、青岛市、沈阳市等地方的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也已陆续出台或进入立法程序。杭州市、重庆市、常州市则出台了系列化的校企合作政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制定并下发了特定行业的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同时,政府应尽快出台针对顶岗实习企业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财政、税收、工商等方面享受的优惠政策,从而提高企业接纳顶岗实习学生的积极性。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顶岗实习学生岗前培训制度,建立学生顶岗实习专项检查制度,对违反劳动法、侵犯顶岗实习学生权益的企业,及时查处并予以纠正。
2、创新顶岗实习模式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职业教育的管理和办学提出了新要求。要把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置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大局中谋划,以办学模式和培养模式改革为重点,完善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体制机制,形成全社会举办职业教育的格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参与的优势,积极构建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职业教育的管理机制。以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为主线,以办学模式和培养模式改革为重点,推动我国基本教育制度创新。顶岗实习作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特色,必须将职教理念贯穿于专业设置、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师队伍等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切实把校企合作工作作为学校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并纳入到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中来。
扩大集团化办学覆盖面,着力扩展集团成员范围,重视吸引企业成员参加,推动办学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地借助集团成员单位的条件开展实习工作,通过职教集团这一载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校企合作的新模式和新途径。集团化办学是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重要实现形式。通过集团化经营模式,将行业企业引入职业教育,实现行业、企业与学校的资源整合共享,促进教学链、产业链、利益链的有机衔接。通过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对接会,成立地方性的行业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职业教育协作联盟等组织,扩宽行业企业参与通道,推进校企在人才培养培训、专业建设、技术与人才交流、人力资源提供、技术开发与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等各方面的交流合作。
在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技能人才的同时,职业院校还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科研和教育资源优势,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工艺改进等方面提供智能服务,积极开展员工培训,为企业的技术转型,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最终实现“校企共赢。”
3、加强对顶岗实习的教育管理
学校要制定完善《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确保顶岗实习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学校与企业之间要积极协商,为顶岗实习学生及时投保实习责任险,有效防范、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注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疏导学生心理问题,预防学生的心理危机。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顶岗实习学生的法律意识,做到自觉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
4、设立校企合作基金,提升行业、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职业教育法》提出建立职业教育发展基金的目标。但由于相关体制、机制的原因,相应的资金筹集和分配机制始终没有建立起来,这已经成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深入发展的重要障碍。因此,应通过财政投入、社会捐赠等多途径筹集资金,在国家和地方分别设立校企合作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基本建设,弥补校企合作经费不足。基金还应具有激励功能,通过树先进、立典型,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推动学习型企业的建立,提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意识。
;浙江省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丁文胜:广东省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保障机制探索.南方职业教育学刊,201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http://net/policy/txt/2010-03/01/content_1949
2625_3.htm..
刘占山:以制度和机制创新推动校企合作.光明日报,2013-11-21.
韩旭: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教育探索,2012.
鲁昕: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努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经验交流会暨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2013年年会”上的书面讲话稿.http://net/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
王明玉:顶岗实习保障体系的运行与设计.物流科技,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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