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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天使高达


更新日期:2016-06-03 05:53:35来源:网络点击:342903
高增长率和高失业率相伴随,资产泡沫化和实体经济萧条相伴随,这些都表明中国经济的魔幻现实主义色彩,而这其中,不断攀高的房价则不断地对抗着传统智慧,展现出超现实主义的特征,因而成为众矢之的,挑动着公众情绪的底线。
政治领导人显然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因而在多个场合宣称要解决好住房和房价问题。而在2010年的年度两会中,对房地产市场的种种不满议论更是显著地占据了非正式议程。
但是现实发展似乎并不理会这种公众情绪和政治压力。在两会结束之后的3月15日,北京共有6宗地块进行拍卖,拍卖现场竞价盛况空前,数家央企大手笔出资,再创“地王”纪录,总金额达143.5亿。而此次“地王”全部为“央企制造”,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中国烟草总公司这样的非房地产主业央企也杀人地产领域。
显然,从微观的视角来看,市场主体的行为理性并不遵从一般化的逻辑,在对房地产市场前景看法分歧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冒险性的投资行为,也不值得大惊小怪。而央企独特的公司运行机制及其占有的资源优势,使得他们更有本钱进行冒险。这本身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象之一。
但是在政治领导人高调表态之后,在两会的舆论风潮尚未平息之际,央企的这种挑战性姿态无疑更加容易撩拨公众的敏感情绪,网络和平面媒体舆论一片哗然,情绪快速发酵,一时之间,央企似乎成为过街老鼠,且有破坏社会稳定大局之嫌疑。在这种舆论压力下,国资委被迫作出反应,下令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央企限期推出房地产市场。
当然,稍微了解下国资委的指令,人们就明白这种对部分央企的业务整顿更多的是表面功夫,是对公众情绪的安抚行为,而不可能实质性的抑制目前房价泡沫。经济学家许小年评论说,78家是主营业务非地产的中央企业,而其他16家有大量房地产业务的央企并没有被清理,等于小舢板退出,但是航空母舰还在里边,并不解决问题。
当然,把高房价和央企行为对应起来,其实也有失公允,目前的高房价实质上是政府角色、财政结构和宏观经济政策共同导致的结果,央企最多只是“帮凶”,而并不是元凶。不过大量央企——包括那些主要业务和房地产并不沾边的企业,比如兵器集团,烟草总公司等等都齐齐涌向房地产领域,并且频频制造“地王”,推动房产泡沫,的确逼迫人们重新审视一个多年以来缠绕着的问题,那就是国企,特别是央企到底是干什么的?应该对他们实行什么样的改革?央企未来的命运如何?
其实这些问题并不新鲜,学界已经给出了大量的阐述,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央企依然享受着权力的庇护,笼罩在某种光环当中。这其中,也和公众的某种偏好有关,比如喜欢宏大叙事,喜欢生活在某些大词编织的幻觉当中,认为央企的存在保障了国家安全,国家保持对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支配地位,是一种经济安全上的必要。而对国有企业作为市场规则破坏者和资源价格扭曲者的现实,则不愿正视和谴责。
房地产行业以及央企的做法可以提供一个剖析的样本。从一般逻辑来看,房地产业的重要性无可置疑,住房是最重要的经济社会权利之一,因此说房地产行业是关联到国计民生的支柱行业之一,也无不可。根据这种逻辑,国企或者央企的介入自然有充分的正当性。但是实际上住房制度改革的动因,其实就是源自政府提供住房努力的失败,在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启动之前,除了极少数特权阶层外,绝大多数国人都处在蜗居状态。只是在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启动以后,住房开始由竞争性企业来提供,国人的居住条件才得到显著改善。现在的房产市场,已经有数万家企业参与,竞争激烈。可以想象,如果没有土地供应市场的扭曲,如果没有国有企业对房产市场的规则破坏,通过竞争性的市场机制,数万家房地产企业完全可以提供质优价良的住房产品,满足国人的住房需求,同时改善经济要素的配置,进而改善整个经济结构。
央企在房地产领域的表现,通过媒体的放大,通过公众的讨论,已经失去了其原有的光环,相反其作为“攫食者”、“规则破坏者”的形象倒是深入人心了。而溯本追源,我们会发现,中石油、中石化、电信、移动等核心央企,其实他们参与经济活动的正当性也是同样经不起追问的。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都已经证明,这些产品和服务完全可以通过竞争性的组织方式来提供,政府需要进行的只是适当的监管和引导,而不是直接参与经济运行。
名义上属于国家直接运行的央企,除了在整体上降低经济的效率,滋生腐败、败坏商业伦理之外,还有一个惨痛的现实是,名义上属于全民所有的主人们,几乎无法享受央企运行带来的福利和利益。央企成立多年以来,大部分时间并不向中央财政缴纳红利。只有在2004后,象征性的缴纳比例非常低的红利。因此,央企的做大做强,非但是不经济的,也是不道德的。央企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公众对于包括央企在内的国企角色的认知变化,可能构成延滞已久的国企改革新动力。那么国企未来改革的方向应该是什么?首先,从市场准入的角度来看,应该立即实行一种积极歧视的方法,那就是禁止国企进入与其核心业务无关的行业,而放开民营企业对所有行业的准入。通过民营企业的逐步成长,可以替换原来国有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降低经济转型的不确定性。而对于国企目前拥有的资产处置方式,我认为陈志武先生提出的设立国民权益基金的做法是最具建设性的方法。根据陈志武先生的说法,将国有资产通过国民权益基金民有化。具体办法是,在全国和31省区市分别成立国民权益基金,将国有资产产权注入其中,共32个,把全国的国民权益基金股份均分给13亿公民,各省区市的基金按照“本地公民多分、外省区市公民少分”的原则进行。
让公民个人直接分享国有资产产权是最佳的政策选择。国有企业一直是全民所有的企业,只是由政府托管,不是政府所有。民有化改革只是把“全民所有”真正落到实处,具体到个人身上。这样做的结果,一是让全民享受国企分红;二是让老百姓直接享受到国有资产的升值,得到财产性收人,体验资产升值的财富效应。
把国有企业股权分到公民个人身上,实现民有化,在政治上应当能接受。不存在意识形态上的障碍。在理论上和法律上,国有企业历来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不是政府所有的企业,政府是受托方,是代理公民在管理这些企业和国有资产。差别在于,以前没有把“全民所有制”中的所有者身份、名字具体落实,所有者是虚的、缺位的,而通过设立公民权益基金、把基金股份均分到公民个人手里,把“全民所有制”体系的建立过程中最后的一步给走完,也就是,把所有者真正具体落实。
因此,央企以及更广泛意义上的国企,其最合理的出路应该是在恰当的公共监管下,实行产权和运行机制的转化,其资产和权益由全民分享。理想的状况是,央企不但应该退出房地产市场,而且应该退出任何竞争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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