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健康 > 正文

蜜芽 日\德医疗保险制度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更新日期:2016-06-03 05:48:00来源:网络点击:342831
通过对日本、德国两个国家的医疗保障模式及特点进行分析,进而得出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的启示。
日本。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启示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10-0040-02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大的意义。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层面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公务员补充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商业医疗保险和职工互助保险等多种形式为补充。以社会医疗救助为底线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但是,从整体来看,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还不尽人意。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在总体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因此。借鉴日本和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的经验,对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着深远意义。
1日、德医疗保险制度
1.1日本医疗保险制度
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始建于1922年,根据《健康保险法》的创立,1927年全面实行。二战后,在继续开展被雇佣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1958年又出台了《国民健康保险法》,1961年实现了全民皆有医疗保险。进过进几十年的改革与发展。日本形成了医疗体制健全、服务水平高的医疗保险制度。
1.1.1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类型 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即按属地不同而设立的地区保险和按照职业不同而设立的受雇者保险。地区保险是依照《国民健康保险法》于1958年建立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它适用于全国所有行政区和特别区。被保险对象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普通国民,包括农民、自营者等:另一部分是一般受雇者保险的退休人员。与地区保险相比,受雇者保险的分类比较复杂,根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健康保险、船员保险和互助组合三个类,其中互助组合又分为国家公务员互助组合、地方公务员互助组合和私立学校教职员互助组合。每项制度的建立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1.1.2日本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 日本医疗保险的资金主要来国家、单位、个人共同承担,对自营业和从事农业的人员来说,主要是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拨款。对于受雇者来说,赘金主要来源于雇员和雇主分别缴纳的保险费加上国家拨款的补贴。国民健康保险的资金来自于税收、受保人缴费和政府的补贴。 1.1.3日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内容 目前,日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家属医疗费、住院伙食费、高额医疗费、分娩费和配偶生育补助、丧葬费等内容。
1.2德国医疗保险制度 德国于1883年出台了《工人疾病保险法》,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自该法实施后的一百多年,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形成了体系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 1.2.1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类型 德国现行的医疗保险体系主要有法定医疗保险、法定护理保险、私人医疗保险及针对特定人群的福利型医疗保险组成。法定医疗保险具有强制性,覆盖了90%以上的人口。必须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人群包括:所有工人,在职职员;所有学生、实习生、失业者、残疾人、养老金领取者、自由职业者等。私人医疗保险的投保者大多是高收入者。需要缴纳昂贵的保险费,享受医疗服务质量高。 1.2.2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的保险基金。雇主和雇员各付一半。保险费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缴纳。各州费率不同,一般在11%到15%之间。 1.2.3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支付内容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支付的内容有医疗补助、丧葬费、生育补助和家庭补助等范围。医疗补助大致包括疾病治疗费、护理费、药品费、住院费、修养费和病休补贴等。
2日本、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共同特点
2.1覆盖面范围广 根据两国有关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人群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制度,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这也是两国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广的主要原因,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中期逐步趋于完善,到1961年实现了全民有医疗保险。全体国民都参加了不同的医疗保险。德国居民中90%的人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其他人员则参加私人医疗保险或其他医疗保险待遇。
2.2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于个人、雇主、政府 三方共同出资原则,风险共担。随着国家增加财政补贴时候。个人和雇主那部分份额也随之增加了。这种资金筹资的方式把社会成员享受的权益于缴费的义务结合起来,有利益强调个人的责任意识。发挥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
2.3法制化管理 法律是制度的先导和前提。纵观两国医疗保险制度,无论是从建立之初,还是后来的一系列改革,都是在国家立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使医疗保险制度有法可依,规范运行。依法管理是德国医疗保险良性运行的一个重要特征。日本在二战后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就是相关法律不断完备、充实的过程。
2.4逐步引入和建立护理保险镧度 随着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的形势,为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两国在各自的医疗保险改革领域的过程中,都建立一种新型社会保险分支——护理保险。护理保险是德国于1995年引入的义务险种,规定了“护理保险跟从医疗保险的原则”,即所有医疗保险的投保人都要参加护理保险。同时,日本从2000年4月1日开始实施护理保险。需要指出的是,日本的护理保险制度并不从属于医疗保险制度。而是日本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中实施的重要步骤,但是二者作用相互补充,为国民健康提供多方面的保障。
3对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与完善的启示
3.1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必须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中国未来的医疗保障制度必须是为公民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这也是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作为核心制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该扩大覆盖面,将实现全覆盖作为最大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再考虑提高保障水平和质量的问题。每个国家的医疗保障模式并不是单一的。政府可以根据本国国情选择一种或几种为主体,多种保障制度单元的组台,来满足不同主体的医疗保障需求。对于我国政府而言,最初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仅仅覆盖了一部分人群,要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3.2构建医疗保险法律体系,调整规范各主体行为 在医疗保险领域,由于涉及多方主体的利益需求,如何协调和规范各方主体的行为是医疗保险领域发展的关键问题。在德国,依法管理是德国医疗保险制度良性运行的一个重要特征。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之所以发展较快,一方面是因为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是靠国家立法强行推动。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行主要依靠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和部门、地方的规章,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层次。由于立法滞后,医疗保险各行为主体在很多方面极其不规范。致使医疗系统运行效率低下,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保障。在尽快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的同时,各地在实践的基础上要出台一些地方性法规、明确各个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加快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创造条件。
3.3完善支付形式,控制医疗费用过度增长
医疗费用上涨在日本还和德国的发展过程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近年来。我国也在这方面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总体上收效不大。我国应该借鉴其改革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控制过度的医疗费用上涨:一是强化医疗费用分担机制。提高患者医疗费负担比率:二是建立经济性的审查制度,通过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约束,来进一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三是结台多种支付形式,在医院服务层面,可探索井初步实施按“病种”付费为主、限额支付和总额预算等多种方式结合的支付形式,强化医疗卫生体制管理,抑制过度的医疗费用上涨,提高医疗机构的工作效率。
3.4充实我国医疗保险发展的物质基础 建立并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充实医疗保险基金。是一个国家卫生体制运行和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根据上述两国经验。以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国家的筹资来源主要是社会保险费,而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规模、保障水平、支付内容主要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承受能力。因而,促进经济发展,是促进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根本,为我国医疗保险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此外。同时在参保人缴费、个人适当自付于医疗保险覆盖之间的平衡显得尤为重要。

相关:

毕马威:中国IT外包增势强劲 2015年追平印度4月30日消息,据台湾媒体报道,毕马威最新研究报告《晨曦初现—中国在全球外包服务中的新角色》指出,到2012年,全球IT产业外包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万亿美元,而现阶段IT和IT类服务占中国出口额的比例仅3%,远低于印度的26..

解读《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实施细则(试行)》自6月起,美国三次大规模地召回中国玩具,将我国玩具质量问题再次推到了风口浪尖。国家认监委8月出台了《出口玩具质量许可实施细则》,在1992年颁布的《出口玩具质量许可管理办法》原有规定基础上增添新的内容,为我国..

上一篇: SA8000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构建
下一篇: 浅谈电子商务在我国外贸企业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