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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免备案 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基于历史视角的研究


更新日期:2016-06-03 05:44:08来源:网络点击:342786
摘要:从历史的视角看,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具有历史的渊源性和发展的共生性。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都产生于现代大公司的出现,二者统一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实践中。公司治理是企业社会责任得以实施的重要途径;企业社会责任则能够推动公司治理的有效改善与良性发展。
关键词:公司治理;企业社会责任;历史的渊源性;发展的共生性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以及对社区和自然环境的社会责任。公司治理是指一种指导和监督公司运作的制度,其治理结构具体规定了各个参与者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分配,诸如在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基于历史的考察,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在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具有历史的渊源性和发展的共生性。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都产生于现代大公司的出现。二者都统一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实践之中。公司治理是企业社会责任得以实施的重要途径;企业社会责任则能够推动公司治理的有效改善与良性发展。
一、 历史的渊源性
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是随着现代公司的出现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美国经济的工业化和现代公司的出现,不但催生了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而且企业社会责任思想也真正进入理论界和实践界。
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美国开始的工业革命,在为美国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还导致了美国企业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现代公司的出现。而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企业的第一次并购浪潮更加快了美国现代大公司发展的步伐。现代大公司的出现以及当时资本市场的发展,导致了现代公司所有权的极大分散。而伴随着公司所有权的分散,公司所有者开始把管理的职能授权委托给代理人,管理出现了专业化,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委托代理制出现。为了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和滥用,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契约关系需要在制度上做出相应安排,这就是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问题。而公司治理机制,则是在法律保障的条件下,处理因两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在随后的几十年里,公司治理研究主要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致力于解决股权分散化下的“弱股东、强管理层”问题。
同时,随着大公司的出现和发展,大公司在美国经济和社会中的权利越来越大。“现代公司的出现导致了经济权力集中,这种经济权力可以与现代国家的权力相提并论”。但权力与责任向来是一对孪生姐妹,有权力必有责任。公司在获得这种社会权力的同时也就意味着他们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公司的社会责任来自于它所拥有的社会权力,权力就是责任的对等物”。权力必须受到责任的制约,“经济组织的权力应该像其他权力一样受制于公共利益……随着一种经济组织的力量的增加以及权力的集中,更容易确定确定权力的所在,同时,对权力的责任要求也更加直接”。而且,在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同时,管理专业化的程度迅速提高,公司的权力越来越从所有者手中转移到管理者手中,这种转移催生了管理者资本主义。在管理者资本主义看来,管理者应该培养一种“公司良知”,也就是要考虑公司中不同群体的利益。“那些掌握着大规模经济组织的人应该对所有受到这个组织影响的群体的利益负责”。正是基于对美国现代公司的考察,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于1923年最早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也正是缘于人们对现代公司中管理者权限的急剧膨胀给企业利益相关者带来的损害问题的担忧,20世纪3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的伯利与多德围绕着“管理者的受托责任”引发了著名的“哈佛论战”。这场争论的落脚点成了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最后以赞同多德的观点结束,即“企业应负社会责任”。其实,在“哈佛论战”之前,已经出现了三种支持扩大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受托人观、利益平衡观和服务观。这些观点的迅速传播促进了一些企业领导人把社会责任带入实践中,他们开始主动捐款,资助社区活动和红十字会事业,帮助当地政府完善义务教育和公共健康制度,并且开始真正重视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
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以下结论:公司治理产生之初,是为公司的所有者——股东的利益服务的。但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权力尤其是公司中管理者权力的急剧扩大,再加上一些公司反社会、反竞争行为的产生,公司以及公司管理者招致的批评越来越多。结果,公司管理者除了必须继续关注股东利益外,还需要对顾客、公众、雇员、供应商等公司的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企业除承担经济责任外,还需要承担法律、伦理、社会等方面的责任。
二、 发展的共生性
1. 公司治理、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长期以来,股东理论在公司治理理论发展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但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人力资本重要性的提高,在现代公司进一步发展中,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之间日益形成了一种互补共生的关系,并且要求共同分享企业生产要素协同创造的附加值。这种变化从根本上动摇了股东理论成立的逻辑前提——资本雇用劳动。与此同时,作为对企业单纯追逐最大利润倾向的批判和后工业化社会思潮影响延伸的企业社会责任与伦理问题,现今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备受关注。因此,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作为社会责任与伦理客体的供应商、消费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进行保护,也成为公司治理研究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结果,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审视公司治理问题,将利益相关者纳入到企业的治理层面,让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企业的所有权,进行“共同治理”,极大地活跃了公司治理这一研究领域,出现了股东治理观、员工治理观、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观以及关键利益相关者治理观等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甚至有学者主张建立以利益相关者为导向的公司治理结构,如Alkhafaji主张模拟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在董事会之上设置利益相关者董事会,并提出了构建利益相关者董事会的七个阶段。
另一方面,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发展过程中,还和企业社会责任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二者具有理论的同一性。因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就是“企业”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利益相关者理论就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问题,本质上看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从历史上看,不同时期的学者在讨论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实际上都注意到利益相关者问题的存在。戴维斯和布洛斯特罗姆在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早期著作中,就注意到了企业与社会各利益群体关系的重要性,专门讨论了企业与政府、股东、消费者、供应商、雇员以及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法默和霍格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到了20世纪9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现了全面结合的趋势,把利益相关者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框架,成为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主流。伍德第一个在理论研究上正式将利益相关者理论放入了企业社会责任框架。克拉克森则第一个在实证研究上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衡量企业社会表现。此后,出现了三种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相结合的框架:工具性观点、规范性观点和综合性社会契约观点。
2. 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与互动。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不但统一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实践中,而且二者之间相互影响,形成了一种促进与互动的关系。
公司治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不同治理模式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程度的高低。传统公司治理模式下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构建和改革始终以维护股东的利益为中心,对非股东利益的关注并不明显,企业的社会责任化程度低。现代公司治理模式下,无论是美国式还是欧洲式的公司治理,都体现了企业社会责任在其中的重要地位。美国致力于通过改革董事的义务责任体系以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而欧洲国家通过吸收职工参与公司的管理,德国公司就被认为是典型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股东目标的多样化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其目标不但考虑经济方面,有时还考虑社会、公司控制等方面,尤其是出于社会和伦理因素而投资的所有者,必然影响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股东结构的变化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司的投资中,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机构投资者的增加,机构投资者在促进其成员利益时增强了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因为机构投资者不但关注投资公司的财务表现,而且对公司的战略、活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也愈益关注,他们愈益看重公司的长期利益,如公司对产品质量的维护,对自然环境的响应,对其经营社区的响应,以及对所雇员工的关注。股东权利的变化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近年来,在公司治理中,股东的作用增加了,重要的体现就是股东主动权的增强,如股东急进主义分子的兴起、股东诉讼、年会上的社会责任股东解决方案的提出与急进主义分子的增加。股东的这些活动其动机就是让公司管理人员处于负责任的地位,让公司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至于企业社会责任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则它能够推动公司治理的有效改善与良性发展。在美国,绝大多数的学者和相当部分的经营者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公司治理结构处于良性状态的一个核心特征。他们认为一个公司的持久竞争力和最终成功是协调工作的结果,它体现了来自不同资源提供者的贡献。因此,公司治理还必须认同和适当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之间就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保护企业财务健全进行积极合作。另一方面,依照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没有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及其在公司中的利益,作为组织的公司则无法存续,公司正是所有利益相关者围绕权益获取和保护的合作博弈所形成的关系网或契约组织。非股东利益相关者能够参与公司治理,成为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导向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制度安排。
参考文献:
1.Berle,Adolf A.and Means,Gardiner C.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New Brunswick:Transaction Publishers,1991:311,310,310.
2.Davis,Keith.Understanding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Puzzle:What Does the Businessman Owe to Society?Business Horizon,Winter,1967:45-50.
3.乔治·斯蒂纳,约翰·斯蒂纳著.张志强,王春香译.企业、政府与社会.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4.李维安,王世权.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研究脉络及其进展探析.外国经济与管理,2007,:12.
作者简介:王长义,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2006级博士生,山东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学院教师。
收稿日期:200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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