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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面包店加盟 融创新的滥用与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完善


更新日期:2016-06-03 05:24:00来源:网络点击:342534
摘要:金融创新就象技术创新一样同样可以被滥用,用来服务于不正当的目的,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就是欧美发达国家金融机构不负责任滥用金融创新,掩盖、转嫁和输出金融风险,从而最终导致金融体系崩溃的结果。要防止金融创新滥用,就必须把金融机构社会责任作为整个责任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金融创新提出明确的社会责任要求和具体行为规范。在这方面,我国是欧美金融风险输出的受害者,无论在国际层面上还是在国内层面上都应该对跨国金融机构提出明确社会责任要求,在加强监管同时,加强社会责任对跨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的规范与约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机构;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06-0054-08
一、引言
在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内频频爆出国有出资企业因从事衍生交易而遭受巨亏的丑闻。仅香港中信泰富因从事涉及澳元的衍生交易就亏损近150亿港元。东航、国航因衍生交易遭受巨大亏损,国家不得不大规模注资以防止其倒闭。国内许多富翁们投资香港外资金融机构销售的“累股计划”而变成了“负翁”。针对金融衍生品“毒害”,国内一些学者把这些复杂的金融衍生品称之为“金融鸦片”。对于企图通过衍生交易而投机获利的投资者而言,将复杂衍生品称之为“金融鸦片”确实是非常贴切的,因为它诱惑力很大,但风险极高,陷进去就可能倾家荡产。更为主要的是销售这些产品的金融机构似乎是精心设计了一个骗局,推荐和销售给他们的衍生品根本不符合其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而且在产品性质和风险上存在误导和欺诈。不仅产品很“毒”,而且销售手段也很“毒”。
实际上,一个普遍的共识就是,金融创新被广泛滥用于从事投机和不负责任转嫁“有毒资产”的风险是导致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根源。金融创新突破了金融产品供给的障碍和大量风险累积和跨国界转移增加了全球金融体系之间相互联系,这增加了系统的复杂性和脆弱性。国际清算银行统计,利率互换余额和其他衍生工具达到了600万亿美元或是2007年全球GDP的11倍。而10前,只有75万亿美元,是全球GDP的2.5倍。在2007年间,全球衍生市场增长了50%。信贷违约互换市场交易爆炸性增长。全球截止2007年合约余额是公司债券余额的5倍。而2004年,该市场只有公司债券市场规模的85%。它成为信用风险交易流动性更强的市场。商品衍生工具合约余额从1998年的4000亿美元上升到2007年底的9万亿美元。期权市场也增长强劲。如利率期权余额在过去10年间从8万亿美元增加到57万亿美元。创新和跨境经营促进了全球资本市场一体化。如在2001年,国际清算银行调查发现外汇市场翻了3倍。跨境资产持有超过了全球金融资产储备。向投资者销售的组合成品迅速增长。在信贷危机前,资产担保证券发行在2007年上半年达到了14 600亿美元,9年间从4250亿美元上升到该规模。担保化债务也从2005年上半年750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上半年的2000亿美元。而所有这些金融衍生品都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派生于美国的次贷,而美国次贷是资产证券化狂潮掀起的和房地产泡沫催生的劣质资产。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最终就是由于次贷危机所引起,次贷危机则是由于借款人大量违约、流动性枯竭所致。而全球金融危机则是由于美国次贷所形成的“有毒”资产的风险通过名目繁多的“金融创新”把风险扩散到全球所导致的。
金融创新原本是为更有效管理市场风险,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手段,但在金融危机中,金融创新大量被贪婪的华尔街滥用来掩盖有毒资产、转移风险和追逐暴利的手段。金融危机不仅让消费者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全球经济带来毁灭性灾难,这种灾难相对于实体经济领域产品质量事件及环境污染事件造成危害更大且更持久。
从制度层面上来说,广义社会责任包括了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社会责任的本质是要求构建完整责任体系,把法律监管、道德自律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所有责任人都承担其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和整个社会的责任。本文通过对金融创新滥用和金融监管在防止金融创新滥用上的局限性和缺陷分析提出:在金融创新上,除了不断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外,也需要金融机构和专业人员的道德自律和社会责任感。明晰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加强社会监督也是规范金融创新,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的必要手段。不仅如此,笔者还基于金融创新在全球化时代输出金融风险角度提出,我国是欧美发达国家金融机构金融风险输出的主要受害者,欧美国家频频在制造业领域通过环保标准、劳工标准等对中国制造业设规设限,但在对欧美金融服务机构在金融产品生产制造方面滥用金融创新,输出金融风险,制造金融动荡上,中国却没有提出金融机构在相应的社会责任诉求。有鉴于此,我们一方面要在国内与国际上鲜明提出金融机构社会责任主张,而且尤其是对欧美跨国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工具,操纵国际金融市场,输出金融风险等方面加强监管,针对金融创新提出明确社会责任规范,并引导公共舆论加强社会监督。
二、金融创新的滥用——金融毒品泛滥与全球性金融危机
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金融创新和技术创新一样可能被滥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就暴露出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金融创新大爆炸鲜为人知的阴暗面。
1、把有毒资产包装为优质证券,通过资本市场向全社会和全球转移和扩散有毒资产的风险
一位美国学者向我们描述了欧美跨国金融集团是如何把美国有毒次级住房贷款资产借助金融创新设计出眼花缭乱的金融工具,通过这些金融工具全球营销把风险转嫁到全球的全过程。过去20年间,欧美都鼓励金融合并和集中,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国际并购形成占支配地位的巨大、复杂的金融机构。到2007年,形成了17家在国内和全球市场,在证券承销、银团贷款、资产担保证券、柜台衍生交易和担保化债务等方面占支配地位的跨国金融集团。②2007年次贷危机导致了全球银行和保险公司l_1万亿美金的损失。17家大的全能银行占了其中的大部分,其中有9家倒闭,其余被国有化或依靠政府资金支撑着。欧美提供9万亿美元的资金支持以防止全球金融市场的倒闭。全能银行追求发起一分销的战略。该战略包括三个内容:从事消费者和公司贷款。把贷款包装成资产担保债券和担保化债务。创造价值派生于贷款的柜台衍生工具。把上述证券分销给投资者,包括表外的管道。③全能银行采取战略使费用收入最大化,降低了资本补充的要求,把证券化的贷款风险转移给了大众投资者。证券化又为这些金融机构扩大了住宅按揭贷款和信用卡贷款给次级借款人提供充分的激励。到2006年,这些全能银行把美国住房按揭市场变成了庞氏融资体系,在次级贷款上,次级借款人通过借新还旧掩盖贷款的风险,逃避监管,从而使风险进一步累积。当住房价格在2007年大幅度下滑时,次级住房拥有者放弃还贷,违约飙升,次贷危机爆发。
全能银行在商业不动产和公司贷款上采取了不负责贷款和证券化政策。这些机构都把其在次级放贷中订立的攻击贷款条款放到了商业按揭和信用公司贷款中。在这些贷款中,金融机构不仅放弃了传统贷前对借款人违约风险的审查,而且也为追求更高盈利也放弃了代价高昂的贷后借款人行为监督,而是选择了通过证券化把贷款风险转移给全社会投资者。当危机爆发后,这些机构因库存的贷款、ABS、CDOs自己也遭受重大损失,许多濒临倒闭,但它们能够依仗太大而不能倒的地位从政府得到救助。
资本市场全球化让美国金融机构能够很轻易地将美国住宅按揭市场包含巨大风险的劣质资产包装成了资产担保证券和按揭担保证券销售给全球投资者,把次级贷款产生的风险出口到全球。所以,当美国住房泡沫破裂,次贷市场崩溃时,全球投资者都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对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指出,美国金融机构在次级贷款和次级贷款基础上所进行的证券化创新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是最终导致全球金融危机的根源。“转移风险的能力为银行过度扩大信贷规模和过度冒险提供了激励。其他人也提出了关于风险潜在转移对金融稳定的负面影响的问题,因为它降低了银行审查和监督借款人的机理。证券化改变了美国按揭市场风险状况,从而导致不合适扩散”。
2、有意识把金融产品设计复杂,如结构性产品,各种柜台衍生交易工具等
这些产品普遍的特点就是:个性化特征非常强,交易结构和成本费用极不透明,流动性弱。产品开发者和销售者利用上述这些特点,隐匿其中的关联利益、成本、费用以及风险,从关联交易和隐匿各种费用中套取利润,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美国一家长期从事证券诉讼和投资者咨询的机构实证研究表明,美国目前零售投资者最受欢迎的投资产品——复杂的结构性产品实际上比那些风险低、成本低、流动性强和不那么复杂的债券和股票投资组合投资收益要低,而且风险巨大。这些产品隐藏成本高和流动性差,但却一直能够存在,在零售市场增长迅速。分析其原因,他们发现,结构性产品太复杂和太不透明,对于零售投资者而言,正是其复杂性和不透明却让它在市场上能够生存下来,并不断增长,尽管它的表现比传统股票与债券组合差。该研究选择了美国最著名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发行的结构性产品做实证分析,包括美国银行,贝尔斯登,花旗集团,高盛,JP摩根,雷曼兄弟,美林证券,摩根斯坦利,瑞银,富国等发行和销售结构性产品的业绩与普通股票与债券投资组合表现的业绩相比较,他们发现了这些产品非常复杂和不透明,其实际业绩根本就不如市场简单股票与债券投资组合业绩好。但这些机构却能够凭借其品牌的营销影响顺利地完成发行,分销的经纪公司也乐意销售它们发行产品,因为这些产品能够以超出其实际价值的价格发行,他们从中可以获得承销利润或销售特许费用和二级市场的佣金收入。研究还发现,产品越复杂,产品价值越难准确估计,而相对于透明度更高的投资隐藏成本就越高。
美国全国证券经纪交易商协会也指出,结构性产品,包括结构性票据,通常非常复杂,而且具有零售投资者无法理解的独有的特点。许多结构性产品所提供的好处实际上是市场上已经有的风险更小,不那么复杂、成本不那么高的产品同样具备的,此外,结构性产品还涉及到潜在利益冲突的问题。
美国学界的实证研究也证实了上述看法。美国一学者通过分析一款当时最受欢迎的上市结构性权益产品——SPARQS的定价发现,产品定价过高,而预期收益却比无风险债券利率要低。按照投资组合选择标准模型,该产品不会被投资者所选中,很明显投资者对该产品估价存在错误认识。SPARQS是由摩根斯坦利2004年4月23日创制和发行的,根据单个普通股价格进行支付。虽然此种SPARQS的现金流是基于全国半导体股票价格,但证券是摩根斯坦利发行的。在进行系列对比和实证分析后,该学者得出结论是:SPARQS过高定价实际上是银行或投资银行在设计结构性权益产品有意识地利用投资者对金融市场的误解和对或然性的信息评估和效应认知偏差来获利。
据英格兰银行统计,2006年底,全球资产担保证券达到10.7万亿美元。派生于资产担保证券的担保化债务和利率互换产品能够把风险更广泛地分散到全球整个金融体系,但危险到底位于系统何处的不确定性却日渐增加。英国的调查显示,金融产品日渐复杂,承销标准较宽松,而有关金融机构高管和董事却对其销售人员大肆销售金融产品却令人吃惊的无知,更不要说对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进行有效监督。英国下议院举行听证时,让德意志银行伦敦董事会主席解释CDOs,但让委员会非常惊讶的是,他回答他无法解释清楚,并且辨称自己不是专家。董事会资深成员都不能充分了解该公司创造和销售的产品,但却在利用这些“有毒”产品大肆牟利,从中获得巨额的奖金。这充分说明,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设计、发行与销售对投资者、消费者和有关全社会的金融稳定与安全毫无责任感而言。
3、产品销售过程中,在产品性质与风险上隐匿和误导消费者,把高风险复杂金融产品销售给不适合的投资者
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在2008年一份调查报告中指出,过去10年间零售投资者对创新金融产品兴趣日增,但随之而来的是零售投资者购买不适合的产品和服务的风险也开始剧增,金融服务业所面临的错误销售的潜在风险和成本也日渐加大。所谓错误销售,或错售是指企业销售给顾客投资产品或服务不适合该顾客。在香港迷你债券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误导投资者该债券是一款无风险的投资者产品,并诱导投资者都签署了风险披露确认书,这其中许多投资者都是退休的老人。
三、金融创新滥用需要完整的责任体系约束,社会责任不可或缺
从责任约束体系上来说,市场约束和监管对企业行为规范都存在局限性,而社会责任体系能够把市场约束、监管与自律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责任体系,加强金融创新者的责任意识,规范其创新行为,最大限度消除金融创新的滥用和金融毒品的泛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市场约束局限性与失灵
市场局限性对金融创新滥用约束主要是由于消费者或投资者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限制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的发挥。一是金融创新认识和理解有一个过程,二是金融创新加剧了信息不对称。而金融机构往往可能有意识地利用某些理论上的缺陷取其所需,利用金融创新上社会公众知识和认识上的薄弱,过度营销,产生造神效应,形成了投资者对金融创新工具非理性的追捧,由此给金融创新的滥用创造了条件和便利。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投资银行和私募基金在发展了一种新的营销手段,那就是借助在经济学界和金融学界著名的学者,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头顶上的学术光环来推销自己开发的新产品和服务。这一营销策略在创新产品营销上大获成功。从而使某些本身有缺陷的理论、投资模型和风险管理方法被神化,把建立在这些理论模型基础上创新金融工具和投资策略被盲目追捧,大量有缺陷、质量低劣金融工具和服务以创新名义在市场大肆行销。1984年,时任高盛董事会主席的罗伯特·鲁宾为他当时的雇主高盛投行做出了一个大胆决定,决定雇佣当时麻省理工大学斯隆管理学院的学者、经济学家费希尔。布莱克作为高盛首席执行官。布莱克个性鲜明,是一个严谨的学者,也是奠定定量金融学创始人,布莱克-斯科尔斯公式的发明者之一,拥有终身教授职位。在高盛,这位教授开拓性地利用数学原理去追求利润,利用其发明的公式为市场风险定价,给华尔街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几乎就在同时,差点让美国金融体系陷入系统性危机的最神秘的私募对冲基金——长期资本管理设立。
长期资本管理是由被誉为华尔街投资“天才”——时任所罗门兄弟董事会副主席简·梅瑞威热尔于1993年创立。当时加盟该基金管理团队的有布莱克一斯柯勒斯模型的发明者、诺贝尔奖获得者、斯坦福大学金融和经济学教授梅隆·斯柯勒斯,以改进布莱克一斯柯勒斯模型而闻名于世的哈佛大学教授罗伯特·梅顿和在格林斯潘手下担任美联储的副主席的戴维·穆林斯。该基金属于全球宏观基金,其显著特征就是基金投资头寸是建立在金融和宏观环境分析上,通常,此类基金融资杠杆率很高,大量投资组合都是通过借贷来进行。该基金从私人和外国国有银行募集了12.5亿美元,许多富有商人,如耐克的首席执行官,许多著名养老基金都是其投资者,管理团队自己也投资了1.25亿美元。起初,该基金非常成功,年化收益率达到了40%,并成功地追加募集了20亿美元。在其颠峰时期,基金资产规模达到67亿美元。该基金押注俄罗斯与新兴市场国家债券与西方国家债券价差会缩小,但由于俄罗斯金融危机,政府宣布卢布贬值,并推迟偿还外债导致进一步扩大,其资本金损失了一半,为避免全球债券市场动荡,最后美联储对其进行救助。1998年8月,基金遭受严重损失,其中一天就损失了5.5亿美元。因为持续亏损,其融资杠杆不断升高,债务与资本比达到了19:1,甚至42:1。8月份总共就损失了18亿资本金,资本规模下降到23亿美元。随着情况恶化,债权人开始冻结其信用支持,迫使其进一步将资产低价变现,损失进一步放大难以为继。相关债权人组成财团注资36亿美元,并接管了其90%的资产,只保留其10%给投资者和管理团队。在1998年初,基金拥有股本47.2亿美元,共借贷1245亿美元,资产总额达到1290亿美元,负债比为15:1,但表外的衍生工具头寸估计达到1.25万亿美元,大多都是利率衍生工具,如利率互换和股票期权。1998年参加救助,纽约联储银行组织提供了36.25亿美元的注资,主要债权人,包括高盛、AIG、巴克莱、切斯、信贷瑞士第一波士顿、德意志银行、美林、JP摩根、瑞士联合、雷曼等都卷入其中。
也就在长期资本管理濒临倒闭时,一个中国人李祥林于1998年加入到华尔街。2000年,他在著名的《固定收入期刊》上发表了一篇论文,对违约相关性构建了一个计算数学公式。华尔街逐利的天性敏锐意识到其中巨大商机,即银行不必要再承担信贷产生风险了,银行可以使用复杂的数学原理并制定模型对风险进行定价,然后将这些风险打包,像其它普通有价证券一样进行交易。这就为后来的担保化债务和信用违约互换找到了绝好的突破。2003年,李祥林开始担任花旗集团衍生品研究部总监和全球负责人。2004年8月10日,评级机构穆迪把李祥林的模型运用到自己的担保化债务的评级方法中。因美国次贷危机主要是通过这两款产品传递到全球的,所以,人们将其称之为“大规模杀伤武器”。危机过后,一部反思的畅销书《黑天鹅》对定量金融学和李祥林的公式进行尖锐的批判,“这东西就从来没有灵验过”,作者愤概地指出:“任何依赖相关性的行为都是江湖骗子做法”。国外一些媒体也把李祥林看做是金融危机“罪魁祸首”,而实际上,早在2005年,李祥林就针对金融机构滥用该模型发出了警告:“很少有人理解模型的本质”。实际上真正的“骗子”是华尔街金融机构,他们精心从各种理论和学说中取其所需,并利用学术的光环在营销中掀起造神运动,不负责任地把有毒资产包装成金融创新产品销售给不明真相的投资者。
市场机制失灵的另外一个地方就是对大的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和不负责任的行为提供了激励。金融创新所产生庞大的衍生交易让各大金融机构互为交易相对方或债务人,形成命运共同体,任何一个倒闭都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所以,即便是某一金融机构因机会主义和过度冒险行为导致失败,那些大的金融机构也因“太大而不能倒”迫使政府动用公共资金进行救助。此次金融危机导致欧美国家大规模政府救助就是最好例证。
2、法律层面上金融监管的局限性
法律监管方法和手段在金融创新滥用的监管上存在局限性,不能有效防止金融机构把不适合的产品销售给投资者。
法律层面防止把不适合金融产品销售给投资者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信息披露,要求销售前必须向投资者做完整、真实和准确的信息披露;二是适合性评估,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在向投资者推销时必须对投资者履行适合性评估义务,在确保产品适合投资者的情况下,才能把产品销售给投资者。
信息披露制度并不能够保障投资者获得复杂金融产品性质及风险的充分、准确的信息。这主要表现风险与收益的不平衡披露和信息披露方式不能保障投资者能够有效获得其需要的信息。一是复杂金融产品交易结构和风险异常复杂,且通常是非标准化的,因此规范产品信息披露难度很大。而产品提供者往往在产品披露文件和销售文件中有意识地利用结构性信息披露监管上的缺陷,突出产品收益回报,而对产品风险轻描淡写,不对称、不平衡的披露很容易误导零售投资者。二是误导和欺诈多发生在促销过程与顾客口头交流过程中,监管取证非常难。香港监管当局调查发现,迷你债券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在推销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销售人员没有提供条款表及章程等产品资料,也没有在销售点说明产品的特点和风险,甚至做出失实的陈述,指有关产品与定期存款一样,并无风险。二是销售人员只重点介绍与迷你债券挂钩的知名参考机构,强调迷你债券的风险只限于这些参考机构的信贷风险,但没有提及雷曼控股等发行人、担保人、交易相对人的角色及风险。新加坡的调查也有同样的发现。三是信息披露文件往往篇幅冗长和内容庞杂,从中获得有效信息难度非常大。从香港迷你债券披露文件来看,按照《公司条例》编制的《招股章程》虽然语言浅白,但由于章程条文附带法律责任,导致销售文件篇幅冗长,内容庞杂,投资者如没得到投资咨询,很难明白其内容。
适合性评估及监管同样存在难以克服的局限性。适合性评估是产品销售前销售人员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结合产品本身性质与风险进行的适合性认定,是销售人员主观判断,且销售人员在适合性评估上存在利益冲突,为达到销售产品的目的,销售人员很难对适合性做出客观的评估。适合性义务只限于销售者推荐的情况下,不适用于无推荐的交易。适合性监管往往只能对适合性最终确认书进行审查,而评估过程难以做到有效监管。通常,在适合性评估过程结束后,投资者必须签署经销商适合性评估确认书,才能认购有关产品。也就是说,他必须认可经销商适合性评估义务履行了的事实才能获得投资机会。投资者最终确认书签署就成了监管机构审查经销商是否履行适合性义务的最终证据,适合性评估过程事实上就不存在监管。而错误销售往往就发生在经销商在适合性评估过程中对投资者进行误导和欺诈。香港证监会对雷曼迷你债券事件调查发现,大多数客户在购买迷你债券之前,都签署了一份声明,确认他们已经阅读且明白发行章程,但很多投诉人都表示没有阅读或不明白该两份文件。
如前所述,美国一机构所做的实证性研究也发现,对于复杂的结构性产品,即使是做到最佳的信息披露和有受过最好培训的销售人员推荐和帮助,零售投资者也不可能明白其中风险和隐藏的成本。信息披露和适合性评估对零售投资者根本就提供不了任何保护。
3、完善金融机构责任体系,加强社会责任约束是防止金融创新滥用,维护消费者权益、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必然要求
社会责任强调全方位的责任意识,着眼于责任人责任感与自律。在市场机制失灵,监管滞后和无效的情况下,就只能靠相关责任人的自律与社会监督了。瑞士管理中心教授伊沃·皮萨多教授通过对本次金融危机发生过程分析指出,本次危机是关键参与者的道德风险和公司社会责任失败所致。在危机发生后,危机本可以更早和更好地管理和解决,因为卷入按揭贷款过程的利益相关者,如银行、投资基金及信用评级机构都知道正在发生什么,但它们都选择不作为,或消极应对。中国人民银行稳定局官员也撰文指出:“危机根源之一其实是金融机构违背了自身社会责任的初衷:由于过度贪婪自利而缺乏诚信,缺乏对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足够责任心,各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的高管层在追求自身高额利润时,日益背离企业社会责任要求。当几乎所有次贷市场链条上的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悖的时候,这种力量积聚起来便形成了对金融生态环境的一种灾难性的破坏,而系统性的金融生态灾难自然使几乎每一个身处其中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对冲基金、次贷按揭人等微观主体乃至无辜的普通居民都难逃危机冲击的厄运。可以说,美国金融机构大量倒闭和陷入严重经营困境就是其践行社会责任失败后必须吞下的苦果”。金融危机教训再次表明,金融创新需要更加完善的责任体系约束,除优胜劣汰市场机制约束、监管与法律责任体系约束外,还需要更高层次社会责任约束,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在金融创新实行更高道德标准,把个人利益、机构利益与社会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确保金融创新沿着正确方向发展,造福社会。
四、现行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制度上的缺陷
1、对现行金融机构缺乏企业社会责任约束
现行有关企业社会责任都集中到了实体经济的企业,对金融行业关注的是信贷领域绿色贷款,对社会负责的投资等,而忽视了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上的社会责任。在国际上,欧美发达国家官方和民间团体有意无意地将企业社会责任集中到制造业领域,现行国际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有关企业社会责任讨论与制度建构主要是针对实体经济部门的企业,尤其是制造业、资源型企业等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劳动者保护等方面的责任上。而对欧美跨国金融机构和影子金融机构在全球资本市场为追求投机利益,滥用金融创新输出金融风险,制造金融动荡,危害全球经济,给全球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却鲜有明确社会责任要求和起码的道德规范约束。
2、缺乏有关金融创新社会责任具体内容和行为规范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国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和自律组织出台的有关银行金融机构社会责任规范没有明确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的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二是对于复杂金融工具主要生产者——投资银行,目前国内还没有社会责任规范。
总之,上述有关银行社会责任内容和具体行为规范上都没有明确关于金融机构金融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的社会责任具体要求,尤其是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上,设计和生产出适合投资需求和需要,在创新金融工具发行与销售上如何保证真正能够体现消费者需求,提供健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防止把不适合的或有毒金融产品销售给投资方缺乏明确具体行为规范,在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方面,如何确保金融创新方向正确,不滥用创新向社会不当扩散风险,积聚风险,或在发生金融动荡时能够采取负责任消除金融动荡的措施和行为等方面也缺乏明确具体的要求。
3、社会知识储备不足,缺乏有效的实施和监督机制
社会责任中法律层面责任和行为规范主要是通过行政监管执法和司法来实施,而道德层面规范则主要通过两个机制来落实:一是行业自律;二是依靠责任主体主动披露,社会舆论监督。
我国金融行业各自虽然都有自己行业协会,但到目前为止,我们几乎见不到它们在自律方面有任何实质性行动和措施,毫无建树可言。
由于受到我国金融服务业发展水平客观条件的制约:我国社会整体上有关金融创新的知识储备不足,社会公众普遍缺乏对复杂金融工具的了解和认识,更缺乏相关的投资与服务消费经验。财经公共媒体往往被某些利益集团公关所俘获,丧失了客观批判的能力,尤其是对欧美跨国金融机构精心设计金融“毒品”缺乏应有的辨别能力,整个社会对跨国金融机构弥漫一种非理性的神往,把他们看做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虽然经历了国有企业在衍生品投资上屡投屡败和内地富翁投资“累股计划”成“负翁”的惨痛,以及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巨大冲击,社会认知有所改观,但整个社会知识储备还没有达到可以对欧美跨国金融机构“金融毒品”进行有效识别,时刻保持警醒,并对其社会责任履行进行有效监督的水平。
五、完善金融创新社会责任的政策建议
首先,国际上,我国应该对跨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提出更为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加强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维护金融稳定。二是对跨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在金融创新上提出更明确社会责任要求,至少应该让金融服务业与制造业在社会责任上应当达到同样社会责任标准,尤其是在维护全球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防止金融风险输出和转嫁上。
其次,在国内社会制度建设上,以构建完整的责任体系和加强对金融创新规范监管与监督为出发点,完善金融创新的社会责任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与约束。在完善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社会责任制度方面采取以下措施:提出更为明确要求和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在投资者教育及复杂金融产品信息披露等方面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在金融创新上加强自律,尤其是要发挥行业自律机构的自律作用。
最后,重视金融创新研究和知识普及,尤其是独立、客观学术研究,充分发挥独立学术群体在制度构建和投资者教育上的作用。在目前社会知识储备不足,社会监督还很薄弱的情况下,有必要加强和完善对金融创新的规范,尤其是监管执法。
当务之急,鉴于中国新兴“钱多人傻”的中产阶级和财大气粗的国有企业属于外资金融机构倾销“金融鸦片”的高危群体,我国急需加强对跨国金融机构和离岸金融机构提供的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跨境销售的监管,同时也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有关责任人被外资金融机构俘获,内外勾结,使规模庞大的国有企业成为金融“毒品”倾销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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