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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形势及对策面包蟹 分析


更新日期:2016-06-03 05:23:44来源:网络点击:342527
摘要:本文通过详细的数据分析,发现中国高技术产业不仅面临更大的国际国内压力,而且高技术产业的培育机制和形成机制都有待改善,因此,高技术产业发展有赖于充分切实地适用研发补贴,并建立以间接援助手段为主、以直接援助手段为辅的产业促进机制。
关键词:高技术;高技术产业;形势
中图分类号:F1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06-0048-06
一、高技术产业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压力
1、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面临的国际压力
21世纪的中国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地位如何确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技术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以2006年为例,中国高技术产业增加值率与其他主要国家相比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仅为23.0%,与美国相差18.2%,如图1所示。

这与中国在高技术产业出口占制造业出口的比重的国际比较中位列第5位,仅比美国低3.7%的情况形成强烈反差,这说明中国在跨国公司的技术垄断型下很难具有自主研发产品和建立高技术产业的能力,相反却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的组装工作,最终导致外国资本对中国技术领域的占领,使得中国在高技术领域乃至整体国际分工和谈判地位的扭曲,丧失发展主动权。
2、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面临的国内压力
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高技术产品出口增加与赢利能力较低的矛盾。中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增长率比商品和工业制成品均高出14.9个百分点。高技术产品与非高技术产品相比,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增长率高出18.8个百分点。但是,因为中国高技术产品技术含量低,核心部件依赖进口,因此高技术产业平均利润率低。不仅如此,从高技术产业企业类型发展规模来看,三资企业的规模始终最高,2007年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实现7286亿元,国有企业较低,为1503亿元,两类企业的规模较2001年都有较大提高,增加值分别是2001年的6.29倍和3.18倍。不过,其他内资企业也呈现较快的增长,但从总体来看,三资企业仍然占据高技术产业增加值的主要部分,因此,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仍然未彻底走出“为他人做嫁衣裳”的发展轨迹,国有企业和其他内资企业仍然需要面对三资企业的竞争压力,而国家在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国内赢利问题上也将继续承受较大的国内压力。
二、高技术本身缺乏完善的培育机制
1、R&D经费投入不足
R&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技术创新所处发展阶段的主要指标。R&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小于1%为使用技术阶段,大于1%小于2%为改造技术阶段,大于2%为创造技术阶段。使用技术阶段表现为技术创新以生产中引入外来生产技术为技术创新的基本方式;改进技术阶段表现为技术创新以在引进技术的同时具有改进技术的能力;创造技术阶段以国家或地区拥有一流的产品和工艺设计能力,具有雄厚的研究开发实力。2007年我国高技术产业R&D强度为1.05%,同年全部制造业的R&D强度仅为0.54%。根据OECD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日本高技术产业的R&D强度都在10%以上,德国和法国在8%左右,而韩国和意大利高技术产业的R&D强度也在4.5%以上。相比之下,我国高技术产业的研发投入强度明显不足。中国高技术存在着重大的资金投入不足,这一点严重制约着高技术的培育和各项培育手段的完善。
2、R&D经费投入对高技术产业结构问题的忽视
从各国不同高技术产业R&D强度的比较来看,除美国各类高技术产业都具有较高研发强度外,其他国家的高技术产业在不同行业的分布都存在明显差异,其原因在于不同国家在不同高技术产业的研发强度有所不同。加拿大以电子与通信设备制造业为研发重点,英国立足医药制造业,日本是医药、计算机和办公设备制造业。由此看来,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在资金有限的前提下,对航空航天领域的支持远高于民用技术的投入,尤其是医药产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而这些产业对于中国实现“藏富于民”、拉动内需等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
3、培育主体结构不合理
中国长期以来存在政府主导型高技术培育体制的问题,这是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这一体制可以集中国民财力于紧要项目的研制,缩短创新时间,例如中国的“两弹一星”伟大工程的完成就是受益于此体制。但是,过分强调政府投入的地位和作用,不仅增加国家财政压力,而且忽视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导致国家与市场联系滞后和企业对市场创新需求麻木之间的矛盾。从中国R&D经费培育主体结构来看,中国R&D活动投入的结构已经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如表1所示,政府作为培育主体在R&D活动中支出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从1999年最高占32.39%下降到2007年的22.14%。与此相反,企业逐渐成为R&D经费支出的主体,1998年其占比已经过半,到2007年提高到67.44%,占绝对优势。

但是,中国R&D活动投入结构的问题也是较为突出的。第一,官产学研脱节。如表2所示,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这两个重要的科研主体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从1996-2007年呈现显著增长趋势。以高等院校为例,2007年比1996年增长了1239%,可见,政府扶持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科研投入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市场和企业对技术的急需与官、学、研究机构的合作关系密切,这一点非常有助于研究成果转化为科技产品。从中国科研机构科研活动的资金来源看,企业资金基本呈现缓慢下降趋势,偶见上升且不明显。高等学校筹资结构中,企业资金呈现上升趋势,但远不如政府拨款,从1997-2007年增长了496%。所以,中国不同科研主体筹资结构中存在明显的官、产、学、研究机构脱节,尤其是产学脱节的问题,说明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研究合作亟待加强。第二,金融服务滞后。从中国R&D经费培育主体结构来看,银行贷款占科技经费筹集额的比重从1998年的13.26%下降到2007年的4.99%,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从中国不同科研主体筹资结构中发现,除大中型工业企业筹资结构中银行贷款小幅上升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筹资结构中银行贷款支出下降明显。以科研机构为例,1997年银行贷款额为48.8亿元,到2007年下降到10.2亿元,下降幅度达到79.11%。上述足以说明中国科研主体金融扶持严重滞后,对中国科研活动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性都存在负面影响。

4、R&D经费投入的研究结构问题
企业研究开发投入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产品竞争力的问题,也关系到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主动地位问题。与其他国家和企业产品相比,高技术产品存在差异化,因此与进口方国内同类产业竞争性降低,加之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需求,对这一类产品提出反倾销调查或被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几率会大大降低,因此,增加企业研究开发投入有助于降低企业招致国外反倾销的几率。国家对于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补贴及其结构也关系到这一问题,研究与开发投入对于工业产业升级、国际竞争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基础研究对增强产业可持续性发展能力意义重大。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产业升级主要依赖研究与开发在后期如实验发展阶段的投入所带动,虽然短期内会有所提高,但是难以摆脱对外来基础研究成果的依赖,缺乏根本性再创造能力,因此丧失长远的竞争实力。在实践中,政府往往采用对于企业与高等学校或研究开发机构的联合研发合同予以各种优惠政策,或对于企业从事这方面工作而予以补贴等,这些在基础研究上投入无疑将企业竞争力提高由依赖于外来技术引进或简单技术改进转化为纯粹的知识产权,可以保持企业竞争力具有可持续性发展,从而从长远降低受到国外反倾销的负面影响。
从中国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情况看,存在着严重的轻基础研究,重试验发展及应用研究的问题,整体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重后期接近市场阶段,而忽略基础研究这一保证企业具备可持续性创新能力的源泉。因此,对基础性研究投入的增加成为发动中国企业在技术研发的基础性和创新性的国际地位,进而影响中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的长远引擎。
从中国高技术产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结构看,10年来,中国R&D经费支出逐年上升,从1998年551.1亿元上升到2007年的3710.2亿元,增长了573.2%,其中各项基础结构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但是,从支出结构变化看,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由1998年的397.5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3042.8亿元,占R&D支出总额的比重由72.13%上升为82.01%。而其他两项支出虽然从总额上都有增长,但占R&D支出总额的比重却都存在下降趋势,其中基础研究支出比重从5.24%下降到4.70%,应用研究经费支出比重从22.60%下降到13.28%。
5、中国大中型工业企业R&D主要支出结构导致企业产品技术优势缺乏独立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中国大中型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幅度总体处于增长态势,从2000年的353.4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2112.5亿元,增幅达497.7%。这说明中国工业企业对于科学研究与开发投入热情和力度均大幅提高。但是,从R&D主要支出结构发现,中国大中型工业企业中技术引进经费支出远远高于消化吸收经费支出,年平均差距为293.04亿元。同时引进外来技术经费支出远高于购买国内技术支出,年平均差距为15.96亿元。从占中国大中型工业企业R&D支出比重看,技术引进支出比重占绝对优势,但呈逐年下降趋势。2000年占69.44%,到2007年就下降到21.42%,下降幅度达69.15%。这表明中国在人世之后“以市场换技术”战略向自主研发、培育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道路转变。但是,企业用于消化吸收和购买国内技术的经费支出总额在增长,但比重却在不断下降。这说明企业目前在自主研发的前期基础工作还较为艰难,同时与国内其他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科研合作情况仍有待改善。总之,中国大中型工业企业虽然开始向自主研发改变,但从目前看,以技术带动工业企业发展主要依赖从国外引进技术,而本土技术力量支持力度受限于消化吸收经费支出不足和国内技术研究开发力量不足的制约,这使工业企业产品技术优势的独立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均受到影响。
三、高技术产业发展依赖高技术产品形成机制的完善
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立足于高技术产业的形成机制。高技术产业是使用高技术生产高技术产品的各种资源的集群。根据中国科技部2008年数据统计,中国高技术产业科技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仍以资金问题为主,同时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首先是资金问题,占48.6%;其次是技术问题,占28.4%。在高技术领域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中,电子信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农业领域因资金问题导致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比例最高,在50%以上;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核应用技术领域因技术问题导致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比例最高,在30%以上;航空航天、新材料领域因市场问题导致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比例最高,在20%以上;航空航天领域因政策因素导致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比例最高,为20%。因此,高技术产业的形成机制包括三个过程:资金集群、技术集群和企业集群。高技术产业化过程也就是规模经济日趋成熟的过程,上述三种过程说明高技术产业形成了巨大的规模经济优势。高技术产业的形成机制就是促进资金、技术和企业集群的过程,最终形成产业集群即高技术企业及其相关配套机构和设施在一定范围内的集合。
首先,高技术产业促进机制依赖技术的集群。弗里德曼的研究表明,创新活动具有在那种产业研究与开发活动、大学研究活动和熟练劳动力密集的区域聚集成群的空间倾向性。实现高技术产业促进机制的技术集群过程的有效办法是围绕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高技术产业园区,借助大学与科研机构的技术力量实现技术集群,从而培育大学与产业之间的联系,加快高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鼓励研究与开发活动对经济的可持续支持。中国的高技术产业园区企业的发展速度并不慢,以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园区企业为例,企业个数从2001年的24153个增加到2008年的51476个,年平均增长率达到60.74%。但是,除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高技术园区与大学或科研机构的联系较为紧密之外,大多数地区的高技术园区项目较为盲目,并没有较多的技术支撑,更不要说达到技术集群的程度,这样严重制约了中国高技术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其次,资金集群是中国高技术产业形成机制的保障。根据国外经验,科研成果转化为应用所需投入的资金应10倍于研究开发的费用,才能使高技术成果转化为商品。中国传统的财政支持体系已不能适应高技术产业的资金集群的需要。除财政手段之外的重要手段就是金融手段。但是,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运作基础是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强调的是效率和收益,因而那些风险大、成本高的高技术项目都存在投入大、回报期长的特点,因此很难筹集到足够的信贷资金。另外,影响中国高技术产业资金集群的重要因素是风险与收益的责权利不均衡造成的。以银行信贷资金为例,如果以银行资金来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且获得银行资金的高技术企业获得成功,那么提供资金的银行除了得到正常的贷款利息之外,得不到任何额外的风险收益,几乎全部风险收益归高技术企业所有;相反,如果高技术企业发展失败,则银行要承担几乎全部的贷款风险。这是这种责权利的不均衡造成中国高技术产业在资金集群过程中的重要障碍。
最后,企业集群是中国高技术产业形成机制的最终表现。由于把生产按某种规模积聚到同一地点进行而带来生产和销售方面的利益增长或成本节约。而且多个企业在某一局部的空间聚集容易导致经济性。多个高技术企业的集群可以使单个企业更有效地利用产业资源以及共享制度环境资源和基础设施资源。然而,中国高技术产业形成中的企业集群突出表现在三种缺乏上:第一,缺乏合作。高技术产业集群并不是一系列高技术企业的简单堆积,而是有一定内在联系的有机结合。企业的集聚在诸多方面形成规模优势,比如技术的合作、资金的合作和供应商的合作等等。高技术产业形成除企业之间的合作之外,还包括企业与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合作以及企业与各种配套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多元主体的有机配合和支持是高技术产业形成企业集群的必要条件。第二,缺乏竞争。高技术产业形成也必须至于市场经济规律约束之下,企业之间在技术、资金或经营问题上必然存在竞争,在企业集群的过程中竞争与合作并存。因此,企业集群为了与其他企业集群或国际市场的竞争,必须保持总体竞争水平的提高,因此,集群内也存在兼并、重组、破产等一系列现象。第三,缺乏整体保障机制。高技术企业集群多数是同类产品或同类技术要素企业的集聚,在共同利益上存在着来自外界乃至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和贸易摩擦风险,因此,高技术企业集群在抗击外来贸易争端时往往显得措手不及,贸易利益损失不菲,这一点在中国企业所面临的倾销与反倾销等纠纷中已屡见不鲜。
四、对策与建议
1、研发补贴的充分切实适用
研发补贴是WTO法律体系中的不可诉补贴,是WTO最予以鼓励和提倡使用的,同时也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最根本手段和途径。因此,对研发补贴的充分、切实使用是中国高技术产业促进机制调整的根本手段。
首先,研发补贴在中国的使用阶段要提前。既然研发补贴包括基础研究、工业研究和竞争前开发活动等在内的多个阶段,而中国向来比较忽视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开发活动研究,这不仅制约了中国高技术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而且补贴环节的不恰当还会给中国带来不必要的贸易摩擦。所以,中国高技术产业所使用的研发补贴应将使用阶段提前,着重对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开发活动进行援助。
其次,研发补贴应注重对高技术产业或企业孵化器的作用。研发补贴对公司研究活动或对高等教育机构与公司签约进行研究活动进行援助,都是侧重对科技创新及其转化行为的援助,但是其中最需要的还是直接关乎科技成果产生和转化的技术条件、人才、设备、场地、服务等具有孵化功能的环节。中国高技术产业促进机制并非仅仅授权企业注重研发投入,而是应积极创造对高技术产业或企业具有孵化功能的促进手段,从根本上实现研发补贴对高技术产业的创新孵育的促进作用。
最后,研发补贴的实施要落实到具体规则的执行当中。中美集成电路退税政策案提示,研发补贴并不是“由企业用于集成电路产品的研究开发”如此简单,其中包含着对公司研究活动或对高等教育机构与公司签约进行研究活动的确认,而且具体的补贴项目、数额等都需要有相应的会计或财务证据,并有具体额度的限制和监督。因此,对研发补贴的认识和运用决非表面化,否则,不仅使研发补贴的意义付之东流,而且容易引发贸易摩擦。
2、建立以间接援助手段为主、以直接援助手段为辅的产业促进机制
中国仍然以税收优惠这一直接优惠手段来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但是,从WTO有关规则和中国高技术产业贸易摩擦的实践当中发现,直接的援助手段包括税收优惠、贷款优惠、资源使用优惠等等都容易违反WTO规则,引起诸多贸易摩擦。而且,对于高技术产业或企业而言,直接的税收优惠不一定必然导致高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相反,对直接优惠的单纯追求反而限制了对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追求,使企业仅仅追求数量的增长和从形式上获得优惠,而不问优惠是否最终用于企业高技术培育、高技术产品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形成等方面的发展。间接援助手段则不然,例如,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公司计划投资4000亿美元,其中政府只投资300亿,其余绝大部分投资政府以规划目标、制定标准、修订法案的办法,引导私营大企业通过竞争分摊。政府的间接引导作用客观上要比直接提供税收优惠来得切实可行。另外,WTO允许对公司或公司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签约活动进行援助,但是并没有限定援助一定是税收优惠。如果政府加大对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与公司企业的教育培训投入、实习基地建设或各种就业、社会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支持或优惠,都会在客观上对高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发展动力。至于高技术企业和产业发展所面临的资金瓶颈依赖直接援助手段也不是根本办法。相反,如果政府转而考虑培育健康完善的市场竞争环境,例如,培育高技术企业上市发展环境、降低创业版上市的资金条件限制,加强对融资机制的服务功能的建设,培育风险投资和信用担保企业和机制的建立,这些才是中国高技术产业促进机制的根本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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