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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区域农民培破碎机价格 训模式探讨


更新日期:2016-06-02 22:41:03来源:网络点击:336184
【摘要】由于中国国内城市化区域经济发展及农民培训情况各异,当地农民及外来农民工的知识、技能水平的差异也较大,决定了该类地区农民培训模式呈多元、复杂状态。选择正确的培训模式是城市化区域农民培训成功的重要条件,但这类地区农民培训的成功还要依靠一系列配套条件,培训结果管理的合理化、规范化就是这类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培训结果管理的合理化和规范化,则需要从权威认证、利益兑现等方面展开探索。
【关键词】城市化区域 农民培训 管理方式
一、培训模式及培训结果管理探讨的必要性
自2003年9月国家农业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计划》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又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农民培训的重要文件,我国农民培训工作已进入一个重要发展阶段。近几年来,城市化区域的农民培训工作已全面展开,各地在培训模式及培训结果等管理方面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也存在许多严重缺陷,深入进行这些问题的探讨,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政府在这一工作中主导地位的充分发挥。农民培训工作,从总体上讲,属于社会公共事业部分,加上我国目前农民的整体收入水平较低以及企业对农民工培训的积极性不足和费用承受能力有限,所以各级政府在现阶段必须承担起农民培训的主要责任,作为城市化进程很快的区域的政府,更是责无旁贷。但由于经验缺乏以及部分地区对农民培训工作认识的不足和开展的严重滞后,致使这些城市化区域农民培训在模式及培训结果管理方面暴露出种种不足,这一方面严重制约了这一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另一方面造成发大量培训资源,包括时间、精力的严重浪费。认真探讨这些方面的问题,可以使这类地区的各级政府在政策制定、经费投入、资源调配、机制建立、评估考核等方面更具科学性,从而使培训工作减少失误,降低浪费,提高效率。
2、有利于提高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学习效率。培训模式如果合理、科学,又有当地政府规范操作,就会便于参加本地培训的农民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明明白白的套餐式选择。合理而严格的培训结果管理,会促使学员增强培训学习的自觉性,消除投机和害怕吃苦的心理,同时也有利用于他们选择不同学习模式而能顺利报销某些合符规定的费用,并使其学习成果能得到权威认证或认可。
3、有利于国内城市化区域农民培训的整体发展。本文所说的农民培训指两大部分,一是指城市化区域,特别是大城市城中村、郊区及相邻地区本地农民的培训;二是指外地进入该类地区做工、务农农民的培训。各城市化区域根据本地区情况探索农民培训模式及培训结果管理办法,可极大地丰富这两方面的管理内容,随着探索主体力量的增强与内容侧面的增多,通过对成功管理方式的交流与推广,可使这两方面的管理更接近它自身的内在规律。
二、城市化区域农民培训模式
根据国内城市化区域农民培训近年来的探索及综合环境因素的影响,城市化区域,尤其是沿海地区城市化区域的农民培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试验与完善。
1、“培训券”模式。借鉴国外的经验,政府将补贴给参加培训的农民的经费无偿地以一定面值的“培训券”形式按政策规定发到农民手中,农民领到培训券后,可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需要,自由选择相关机构与内容参加培训。 培训机构和有关人员通过培训付出收到“培训券”后,可到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兑换现金。农民的“培训券”不可直接变现,但农民若有特殊原因,可以赠送或相互之间调剂。
2、技能等级考证模式。这是目前城市化地区运用较多且非常受在岗农民工欢迎的一种培训方式。目前,国家、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及其他部门已开设了数十种技能考证种类,包括技术工种、管理工种和特殊工种,在岗农民工或已有一定基础而又准备上岗的农民工,可边工作边参加培训,或参加全日制培训,这样既可学以致用,又可通过努力拿到不同等级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以被用人单位认可和重视。
3、“订单式”培养培训模式。对于此类地区的初、高中毕业而又没升上大学的毕业生,可通过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与企业协商并联合出资培训,或由劳动力市场中介部门牵线搭桥,或通过校企联合,根据企业专业及人数需要,实行“订单式”培养,学制既可是学历班,也可是非学历的专业培训班,学生毕业或结业后进入对口企业就业。此模式中的学历教育班,还可实行1+2,2+1,1+1+1等模式进行培养培训。1、2等数字指在正规学校学习时间和在企业实习的不同时间。此类模式还可以采取政府出资建立订单技能培训基地,根据当地企业需要,按订单为企业培训具有专门技术、技能的新上岗员工。
4、院校“基地式”培训模式。即大、中专院校,特别是高等、中等职业技术院校、科研院所,可根据本地需要设立专门的农民培训基地,开展农业科技、本地农民转移、农民创业和外来农民工的培训。
5、师带徒培训模式。师带徒在我国源远流长,在现阶段作为一种非组织培训行为,也非常广泛,很多转移到二、三产业的农民,靠各种私人关系找一位师傅传、帮、教。我国可以借鉴德国师带徒培训模式,政府管理部门出面确定行业师傅及带徒的资格,然后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大力鼓励和成建制的安排新转移农民工拜师学艺,学徒“出师”时要经过考试,通过考试后,政府授予被培训者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和学习证书。这是一项规范性、提升性的工作,虽需要时日,但现在应大胆开展探索。
6、现场指导式培训模式。无论是在企业从事制造业工作,还是在城郊从事现代特色农业生产,农民工最需要在工作现场,面对工作对象,有教师或者培训者做操作示范和指导,这类培训使受训者能直观感受、模仿,效果良好。这种培训模式宜与师带徒、培训基地培训和培训师、教师下到基层现场指导几种模式结合进来进行。
7、“保姆式”培训模式。即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根据受培训对象的具体要求,实行动态性、全程式培训,如对受训者进行科教化知识补课,同时根据要求对其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甚至与其一道研究技能、技术上的难题。这种模式多用于已有一定专长,或承担一定创新科研项目的技术/技能型农民的培训。
8、“链”式培训模式。即有关部门有意识地先对辖区内的都市农业或创业示范户、示范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然后让他们对其他农民或农民工进行接力培训,使先受培训的人员与后受培训的人员之间形成一条链,使受训的农民工数量成倍增加。
9、社区式培训模式。充分利用城市社区的相关资源开展农民工培训。如社区出场地和管理人员,政府、行业协会、工商联组织等出面组织大专院校教师、企业行家、社工、义工人员等到社区担任培训者,培训对象为本社区所辖范围内的农民工,培训时间主要是休息日、节假日和夜晚。这类模式可以使农民工解决工学矛盾、住地与培训地相隔太远矛盾等。深圳宝安区、宁波鄞州区从2003年就已运用了这类模式,近来东莞、广州市等都已开始了这类培训模式的尝试。
10、学历式培训模式。政府出资并分批制订计划,在优秀农民工中选拔合符条件的农民及农民工到大学接受在职学历教育。深圳市政府已于2008年7月进行这一模式的尝试,计划选拔100名,而报名者却达上千人,受到了农民工的欢迎。
11、企业培训模式。即企业对农民工进行新入职员工培训和已入职农民工的继续培训,这是国内最主要的一种培训方式。实行这一种方式,也应充分借鉴国外多个国家的经验,政府首先应当立法,规定政府和企业在这项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制定相应政策对企业加以鼓励,真实减轻企业在这一方面的负担,如将企业培训经费进行税前列支,或对企业进行培训拨款,同时注重对企业主进行精神性奖励,还可以出资将部分企业建成农民培训基地。12、工地学校培训模式。在建筑、建设工地上设置临时性、流动性培训学校,利用工余时间甚至是上班时间给农民工进行现场培训,以有效地促进农民工现学现用。广州、深圳2008年上半年已运用这种培训方式,并大力加强有创新特色的工地学校教材的编写工作,以促进工地学校培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城市化区域农民培训结果管理方式
目前各城市化区域对农民培训结果的认定、管理做法各异,致使农民及农民工参加培训后或因发证机构混乱,或因间隔时间长,或因工作地点的变动,导致其培训结果得不到持续认定。所以,努力使这一方面的管理实现规范化、有序化、合理化,乃至统一化,都很有必要。综合国内外已有的作法和各城市化区域的具体情况,可从以下几方面探索和完善。
1、尽快统一和规范培训、发证主管部门,让农民培训证书具有权威性。由于农民培训与其他培训一样,涉及到经济收益问题,现在不少政府部门都力图拥有和控制这一资源,争取主考权、技能鉴定权及相应的发证权。从省、市一级主管培训考证的现状来看,劳动厅主管一块,人事厅主管一块,还有众多其他厅也主管一块;此外还有一些民主党派、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也主管一块;另有一些培训机构也自行培训,自行发证。这种主管、主办培训和发证方面的多头化、无序化,自然使很多农民培训的结果认定产生混乱。目前应由国家权威部门出面,尽快解决包括农民培训在内的各类培训主管及发证权的归属、安排问题,做到“删繁就简”,分工有序,布局合理,以此使参加培训的农民及农民工吃下“定心丸”。在英国,农民培训与其他培训一样,采取严格的考试制度,学员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这一做法值得借鉴。
2、把资格证书与农民创业帮扶措施结合起来。对于在城市化区域进行创业的农民,政府可学习南韩、德国等国经验,规定欲创业的农民在完成一定数量的培训并获职业资格证书后,才允许其办理有关申报手续,并在小额低息贷款方面予以优先,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在德国手工工艺品行业,包括农民在内的创业者,必须要通过师带徒培训方式培训,并通过国家组织的有关考试以后才会得到批准。又如在法国,农民要想独立兴办农场,必须先取得农业技术员证书。我国可以逐步推行这一做法,有关培训费用主要由政府支付。
3、把参加培训与在城市化地区安家落户条件结合起来。从中国现阶段情况来看,许多农民进城打工主要是为了赚钱养家糊口,在他们认为根本不可能在城市长久发展甚至可以安家落户时,其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自然会大打折扣。政府应该逐步取消对农民进城打工在诸多方面的歧视性政策,彻底改革户籍制度,逐步合理解决农民在住房、子女上学、医疗、城市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使进城市农民消除“过客”心理,树立争取转变为市民和在城里安家落户的意识与决心,如深圳市最近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由原来发放的“暂住证”改成“居住证”,并让持有“居住证”者基本享受本市市民待遇。但本文建议将外来农民工是否参加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素质证书作为允许其成为城市居民并完全享受市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以此调动希望在城市安家落户的农民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4、将培训结果记入农民档案,使其作为求职、晋升的重要条件。城市化区域对本地农民和外来农民工参与各类培训及考核结果记入档案,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这一档案信息的查询联网,这样可使用人企业能迅速、准确地查阅到求职者的真实培训信息,以获得企业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对口的员工,并可给予相应的待遇。对于求职者来讲,他们的有关培训结果信息可以被企业了解,这也会从不同的方面激发他们继续参与培训的自觉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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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元:国外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培训的经验借鉴.比较教育研究,2005.
谢建社: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教育问题及对策.教育与职业,2007.
葛孚桥:广东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现状与对策建议.南方农村,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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