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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国度第一季


更新日期:2015-01-05 04:31:00来源:网络点击:220275

  琼瑶女士,大约可以过一个舒心年了;曾经联名发声明力挺她的109位编剧,大约也能过一个舒心年了。琼瑶们能过一个舒心年,当然要感谢北京三中院在25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之后,据说琼瑶女士很激动,“泪在眼眶”地表示:“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知识产权胜利了!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

  琼瑶女士真是感性难改,但鉴于国情的复杂性以及那一个个虽然过去可仍鲜活异常的经验教训,虽可舒心一时,要跳着脚地欢呼,似乎还是多多少少早了一点儿。

  为什么呢?孙中山先生的那句名言——“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大概琼瑶女士应该并不陌生吧。那么,琼瑶们什么时候才能够真正扬眉吐气地欢呼胜利呢?大约非等到剽窃者如过街老鼠般露头便遭喊打、相关商业出版机构遇到“小偷”避之唯恐不及、执法者视“盗贼”如寇仇并必置之死地而后快的时候不可!否则,琼瑶们即使避免了于正们的再次骚扰,大约也难免于“王正”、“李正”们的不断戕害。

  不过,要等到“天下无贼”的这一天,估计难度不小。因为“偷盗意识”早已深入到某些人的骨髓里,形成了行为习惯,不偷盗、剽窃着过日子,就连觉也睡不踏实;尤为难得的是,恶习浸染的时间长了,贼们的胆色也就越发地大起来,不但大街上、陋巷里的小蟊贼如此,那些衣冠楚楚、道貌岸然地坐在高档写字间里的“雅贼”也更嚣张。这样的人,没有外部霹雳手段的帮助,幻想着他们能自己突然良心发现并改邪归正,就真的太天真了。

  “乱世须用重典”,“矫枉必须过正”,要想从根本上扭转这种盗贼盛行的风气,立法者、执法者显然需要更有所作为一些。

  现有的中国法律规定,小蟊贼在街头巷尾、公室民宅盗窃财物,价值在5000元到2万元之间的,就要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在3万元至10万元的,就要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对于正这种专门对知识产权下手的“雅贼”,现有的法律似乎就要格外开恩得多:被人抓住,根本不用担心坐牢,最多赔点儿钱了事;如此一来,“雅贼”们不嚣张、不理直气壮地一展手脚,似乎就很对不起这样的待遇。

  这种“窃钩”重判、“窃书”轻罚的治理路数,显然早已不合现实潮流了;就本质而言,这样的治理路数,正是“雅贼”的队伍日益壮大的根源。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没有法律更强有力地支持,恐怕就不行。如果在立法上能够对“窃钩者”和“窃书者”一视同仁,只要认定剽窃事实成立,该抓的抓,该判的判,该罚的罚,估计如于正之类的“雅贼”们虽还不至于马上绝了迹,但起码就不会那样嚣张。

  公安局里一般都会有一个“反扒科”,反扒警察的主要工作就是在公共场所抓贼。但中国的“雅贼”们都幸运得很,用不着如街头的小蟊贼那样时刻提心吊胆地提防着被警察抓,所以“工作”起来都格外地大胆、干脆。如果对“雅贼”们也能专门设置一个“反扒科”,琼瑶们估计马上就能激动地晕过去。

  北京三中院一审判琼瑶胜诉后,女作家庄羽就格外地感慨,在网上顺势发了发“牢骚”,大约多年前与那个叫郭敬明的“窃文者”的官司,至今让她难以释怀。其实大可不必,既然不是一类人,又何必因了异类的行为而烦恼自己呢。不过,庄羽或许能够看得更开些,毕竟“爬格子”的人的主要任务是写字,没精力整日琢磨着防贼、打贼,但法律显然不能也跟着装“糊涂”,否则,法律的天空,难免就总是蒙着一层霾。

(责任编辑:DF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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