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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华锐风电 引


更新日期:2016-11-26 03:44:35来源:网络点击:645995
摘要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证券交易所25日分别发布《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简称《指引》)。《指引》在总结分级基金管理运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了分级基金份额折算、投资者教育与风险警示等工作,是贯彻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更加重视和防范市场各类风险、切实推进基金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证券交易所25日分别发布《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简称《指引》)。《指引》在总结分级基金管理运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了分级基金份额折算、投资者教育与风险警示等工作,是贯彻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更加重视和防范市场各类风险、切实推进基金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沪深交易所都设定了30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条件,要求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在开通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权限前需通过会员综合评估并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在风险警示措施方面,要求对可能或已经发生下折算且B类份额溢价较高的分级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发布风险提示公告,会员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在投资者教育方面,要求基金管理人和会员充分揭示分级基金投资风险,加强对投资者的服务,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

  在投资者责任和义务方面,要求投资者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配合会员提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此外,《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分级基金折算业务流程,便于投资者准确了解分级基金的折算机制。

  为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指引》在实施安排上为证券公司业务技术准备工作和投资者开通权限预留了5个月左右的过渡期。《指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证券公司应于2017年2月25日前完成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之后,可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未开通权限的投资者,自2017年5月1日后将不能进行分级基金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操作,但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卖出当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

(原标题:沪深交易所发布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责任编辑:DF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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