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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新什币网 信披违规将被罚 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更新日期:2016-08-03 01:15:55来源:网络点击:604865
证监会每周的例行新闻发布会几乎都有罚单开出,这一轮到上海新绿(002565)。证监会开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未依法披露和关联人的关键交易行为及重大事件签署一项协议等。公司表示“认罚”,这也标志着受损股民可以着手进行起诉准备了。

  证监会每周的例行新闻发布会几乎都有罚单开出,这一轮到上海新绿(002565)。证监会开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未依法披露和关联人的关键交易行为及重大事件签署一项协议等。公司表示“认罚”,这也标志着受损股民可以着手进行起诉准备了。

上海绿新收处罚事先告知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71条所规定的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0.2.3“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的规定,上海绿新均未及时披露。

  第二,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签署意向协议事项。2014年3月28日,上海绿新与云南中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涉及协议标的的金额368,000,000元,已达到《深圳证 2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9.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交易的成交金额 (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标准,应当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 ”有关各方就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书时披露,上海绿新未及时披露。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上海绿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并拟对上海绿新及上海绿新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丹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晓东,时任财务总监刘炜、高翔处以3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证券公司的章).

(责任编辑:DF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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