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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内幕交易机构年检将不一脚定江山 予通过


更新日期:2014-02-22 02:22:33来源:网络点击:17261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1日表示,证监会正式启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013年年检工作。参加此次年检的机构共86家,年检期间存在“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活动的”等十五种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通过年检。而未通过年检的机构将不得继续从事相关业务。

  证监会明确,年检期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参加年检的对象包括通过2012年度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因立案稽查未参加2012年度年检,2014年4月30日前立案稽查已经结案、未被取消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正在立案稽查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参加年检。

  记者了解到,年检期间存在“内部控制薄弱、人员和分支机构管理混乱的”、“年检期间对应当报告或者备案的事项发生漏报、迟报,或者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示的”、“以夸大、虚报荐股业绩等方式,进行不实、诱导性的广告及营销活动,或者传播其他虚假、片面和误导性的信息的”、“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或者断章取义地引用、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就同一问题向不同客户提供的投资分析或者建议不一致的”、“年检期间被证券监管机构通报批评、高管人员被正式谈话提醒(指正式发函通知并做监管谈话记录的)两次以上的”、“年检期间受投诉、举报次数较多,经查属实,未能妥善处理的”等十五种情形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将被要求责令限期整改,期限为1个月。

  与此同时,证监会明确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予通过年检的十五种情形,如“不能持续符合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条件的”、“拒不整改、未按期上报整改报告、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没有明显效果或者在整改期内继续违规开展新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参与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者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等非法证券活动的”。

  年检是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监管的常规方法,从实际来看,年检工作对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证监会要求,各机构应于2014年4月30日前,向注册地证监局提交材料,针对发现的问题,证监会将及时采取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活动。

(责任编辑:DF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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