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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剑波:我成了相关领导的亦庄金茂悦 替罪羊


更新日期:2014-02-19 01:43:12来源:网络点击:16058

  中经导读:因去年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其事件主角,彼时的光大证券金融衍生品部董事总经理杨剑波,此时已经成为证券、期货市场的“局外人”。如今,杨剑波正在起诉证监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为何起诉证监会?杨剑波表示,自己作为“局外人”深感忧思,他说,如果自己不站出来讲,那么大家以后就只能做股票了,量化对冲和衍生品交易都会面临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杨剑波坦言,上诉目的之一就是推动国家法制进步,希望以后相关官员不再随便乱用公权。

  杨剑波:乌龙指遭乌龙治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假如我不站出来讲,那么以后大家就只能做股票了,量化对冲和衍生品交易都会面临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杨剑波表示,“这对整个市场的不利影响会更大。”

  日前一纸诉状将证监会告上法庭的杨剑波,此时已成为上海财经大学的金融学教授。谈及6个月前的光大证券(601788.SH)“乌龙指”一案,他的思绪不止及于自身,更为日后资本市场发展感到忧虑。遭到“证券、期货市场终身禁入”的他,现在已是“局外人”。

  “局外人”的忧思

  身为“局外人”,个性鲜明的杨剑波变得更加凌厉。

  “假如我的案件仍被判为‘内幕交易’。那么我可以肯定的说,日后还会有更多机构重蹈我的覆辙。”杨剑波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运营风险防范问题、前中后台发展不协调等问题,不单单是光大会遇到,其他正在转型的券商也会遇到。”

  “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法律适用出现扭曲,那么谁还敢搞创新?”杨剑波语速很快,“我曾经是证监会邀请的,场外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规则起草四位牵头人之一。假如只能先公告后对冲,那么这种交易的效率将被大大降低,甚至从根本上受到阻碍。”

  事实上,曾经在2012年响彻全行业的“创新”号角,早已在乌龙指之前就已经渐趋平淡。业内人士表示,在乌龙指之后监管层对量化交易的检查中,早已有机构将已经开展的业务暂停,甚至一些手工下单的交易手段也遭波及。

  “市场上不止我们一家在做风险中性业务。乌龙指事件中的处罚,监管层只看盈利不看支出,这种做法是不公平的。”杨剑波表示,“我们经常要先建立一个头寸,再进行对冲,这是业务本身规律决定的,假如只能先公告再对冲,业务几乎无法正常开展。”

  “今年还会有股指期权、个股期权上市,这些衍生工具将给机构带来更大影响,相应的交易复杂度会大大提高,与之相比,我们出事的ETF套利根本不值一提。而且,更多的机构会追求提高交易速度,第二、第三个乌龙指事件只是时间问题。”杨剑波表示,“当这些机构出现乌龙指,他们是否还敢及时有效地做风险对冲?衍生品交易会不会成为‘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鸡肋?”

  事实上,就算是海外成熟市场的巨鳄高盛、兴业银行,也曾为乌龙指付出惨重代价,相比之下,多由海归人才组成的国内团队,仍然处于效仿海外模式的阶段。

  “对错误的容忍底线划在哪里才合适?是否需要以毁掉一个人的职业生涯为代价?”杨剑波问道。

  谈及乌龙指中的错误,杨剑波坦言,以自己的能力尚不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假如现在我还有补救机会,我会选择降低一线人员的盈利指标,放慢一点业务开展的速度,寻求和风控部门更默契的合作。”杨剑波表示,“光大的风控部门并不缺人才,假如从去年初开始风控可以有效介入,事情可能不会这么糟。”

  “我其实已在乌龙指前受命,出任光大证券香港子公司的CEO。因为当我们想和高盛等海外公司做交易,他们根本不愿意成为我们的对手方。”杨剑波透露,“在香港设子公司就是看中当地法律环境,比如我们现在被认定为内幕交易,那么海外交易对手会不会在和国内其他公司交易前有所顾忌?如发生纠纷适用我们的法律,他们会不会面临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

  “可能的后果就是风险管理市场长期受制于海外机构,中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风险溢价成本会提高。”杨剑波表示。

  与6个月前相比,舆情似乎已发生戏剧性转变。杨剑波在新浪、凤凰的网络调查中,网友认为他被“冤枉”的比例更大。事件正从一次从重从快的“广场宣判”,变成一场卷入更多疑点的“罗生门”。

  截至发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尚未对此表态。据接近中金所人士表示,交易所在事发时的电话热线实际上是例行动作,并非杨所指在“交易所指导下完成交易”,但在证监会表态前,交易所应该还会继续保持沉默。

  而多位专家亦表示,此前证监会征求意见时,他们曾提出该案处罚过重的意见,但此后并没有得到回应,该案翻案十分艰难。

  罪名尚有瑕疵

  杨剑波的观点并非只是一家之言。

  在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教授看来,“错单行为,毕竟还是市场行为。而由错单引起的一系列行为,实际也是市场行为。”

  “不能因为期货这种风险管理工具造成了市场波动,而对风险对冲行为进行打压。事实上,在乌龙指一案中,如果没有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对冲,市场系统性风险会更大。”胡俞越指出。

  而对于乌龙指一案“内幕交易”的性质认定,在他看来则是在打击机构使用股指期货等风险管理工具的积极性,后续影响恐怕不容乐观。对于此案罪名的认定,胡俞越认为“内幕交易”尚有瑕疵。

  “《刑法》第180条中,与内幕交易罪并列,还有个罪名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从目前公布的经过来看,这个罪名更适用于此案。”胡俞越认为。

  两罪的区别在于,内幕信息专属于上市公司内部的重要信息,一般仅涉及单一的某只股票,可以是上市公司或企业的运营质量、发展前景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实业内容方面的多种信息,属于上市公司经营领域。

  而未公开信息,是那些与纯粹的证券、期货市场未来投资经营有关的信息。它涉及多个股票、期货信息,且一般属于证券交易领域。

  乌龙指一案属于二级市场交易,实际与公司经营(特指光大证券这一上市公司)无涉,而是涉及多个股票、期货的交易信息。

  “假如把乌龙指作为内幕信息,那么其他未上市券商的自营部门如发生同样错单交易,他们并无信披义务,这种情况该如何定罪?”胡俞越提出了一个很有可能在未来发生的情景,“我个人支持杨剑波通过诉讼把这一问题厘清。”

  但在杨剑波看来,二者皆不适用于此案。“根据《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的第十一条,乌龙指的消息已在公告前被‘一般投资者能够接触到的全国性报刊、网站等媒体揭露’,我认为并不构成‘内幕信息’”。

  此前代理十八位光大乌龙指受害者索赔一案的严义明律师对此不以为然,他认为证监会认定此案内幕交易无任何问题:光大证券掌握内幕消息,且利用内幕消息获利,符合内幕交易罪的定罪要件。

  而对于杨剑波提出的“证监会、交易所事前知情”的情况,严义明并不认为这可以对案件罪名认定产生影响,“假设一个极端情况,即使证监会和交易所知晓且支持光大证券进行交易,光大证券及杨剑波本人仍然无法脱罪,原因很简单,这些机构并无豁免权。”

  杨剑波:我成了相关领导的替罪羊

  据新浪财经报道,去年震惊市场的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发生后,证监会判定杨剑波在内的光大证券四名直接责任人员涉嫌“内幕交易”,终身禁止其进入证券市场;由于认为处罚不公正,杨剑波本月8号一纸诉讼将证监会告上法院,要求其撤销处罚决定。

  杨剑波今日独家对话新浪财经时称,证监会的处罚完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对冲交易,证监会没以任何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错单交易信息认定为内幕信息。

  他说:“若之前就认为是内幕交易,为何在交易室的监管人员不提醒或制止?法理上,公司,我自己,当时在场的监管人员都没问题,因为这只是一个正常的对冲交易,大家都想不到最后会被定性为内幕交易。”

  很多人对于杨剑波状告证监会的结果持悲观态度,认为“胳膊拧不过大腿”,但是杨剑波还是很自信,认为胜诉还是有相当概率的:“我上诉目的之一就是推动国家法制进步,希望以后相关官员不再随便乱用公权。”

  杨剑波自认是替罪羊

  杨剑波强调,证监会的处罚完全是违法的,在国外当天的错单交易是不被划入到内幕交易范畴中的。

  他说,在光大证券当日下午实施对冲交易前,中国证监会并未以任何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错单交易信息认定为内幕信息。对冲发生后,证监会才将此类信息认定为内幕信息,并禁止在该信息公告前进行对冲的。

  “这实际上是要求公民承担事前并不知晓的法律义务,这显然与《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法定和公开的原则是不符合的,这简直是在瞎搞!”他斥责道。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这两条确立了行政处罚法定和行政处罚公开的原则,即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由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事先规定并公布的。之所以如此规定,原因在于,只有事前规定并公布了处罚事项,公民才能获知并予以遵守。而无论是要求公民遵守尚未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还是在公民做出一定行为后再以事后认定的处罚事项予以惩罚,都是不公平的。

  并且,根据杨剑波的说法,证监会在对其处罚公告中隐瞒了两个事实:第一,事件发生当天,上海证监局专管员要求光大证券先将信披内容交予他们审核之后才能公告出来,导致事实真相延迟被市场得知;第二,上海证监局和上交所派人当现场、中金所和他的电话沟通 .

  也就是说,对光大证券当日的对冲交易,上海证监局、上交所、上金所事先完全知情却并不阻止。而这些信息,证监会却从来没有提到过,但这些信息可能对这个处罚是非常关键的,并且对证监会很不利。

  根据某不愿意透明姓名的业内人士透露,监管机构内部开会的时候,中金所等机构坚持认为这是对冲行为。“我只是个替罪羊,交易完全是正常的,但据说是某些上层个别领导却非要把它搞成是内幕交易。”杨剑波这样说道。

  而根据新浪财经的调查, 44.9%的网友认为光大当日对冲操作构成了内幕交易,64%的网友倾向于同情杨剑波,认为他是被冤枉的。

  光大证券冷血令人心寒

  当时被处罚的除了杨剑波,还有对光大证券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但只有杨剑波站出来,其他三名被处罚后一直保持沉默。杨剑波解释道,可能是因为他个人的背景比较单纯,而其他三位存在一些顾虑。

  “对于公司的态度,我特别心寒,”杨剑波坦承,乌龙指事件发生后,他还曾幻想公司会保护员工,但是遗憾的是,公司从来没有主动联系过他,之后的一个月,他不断地给光大证券管理层发短信打电话,但是一直没有接到回复。

  他还指出,光大证券一直不承认这是内幕交易,去年年底光大的律所已经准备好复议材料,但奇怪的是,在去年十二月下旬光大主动放弃了复议,相信也是公司受到了一定压力。

  而根据相关报道,知情人透露,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与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达成了某种“默契”,为了不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唐双宁决定让光大证券放弃了此案的听证和复议,并“牺牲”了四位相关高管。

  杨剑波认为胜诉具有相当概率市场不少人士对杨剑波的起诉结果持悲观态度,认为证监会撤销处罚决定的可能性很小,但杨剑波显得较为自信,他表示在国内,随着司法与舆论的进步,相信赢的官司也有相当的概率。

  他指出,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相信法院会给他一个公平的裁决,他也仍然会选择继续抗争。“我上诉的目的之一就是推动国家法制进步,希望以后少数没有专业能力和公仆素养的官老爷不再随便乱用公权。”

  不少网友也担心杨剑波是否面临着巨大压力和煎熬,不过,杨剑波显得十分淡定和坦然。“我管理的部门每天要进行这么多复杂的交易,我手下的员工全部是精工强将,如果没有坚强的意志和心理承受能力,我能被选为部门的负责人并一直盈利吗?”他反问道。

  这一事件也让杨剑波时刻在进行反思。他坦言,乌龙指事件事实上是公司运营体制的问题,公司的综合发展速度跟不上前台的发展速度,如果说有什么教训需要反省,那就是当时自己应该更加坚定地劝说管理层,放慢发展速度,无论建议是不是被采纳。

  近日,市场上还流传着小道消息,说杨剑波本人一直有意另立门户,但由于受处罚限制因此一直遭遇坎坷所以无奈下状告证监会。对此,杨剑波嗤笑道:“这完全是瞎说,歪曲事实。”

  事实上,自从去年下旬,杨剑波就收到国内不少知名大学的邀请,他向新浪财经透露,目前他已经接受了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兼金融实验室主任一职,今年1月份已与其签约。

  “大学来邀请我也说明社会是有良知的,说明社会对证监会的处罚态度是不认同的,如果大学觉得我罪大恶极,是不会来邀请我担当教授的,因为群众的目光是雪亮的,”杨剑波笑道:“社会中这种个人被冤枉的事件时有发生,不奇怪了,我会把这种经历当做一笔宝贵的财富。”

(责任编辑:DF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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