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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人而异 号文件”深度解读:PE基金机会何在?


更新日期:2014-02-18 01:41:47来源:网络点击:15662

  2014年春节前,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出炉。这一被众多业内人士认为“更接地气”的顶层制度设计,对农业投资带来哪些影响?PE机构如何解读“一号文件”?对于农业领域的企业家和投资人,政策又传递出哪些有价值的信息?

  一直以来,PE(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农业投资颇为谨慎。过去几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让众多PE人士察觉到农业的机会,并催生出对有机农业企业、食品安全检测企业的追捧;而过去一年,由于多家农业拟上市企业、上市企业造假事件,资本市场的一些参与者对农业企业有“退避三舍”之意,又为PE机构投资农业企业泼了一盆冷水。

  在多位PE人士看来,2014年“一号文件”中最受瞩目的条款,毫无疑问当属:“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与国家鼓励推动土地流转;因为这或将推动农业上游出现更多有相当规模的企业,提高农业上游的效率。因为,PE机构会因此增加可投资标的,提高投资项目的成功率和回报率。

  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作为目前农业与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它开始启动资本化,为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带来无限现象空间,并将推动整个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这也是专注于农业投资的PE机构对此关注的重要原因:农业行业的长期利好,自然也是农业创业与投资的长期利好。

  此外,《一号文件》鼓励农业企业上市、关注粮食安全战略、食品安全等条款,在不同的PE人士看来,也都意味着更多的资本运作空间。

  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红利

  “你注意到第17条中的‘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吗?”被问到如何解读“一号文件”,新希望产业基金合伙人张天笠立刻反问。

  “一号文件”第17条中指出: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众所周知,在中国,基本上城市用地是国有,农村用地为集体所有。通常,地产商买下一块地,只是买下这一块土地的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农村用地主要有宅基地(以供居住)和农业用地,农民拥有的也都是使用权,即“农业用地的承包权”,承包权也有一定的年限。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雄伟看来,农民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土地流转”的形式。“之前,土地流转通常是权利持有人将承包权以转包、租赁、互换等方式转让给别人,获得一定的物质回报;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则是指在承包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人没有变更的前提下,权利人可以拿土地经营权去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李雄伟认为,法律细则出来后,自然会有金融机构受理这样的业务,“一块农业用地使用权的价值,是跟这块土地的产值挂钩的。农民拿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或使用权去抵押,金融机构自然应该建立一套相应的规则来对农业用地的使用权进行估值、评估贷款风险,规模化运作后客观上也可以降低金融机构为农民融资的成本。”

  张天笠则看得更远:“农业用地的承包权可以抵押和流转,技术上解决了规模种植业发展的障碍。以前农民没有东西抵押,这样难以获得融资,结果是没有财务杠杆,只能是靠天吃饭;可以抵押,就可以从银行借钱。把农业转为工业方式发展、即大规模发展的障碍取消了。而且,承包权可以抵押,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农民的乡土情结。农民只是将承包权抵押,不是流转,所以还可以回到农村。”

  张天笠也认同,农民有土地承包权可抵押,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就顺理成章。“农民和农业抵押有抵押品,就有信用,成熟的金融机构就可以面对农业经营者和经营主体:银行可以放贷;其他风险可以通过担保和保险的方式来解决。这可以有一系列的金融产品。”

  PE关注土地流转

  启赋资本创始合伙人傅哲宽最关注“一号文件”中关于土地流转问题。

  他看到,过去几年,中国的土地流转,有《农村土地承包法》可依,也有一些地方在操作,但规模不够大;因此,土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主要在农户手里,结果就是农业产业的上游以散户为主。

  傅哲宽分析:“这样导致上游企业的效率低。这些年来,我们国家粮食自给能力在下降,背后的原因是人口、消费大规模增长的同时,上游的供给能力没有真正的提高;此前中国土地使用权的状况,形成不了大规模的种植和养殖企业。这次土地流转得到”一号文件“肯定,接下来流转的力度应该会加大。若有大规模的土地流转,那么有些土地会集中到大型农业企业那,这样种植可以机械化、从播种收购到撒农药,全部可以工业化。有利于农业上游出现大规模的企业,农业上游的生产效率将会大幅提高。”

  傅哲宽认为,这样对PE机构进行农业投资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我们的投资机会会增加,投资的成功率和回报都可以因此更好一些。”

  农天资本总裁黄宽治指出,以前土地流转虽有法律,也有地方操作过,但并不普及,他期望“一号文件”出台后,各方面都有细则来推动此事。“而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抵押后,这样土地的经济价值会提高。对于农业企业来说,可能能获得双向收益:除了种植或养殖的产品可以出售赚钱,还可能得到土地升值的效益。”

  所以,黄宽治认为,虽然PE机构虽然不会直接对土地流转进行投资,但是这一点影响颇大。“接下来,应该有不少人看到农业的这一机会,进入农业;对于PE机构来说,我们的投资标的、成功率、上市的确认性都会增加。”

  此外,上述多位PE人士都认为,在不动摇目前农村土地所有制前提下,进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将再一次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大释放。如果细则顺利跟进并得到推行,讲对农业、农村产生深远而正面的影响,这对于农业产业是极大的利好。

  此外,傅哲宽注意到,“一号文件”对粮食安全的反复强调,可以看到国家对这一体系的重视,“这有可能对我们PE这个行业带来大的投资机会。”

  傅哲宽指出,比如,去年末出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对奶粉行业出台了颇为严重的整改。“这背后本质的原因还是上游产能不足,我们国家奶粉企业的牧场、奶源不足,产品质量保证不了。比如很多企业要么就卖给别人,要么就关掉。那么对于PE机构来说,就有进行行业整合的机会。如果这一整改推行到农业的其他细分行业,那么会导致很多行业会洗牌,PE机构可以参与。”

  产业基金提前布局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农业投资基金如雨后春笋(附表)。有数据统计,截至2011年共有85个农业产业基金成立,总的目标规模超过60多亿。很多农业投资基金者看到了中央“一号文件”措辞的变化,2009年“一号文件”首次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和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而2010年的“一号文件”则明确指出,“要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

  2014年“一号文件”,对于农业投资的支持更为坚定。2014年“一号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督促上市农业企业改善治理结构,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农业企业到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权公开挂牌与转让,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发适合‘三农’的个性化产品。”黄宽治告诉记者:“这足见中央支持农业企业做大做强,上市以促进整个产业的更新发展的决心。”

  无疑,这更给之前已在农业领域布局的PE机构注入一针“强心针”。2013年上半年,在绿大地、新大地、万福生科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先后被爆出造假后,资本市场对农业的信心严重不足,一些从业者判断,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会加强对农业企业的审核,当时一度有多家农业企业放弃上市。

  黄宽治认为,“一号文件”对农业领域的投资的启示主要有:一是从农业投资对象选择方面,文件明确指出“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和农业机械化”,作为PE机构,在选择投资农业企业时,要重点关注该企业持续创新能力;二是投资增值服务方面,要推动农业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合作,文件指出要“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PE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需要在农村金融创新中贡献出应有的价值。

  在多位关注农业的PE人士看来,农业企业的规模化经营已经是现状。黄宽治认为:“农业具有显著的资产推动特性,农业生产的机械化和现代化,另外农产品价格的上升,迅速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资本壁垒和技术壁垒。由于规模化生产会导致边际成本递减,因而小企业的成本相对规模企业而言,会高很多,所以小企业的竞争能力的确不断下滑。此外,近几年人力成本上涨很快,也导致很多小规模农业生产者难以为继。”

(责任编辑:DF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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